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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不成语-高铁上吃螺狮粉:十恶不赦的大罪?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2-21 18: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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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上,一个封闭的空间,吃螺狮粉?简直不可饶恕?






这个场景非常有趣,我的文章会展示一个普通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我想到了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的谦抑性。


首先,吃螺蛳粉这个行为,要先看看法律适用的问题,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是为了解决犯罪论中,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定义为犯罪的问题。


非常简单的说,也就是说你是在哪吃的,也就是该国法律用的是什么方法,去判断是不是罪,或者说判断是罪与非罪的区别,决定出罪(不为罪)或者入罪(为犯罪)。






判断这个东西,看的是犯罪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通过判断各种条件,看看这个行为,是否符合构成犯罪的这些条件,大家想一想,标准化的定义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并且以后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犯罪就一直用这个标准,大概就是找到抢劫和强奸到底有啥相同,然后盗墓和杀人有啥相同……可见,这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不是你拍脑袋就可以得到结论的,经过了伟大的(脱发的)法学家们的努力,犯罪构成条件又非常简单的分成三种模式(非常简单,因为还有很多种分法,比如五阶的……emmm):


一是德日为代表的三段论体系。


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成立理论体系(或犯罪论体系)。也就是你吃螺狮粉,是否客观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法律规定,公共场合食用螺狮粉是犯罪行为,那么你就是犯罪)如果不幸符合,那下一步还要看你有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假设公共场合吃螺蛳粉被定义为犯罪,但是比如你被枪指着,只有通过吃螺蛳粉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否则你就会狗带,世界就会毁灭;比如你是一个警察,你要击毙罪犯,而你没有枪,只有通过吃螺蛳粉才能让罪犯倒地……那么你别无选择,不够罪)如果你没有这个阻却事由,那要看你能不能承担责任,比如你是个精神病,未成年,你爱好就是公共场合吃螺蛳粉,但是你没有责任能力,不够罪。


二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即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犯行与犯意,然后讨论抗辩事由;值得注意的是,违法阻却事由是大陆法中的概念,但是在普通法系其实也存在类似概念,称作Justification,应该译作合法化事由,包括Self-Defense(正当防卫 )、Law Enforcement(依法令的行为)......


三是前苏联和我国主流观点采取的犯罪论体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要件。即将犯罪成立条件范围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然后讨论排除犯罪的事由、犯罪形态等问题的理论体系。各种体系都有存在的理由。


但是,这些都是判断是否为犯罪的非常理论的标准问题,我更想说的,是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就是说,不是什么玩意你觉得是犯罪,就是犯罪的,也不是什么玩意老百姓觉得呀,是犯罪,那就是犯罪的。


刑法的谦抑性主要体现在立法环节,但是司法环节中也要保持谦抑性,我国现在正处于刑事立法活性化阶段,更加需要仔细考量(参:最高检-检察日报,刑事司法应保持谦抑性:刑事司法应保持谦抑品格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法是最后的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是最后一条线,是所有救济穷尽之后的法。之前大家朋友圈转发,说呀,人口拐卖,垃圾,赶紧立法,把人贩子都枪毙了去,这显然就是符合很多人(尤其孩子的爹妈,丢孩子,搁谁谁受得了)的价值观,但是一旦立法,在谦抑性这里就需要进行大量论证的观点。


张明楷教授在《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中有提到谦抑性的观点,印象非常深刻:


应当认为,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作为犯罪论处:第一,这种行为不管从哪个角度而言,对法益的侵犯都非常严重,而且绝大多数人都不能容忍,并主张以刑法进行规制;第二,适用其他制裁方法不足以抑制这种行为,不足以保护法益;第三,运用刑法处罚这种行为,不会导致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不会使国民的自由受到不合理的限制;第四,对这种行为能够在刑法上进行客观的认定和公平的处理;第五,运用刑法处罚这种行为能够获得预防或抑制该行为的效果。从较为具体的层面而言, 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对国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不要仅因违反程序规定便以犯罪论处;只有在不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非常严重和高度现实化时,才宜以犯罪论处,否则必然违法宪法精神。第二,对于没有具体的被害人的不法行为以及自己是被害人的行为,不能轻易确定为犯罪。第三,对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秩序范围内的行为,即使由于社会发展变迁使得该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性质,也不宜轻易规定为犯罪。第四,对于极少发生的行为,即使危害程度较为严重,也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因为法律是普遍适用的规范,故不得以极少发生之事为据制定法律。 (摘自:《清华法治论衡》,235页)


分析一下,对法益侵犯非常严重,且绝大多数人不能容忍,觉得公众场合吃粉就要蹲号子或者枪毙……我觉得在我国,有点难,毕竟螺蛳粉的簇拥可不少…………适用其他方式不足以制裁,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这玩意味儿大,所以还是低调吃,真有人吃,你去提醒一下,估计也就克制了(或者,你被提醒了之后,你还可以邀请别人一起吃?)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话,可能会禁止公共场所免费发放煮好的螺蛳粉这一有利行为?还有对吃粉自由可能会有不合理限制?比如我在广西,我就是螺蛳粉的孩子,那么……如果入罪,等于禁止广西群众开展公共场合螺蛳粉party……这算不算一种不合理限制?


也就是说,想让吃粉行为被定义为犯罪,其实,立法这关……就有点难。


总而言之,认定吃粉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先要把吃粉行为入罪,而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这玩意就很难入罪,虽然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不入罪的话……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所有的犯罪、刑法都要有法可依的,那么应该是不能够罪的。


不过,吃粉能致人死亡,也是不容易了,即使没有致人死亡,污染空气,比如造成了隔壁老王具有私人独特意义的包包/衣服沾染上了不可磨灭的味道,影响了他日后的生活,造成了其不可磨灭的精神损害,对日后生活产生了极大影响……


你可能面临民事诉讼,被要求给老王巨额民事赔偿。


结论:


公共场合,谨慎吃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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