关于易经的100个成语
《大象传》说:“君子以做事谋始。”做事在开始时谨慎规划,妥善安排权利与义务,以免将来产生误会与纷争。
当大家的愿望相同时,不可能人人满意于结果,因此人间的争端是难免的。争端浮上台面,就是争讼。
《易经》有个讼卦,卦象是“天水讼”,天在上而水在下,两者背道而驰,没有交集。不仅如此,《彖传》说“上刚下险”,意即外表刚强而内心奸险(或心存侥幸),双方皆如此,又怎能避开争讼?
《人物志·释争》说:“彼显争者,必自以为贤人,而人以为险诐者。”凡是公然与人争讼的,一定是自认为卓越,但别人却以为他是奸险妄言之辈。
讼卦提醒:“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在争讼时,中间的过程可以分辨是非,尚可称吉;但是争到最后不肯和解,还是会有凶祸。此时适宜见到公正严明的大人,但不适宜渡过大河。
值得留意的是,六十四卦的卦辞中,只有在这儿出现了“不利涉大川”一语,理由是争讼让人耗尽心力,不可能再有向前开拓的壮志。
关于六爻的爻辞,则如下述:
初六:不要把事情做到底,有小的责难,最后吉祥。
九二:争讼没有成功,回来躲避,他采邑的三百户人口没有灾害。
六三:享用祖先的余荫,守住正固,有危险,最后吉祥。或者跟随君王做事,没有成就。
九四:争讼没有成功,返回到自己命定的角色,变得安于正固,吉祥。
九五:争讼,最为吉祥。
上九:或许受赐官服大带,但是一天之内被剥夺三次。
讼卦主爻是九五。九二与九四都与九五有关(一为不应,一为相比),两者都是“不克讼”,意即争讼没有成功。
初六与六三是阴爻,身段柔软,不会坚持诉讼,所以爻辞都有“吉”字。
上九代表赢得诉讼之后的利益,这种利益仍然带着不少隐忧,并且不会受人尊敬。
争讼若是为了分辨是非曲直,使正义大行于人间,那么依然有其必要,所以九五会说“讼,元吉”。九五既中且正,维系了世人对正义的渴望,使君子有所恃而不恐,小人有所畏而不为。
举个例子,某人在打官司宣判结果之前一星期,占问自己的胜负,得到讼卦九二。我告诉他:“官司输了,还会连累亲友。”这是因为亲友做伪证也成为被告。
后来法官衡情度理,并未为难他的亲友。这正是其“邑人三百户无眚(shěng)”。“邑人”所指为其亲友,“无眚”是没有灾难,在这种情况下“不利涉大川”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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