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017年第10期《咬文嚼字》,觉得优点是不少,只是有的地方前后不一致是其美中不足,还是搞得前后一致较为理想,下面以实例来说明问题。
第10、11页交界处是这样一句:“顽,本意是难劈开的木头,引申有愚妄、坚强、坚硬、迟钝等义。”第11页左栏第4~6行有这样两句:“冥,本义是昏暗,也指黑夜。引申出愚昧、幽深、高远、隐蔽等义。”
从这两个例子不难知道,它们说的都是词最初的意思和其引申义,只是所用的“本意”和“本义”不同。有这个必要吗?答案是否定的吧?“本意”指原来的意思或打算,不指词最初的意思,不该用它,应一律用“本义”。
第17页右栏第2自然段开头一句为:“花间词派简称‘花间派’,为中国晚唐五代词派,其名得自后蜀赵崇祚所编词集《花间集》。”第32页右栏第5~6行有“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第55页左栏第1~3行有句:“例如:‘次日回村’打冠朝代文学家一,谜底为‘明·归庄’。”第3~6行有“也有人用‘翌日张允和出阁’打冠朝代文学家‘明·归有光’”。
从这里可以看得很清楚,前两个例子都没在朝代名和人名之间用间隔号,而后两个例子都用了。像这样有违“同类别同形式”这一原则的做法,不可取吧?据很多部辞书特别是《咬》刊向广大读者推荐的辞书《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用法以及很多书、报、刊的用法,应一律在朝代名和人名之间加用间隔号。
第52页左栏第2自然段有句:“‘吃蛇’据说源自福建话‘呷(食)蛇(zua)’,意即‘偷懒’之意。”右栏第1自然段有句:“例如‘吃风’源于马来成语的‘makan angin’,意为‘旅行’。”
这两个例子都是解释词语的,“意即”“意为”同义,有它们就行了,哪有必要再用“之意”呢?为避免重复拖沓,当删除它。
从以上3组例子可知,都搞得前后一致,没有了美中不足,这样多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