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后,领导干吗还要让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呢?
其实,这是公司防员工投诉的招数,是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公司小王干了三个多月提出辞职,领导却让小王补签劳动合同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小王很纳闷,问领导:“我都提出辞职了,干嘛还要补签劳动合同“?领导故作淡定的说:“签了对你没什么影响,公司就是为了完善员工的档案”。
小王见领导这么一说,也就很痛快的补签了劳动合同。
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其实,小王就不应该补签这份劳动合同的。
领导之所以让补签劳动合同,目的是担心小王离职后追究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要求公司给经济赔偿。这是补签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文本
小王已经工作了三个多月了,也就是说,公司超过了一个月没有与小王签书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是要给小王经济赔偿的。
领导就是担心小王离职后,可能会投诉公司没有与他签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防范小王的维权投诉,以备劳动部门的相关取证。
作为公司来说,员工入职时就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打着“完善员工档案的幌子”,让补签劳动合同,其目的就是想逃脱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不想给员工经济赔偿。
依法给员工的经济赔偿金
作为已提出辞职的员工,配合公司补签劳动合同,无疑是自己放弃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应该借此机会向领导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不让公司的“小九九”打的那么啪啪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