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HIGH》
一部好看的律政剧
王聪(铁岭县人民检察院)
翻译真的很重要。
相比于将《Forest Gump》翻译为《阿甘正传》的直白,将《Friends》翻译为《老友记》的温暖,将《The Good Wife》翻译为《傲骨贤妻》的传神,有的版本将《LEGAL HIGH》翻译为《胜者即正义》,其实“legal high”本意为法律至上,如同美国最高法院门顶镌刻的“Euqal Justice Under Law”,但“胜者即正义”也恰如其分的反应了主角古美门律师的工作作风,也与这部喜剧的风格相契合,“法律至上”则稍显刻板。
《LEGAL HIGH》基本上每集都独立成案,只有第二部全季贯穿着安藤贵和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剧中的主线始终明确,那就是证据致胜,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事务员服部的神助攻和忍者调查员兰丸的帮助下,古美门律师都获得了胜利,黛律师在不断的成长和感悟中也体会到了真正的正义究竟是什么。
说起律政剧,影响较深的有美国的《律政俏佳人》、《律政狂鲨》、《波士顿法律》等,国外有关的电影亦比比皆是,《熔炉》、《辩护人》,《十二怒汉》等等,都是上上之作,相比之下,我们国家的律政剧十分匮乏,一些电视剧中基本没有法律常识,经常出现刑事案件被害人撤诉的情况,或者侦查阶段律师借阅警察的案卷,或是未决案犯的家属探视,不能说电视剧绝对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只能说大概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生活状态,我们能够取胜的,是无休止的古装剧、抗日神剧和婆媳翁婿大戏,法律电影和电视剧基本上无佳作,当然这主要源于我们的法治根基尚浅,我们本身即是一个人情社会,对规则的忽视让我们面对严格的程序和条文时无所适从,法律本身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颗明珠,作为人民意志的反映,作为诊断纷争的标准,作为解决矛盾的最后屏障,都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这部剧里我们可以学到很多,剧中塑造的角色都有血有肉,入门三分,将人性的贪婪的自私表现的淋漓尽致,这样的作品当然会深入人心,我们不能按照圣人的标准要求他人,我们只是具有基本善恶道德感的普通公民,追名逐利是天性,善良也是天性,就看我们如何做好二者之间的平衡,承认人性的善恶,才更能打动人心,剧中提到绢美村的老人时将他们称为“将一个国家从战败的谷底推向经济高速发展的人民”,体现了对国民的重视,本身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从来也不需要什么救世主。
最出彩的地方还是看法律对民意的态度,古美门律师一度非常善于运用舆论造势,但是他却能说出“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下判决的,不是国民的调查问卷,而是坐在庭上的5名法官”这样的话来。为什么说天平是法律的象征,因为天平的两端,是强权和民意,而我们司法官,就是在运用法律得出相应的判决,既非屈服于权力,又非偏向民意,法律本身的制定即是国民意志的反映,我们司法官不能唯上,法律才是法律人的上级,当然,更不能被民意舆论左右,毕竟,法律是需要专门的技术和经验才能做出判断的工作,面对的是人的生命财产等利益的纷争,如同古代的神庙一样,需要神明来判断对错,所以能够判断对错的人不能受到任何干扰,我们一直在找寻这个世界上普遍适用的规则,并结合自然法中的道德,来对纷争进行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民意不会一直是对的,群体性掩盖了人性中卑劣的部分,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非常容易造成法律和秩序的破坏,群体式的作恶减轻了个体作恶时的罪恶感,甚至可能会出现滥用私刑来处罚那些他们认为有罪的人的恶果,这样又和刑讯逼供有什么分别呢?民意到底是什么,它们不能构成违法性的阻却事由,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而是一种事后主观的评价,他们不构成免责事由,他们的精神正常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罚也不因为群体意志的一致就可以被免除。
其实,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就从常识做起吧,遵守契约精神,誓死捍卫他人说话的权利,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坚持“未经人民法院定罪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总有一天我们会发现,我们的良善,就是尊重法律,这样才能带来内心永久的平和,尊重理性,才能让我们永远不会偏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