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颇蔺相如列传》一课中,有几个需要认真探究的重要词语,现分述如下:
(1)“赵王乃斋戒五日”中的“斋戒“。
斋戒,指的是古人在祭祀或行大礼前,主祭人沐浴更衣,不饮酒,不食荤腥,不与妻妾同居,不妄动,以整洁身心。古人认为这样做,精神可以通于神明。据《礼记·曲礼上》记载:“斋戒以告鬼神。”《孟子·离娄下》有言:“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
必须说明的是,“斋”与“戒”的意义并不一样。“斋”本作“齐”,意为纯一思想,整洁身心,以示庄敬;“戒“意为禁制、戒除,如戒酒、戒荤、戒色等。斋、戒也常单用。如《吕氏春秋·孟春纪》云:“天子乃斋。”《礼记·祭义》言:“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礼记·礼器》言:“七日戒。”《庄子·达生》记载:“十日戒,三日斋。”蔺相如为了“完璧归赵”,设辞逼迫秦王“斋戒五日”,而秦王只“许斋五日”,这正是耐人寻味的地方。
(2)“拜送书于庭”中的“庭”。
课文注解说:“庭”同“廷”,国君听政的朝堂。且注者多持此说。如北京出版社《古代散文选》言:“(赵王)在朝堂上行了礼,送出了国书。”北师大《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上说:“此言赵王亲自在殿廷上恭敬地行礼,送出了国书。”
“庭”同“廷”,在古籍中是比较常见的。如《易·夬(guài)》中有这样一句:“夬扬于王庭。”陈子昂《谏政理书》中说:“乞以臣此章与三公九卿贤士大夫议之于庭。”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同一篇课文里,同指朝堂,为何有时候用通假字“庭”,有时候又用本字“廷”(如“设九宾于廷。”)呢?笔者研读课文时发现,文中指赵国的朝堂有一处用“庭”,
而指秦国朝堂的有四处用“廷”。想来,以太史公之如椽巨笔,这样安排不可能是一时疏忽。于是笔者推断,“庭”也许是能言善辩的赵国使者农蔺相如的谦虚说法吧,意为“我们赵国的朝堂像庭堂一般狭小”,以示对对方的敬重。
(3)“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于赵”中的“都”。
当初,秦“愿以十五城请易璧”,蔺相如表示“城入赵而璧留秦”。可到后来,秦王却“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于赵”。于是蔺相如也要求“以秦之强选割十五都于赵”。这里的“城”与“都”是什么关系呢?
在先秦作品中,“都”常作名词,它可以指代:①国都,②城邑,③行政区划(夏制十邑为都,周制四县为都)。《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由此可见,“都”当是大城。秦王应承给赵“十五都”是夸张的说法,并非本意,其用心是想在这紧急的情况下稳住蔺相如,防止出现“破璧”的后果。可蔺相如却记住了这句话,顺势提出了要“十五都”的要求,这正是蔺相如的过人之处。
(4)“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中的“亲戚”。
“亲戚”这个词,廖序东所著《文言语法分析》将其解释为:“内亲外戚”。这里的“内亲外戚”,包括了父母兄弟。一些讲文言语法的书籍多为此说。但我们若对此句中的“亲戚”仔细分析一下,就会觉得将其解释为“父母”似更恰当些。
“亲戚”在古代常指“内亲外戚”,如《礼记·曲礼上》说:“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孔颖达疏:“亲指族内,戚言族外。”又如蔺相如《孟子·公孙丑》中有这样的话:“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但联系本课的上下文来看,这句话是说,若不是“慕君之高义”而“事君”,我们也许正在家中“事”“亲戚”呢。古人讲究“父母在,不远游”,这里以“父母”与“君”相提并论,表现了对蔺相如的仰慕之情。可以朱起凤《辞通》中一语为证:“亲之至戚之至者,摸父母若,故古人称父母为亲戚也。”《大戴礼·曾子疾病》有言:“亲戚既殁,虽欲孝,谁为孝;年既耆艾,虽俗弟,谁为弟。”这里的“亲戚”也要解作“父母”才恰当。
(文中图片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