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 “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 “自然而然” 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
在道家始祖老子的思想中,道是最高的准则范畴,是天地万物和宇宙的根源,但是在这个宇宙本源的道之上,老子还特意加上了一个“自然”,认为道要遵从自然,效法自然,所以说——道法自然,在老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的宗祖,天地万物都是由道而生的,所以他们的本性和道一致,他们的行为都是以道的法则为规范,那么,道的法则是什么呢?是自然,也就是自然而然,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首先,这里所说的自然,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大自然,它并非一个实体,而是一种法则。正如王弼在《道德经注》中所言:“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全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也就是说,在道之上并不是还有一个主宰,而是强调道也必须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来运行,从而突出了道的自然无为的本性。
既然如此,天地间一切事物都遵循着自然法则的形式,便成了无可争议的事情。因为道是宗祖,是而天、地、人、物是子孙。宗祖效法自然,子孙亦须效法自然。有鉴于此,可以说法自然是老子学说的纲领。
法无为,宗无为,这是老子思想的核心,也是道家学说的纲领,因此,作为宇宙本源的道,也不能随意的作为,它也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这就是说宇宙之中的一切事物,都处在一个有序的运动之中,一切都有内在的根据,遵循一个有序的规律,作为宇宙之中“四大”之一的人,所作所为,当然也应该遵循这一统一的宇宙法则,不能脱离违背。对此,老子强调说,大德之人的行为,都是遵循大道的自然规律,可见自然无为的法则,是贯穿道家道教思想的一条主线,遵循这一法则的人,才可以称之为道家。违背这个法则,便不是道家,是否主张自然无为,成为判断道家的先决条件。
道法自然的思想,突出地强调了法则、有序、统一。所谓法,在这里就是指遵循、效仿之意,老子是希望人们,用辩证的思维去观察事物,认识事物。后来在学人,大多依循其旨,去探究事物发展的规律,把具体事物的法则,称为——理,把万物的总法则称为——道,认为理制约着万物,万物借助于理,而相互区别,道是万物之理的总合,是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老子的道法自然观,还涉及价值观的领域,在老子思想所展示的各个层面上,究其根本,他所追求,所推崇的最高价值就是自然,自然,是老子哲学体系的中心价值,与其相连,无,为则是老子提出的,实现和追求这一价值的基本方法和行为法则。
换而言之,自然与无为,是老子所要强调的主要内容,自然作为老子学说的中心观念,不仅成为理解天地万物共生共荣规律的关键,也是主导人类生活各个方面的命脉,就人类与天、地、道的关系,圣人与万物的关系,执政者与百姓的关系而言,自然的观念,始终都是最重要的价值。
在处理人与天地的关系时,自然,是始终贯彻的关键,人生活在天地之中,而天地又来源于道,道在宇宙万物中,又是最高最根本的存在,但道的特点,却是自然二字,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又取法于自然,所以,道是最高的实体,而自然,就是最高的实体所体现的价值,换言之,自然是贯穿道、天、地。人之中的,是根本的、普遍的原则。
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而然”规律,道以自己为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