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讼》难免:善谋事始者,“止诉”而吉祥
关于诉讼,圣人孔子有个了不起的伟大愿望:希望能使诉讼案件完全消失。
《论语•颜渊》中的原文是:“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易经》看来,人们为了满足饮食的需求,就会竞争,竞争未得到妥善公平的处理,必然会产生争讼与战争,这是客观规律,也是天道。
《易经•序卦传》指出:“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于讼”。
《讼》卦上乾下水,是“水天需”卦的覆卦。天在上,而水在下,两者没有交集和合,难以产生共鸣。乾卦刚强而坎卦险恶,两者达不成共识,难免要诉讼。
现实中,谁遭遇“争讼”,都会忐忑不安,如果再加上不幸官司长期缠身,更令人十分痛苦煎熬。
但是,如果我们学会了《易经》,知晓了“讼卦”,就会惊奇地发现:“讼”卦六爻中有四爻的爻辞带“吉”。
她不仅教给我们如何避免争诉,还为我们指明了处在争诉中不同的环境下,怎么化解“诉讼”!
是不是也很纳闷,“争讼”为何会有“吉”字,更有“元吉”(上上大吉)?
《讼》卦卦辞说:“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九二爻与九五爻阳爻居中,是说有凭证可信。两阳爻互不信任,出现了窒塞而须警惕。争诉的过程可能是吉祥的,但最后的结果会有凶祸(还可理解为:中间和解是吉祥的,官司打到最后是凶的)。诉讼中,正义得到伸张,打官司需要遇到公正清明的好法官(大人)。当然,在争讼中,不适宜渡过大河。
讼卦的《大象》还说:讼,天与水不相行(违行)。君子由此领悟,在开始做事时,就要谋划好,避免引起争讼。
诉讼开始,初六上场,便劝说:不要常常做这种事,虽有小的责难,合理伸辨一下就算了,最终会是吉祥的。(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讼不可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
不要做什么事呢,最后为什么会是吉祥的?
爻辞告诉我们,遇到了争执,不要轻易的去诉讼,动不动就打官司。即使不得已诉讼,当调则调,能和就和,尽量不要把争议的事情做到底。
初六在讼卦中,阴居刚位,上靠九二,又与九四正应,只要注意收敛止诉而吉。
九二与九四爻均出现了“不克讼(打官司失败)。”两爻皆与九五争讼,两者结果的吉凶,也各不同。
九二处大夫位置,虽中不正,与九五尊爻敌应争讼,自下讼上,违反了“下不讼上”的原则,给自己招来了凶灾;
九四爻居柔位,与初六正应,为不得势,争讼没成功,而“复即命”(返回自己命定的角色)。安于正固,吉祥。
九二、九四两阳爻居柔位,力量不足但却不肯服输,幸好遇到了公正英明的明君或法官(大人),在判决败诉后,保全了九二爻的部属不受牵连(其邑人三百户眚);也没有让九四爻失去自己的身份,使他安定于自己的角色。
六三处于公卿位,能享用世袭的福荫。阴居刚位,表现得不是太强势,且有上九正应,如果姿态低些,处事柔些,就化解了与九五爻打官司的意念,所以“虽有危险,最后吉祥”。
六三《大象》说“食旧德,从上吉”,爻辞又说“或从王事,无成”,这是何故?
六三上为乾卦,从上吉,代表服从九五吉祥。但在讼卦大环境中,即使跟着君王做事(打官司),又会有什么成就呢?
《讼》卦最好的一爻是九五,既中且正,犹如公平公正、英明果断的明君天子或法官,能够公正执法、坚守正义,维护人间正道,是最最吉祥的事。她的爻辞只有三个字“讼,元吉。”
“冤家宜解不家结。”争讼到了最后,又是什么结果?
上九说,“因争讼获得官服大带,但是一天之内被剥夺三次。”(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即使好不容易争讼成功,官司最后赢了,也难免留下后患,也不值得尊敬。(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蒙》卦讲教育启蒙,《讼》卦讲免诉止争。
《老子》说:“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善始善终,又谨守分寸,即使实现不了“无讼”,也大可将诉讼化解于无形,因无讼而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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