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平兴国(公元976至983年)间,一日,鄂州崇阳县(今湖北崇阳县)知县张咏看见一名库丁偷偷摸摸从银库里出来,头发上挂着一枚铜钱。张咏喝问:“钱从哪来的?”库丁从容回答:“拿银库里的,怎么样!”张咏心想连自己都不放在眼里,勃然大怒,下令板子伺候。库丁也气昏了头,挑衅地说道:“一个小钱算什么,你能打我板子,却不能杀我。” 张咏冷笑一声,提起笔来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斩!”命人砍下库丁的人头。
随后,知县张咏向皇帝上报“申府自核”(自己揭发自己)的报告。没想到,皇帝赵光义很赞赏他的肃贪行为,不断地升迁、提拔,直到升任枢密直学士,兼掌三班院。
十几年后,张咏效法“一钱诛吏”,再次诛杀一犯小错的军吏。淳化五年(公元995年),知县张咏已升任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并兼任西川路(府衙也在成都)同捉贼招安使(是专门为平讨李顺、王小波而设的临时职务)期间,基本消灭了叛贼李顺、王小波的主力,残余势力还在活动,但官军却军纪松弛、士气懈怠了。张咏就想找机会整顿整顿军纪。一日,一军吏犯了轻微过错,张咏下令决杖(打军棍)处置。
然而,军吏不服气,极力申辩。张咏便有心用“一钱诛吏”的办法处置军吏,杀一儆百,便用言语激军吏说:“莫非你想吃一剑?”军吏向张咏挑衅,高叫:“决杖不得,吃剑则得”。张咏一见军吏上套了,下令拉出去斩首。顿时,官兵全都吓呆了、战战兢兢,自此以后军纪严整,再无人敢向张咏叫板了。
张咏越法杀人、法外杀人,虽然得到了皇帝的肯定,也对社会秩序、军容军纪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却在变相地鼓励官员使用超越法律的手段,达到早出政绩、快升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