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在官网公开相关答复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但在中小学经典阅读和书法教育中,会涉及繁体字教育有关内容。(新京报)
有关汉字繁简之争,似乎过段时间就会被重提一番。此次,有关在学校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又一次引发舆论热议。应该说,教育部的回应并不令人意外。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繁体字纳入公共教育系统重归课堂的可能性,基本约等于零了。并且客观来说,也确无必要。
在一些人看来,相较于繁体字,简体字存在着“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的缺陷。此等论调尽管不无道理,但终究还是显得有些偏执了。汉字作为一种记录语言的工具,其功能性始终是第一位的,美学性有则更好、没有也便算了。相比于“写字”的效率,字体是不是雅致、美观,并没有那么重要。
繁体字重回课堂,势必会给学生新增负担,这无疑不符合当下“减负”的大趋势。再者说,文字并不同于文化,文字只有在日常场景下自发的、大范围的使用才能具备生命力。动辄以“保护文化”之名强推“繁体字”,其实只是为一种抽象的情怀站台,并没有太多社会意义。
需要厘清的是,学校教育只能承载一部分文化传承使命,将太多的“文化元素”强行填充其中,对于学生和文化本身,都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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