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张嘉佳说:“暗恋是一个人的兵荒马乱。”歌德也曾在一首诗里写道:“我爱你,与你无关。”
暗恋,想必是最令人刻骨铭心的感情。在情窦初开的年纪,喜欢一个人却始终没有表白的勇气,只是把他放在心里,却已经欢喜不已。
正如短篇小说《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里的女主人公暗恋一个人,爱了一辈子。
这部小说讲述的是一个女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饱蘸着一生的痴情,写下了一封凄婉动人的长信,向一位著名的作家袒露了自己绝望的爱慕之情。从年少的十三岁到成熟的少妇,她的生命因作家的出现而变得绚丽多姿,但终究难逃“一见杨过误终身”的结局。
本书作者是奥地利著名作家、小说家斯蒂芬·茨威格,据悉,他在生活中也收到过两封“陌生女人”的来信,正是这两封来信让他有了灵感。因此,这本书也可以看成是茨威格的“自传”。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有人说:“人的一生中至少要有两次冲动,一次为奋不顾身的爱情,一次为说走就走的旅行。”
深以为然,人生何其短暂,如果年少时不曾有过一丝冲动,垂暮之年的回忆未免太苍白无力。
陌生的女人在给作家的来信中,说自己的一生是从认识他开始的。
因为在此之前,她的生活如一团乱麻,心情郁郁寡欢。父亲早逝,她和母亲相依为命,过着一贫如洗的生活。直到作家搬到了她的对门,让她重获新生。
那一年的她13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纪,作家地出现让她孤单贫瘠的生活开出了灿烂的花朵,每天观察作家的一举一动都成了这个少女快乐的来源。
少女情怀总是诗,一如我们的年少时光,因为一个人惊艳了整个青春。
爱上了作家的少女有了很大的改变,她开始认真学习,自学钢琴,还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
因为爱上一个人,想要成为更好的自己。一如《初恋这件小事》里的女主人公,为了喜欢的男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丑小鸭蜕变成光芒四射的女神。
少女像一块上了发条的怀表,静静地躺在他的口袋里,陪他度过了一天又一天。
整整三年的时间,她的心思全部都在作家身上,为他做过的傻事不计其数,吻过他的门把手,捡过他的烟头,有时会突然跑到楼下只为看他的房门灯是否还亮着。
为爱痴狂,倾其所有
快乐随着搬家戛然而止,虽然生活不再拮据,但没有了作家的日子,她觉得自己的心死了。
作家对于少女而言,是生命的全部意义。
她开始努力赚钱,存钱,只为了重新回到那个熟悉的地方,去找那个日思夜想的男子。
当她终于回到那个地方,看到熟悉的楼里亮着灯光,她却没有去按响门铃,而是静静地等到熄灯。
为了再次相遇,少女总会有意无意出现在作家身边,期待他能认出她来,但可惜的是直到死,她的愿望都没有实现。
台湾诗人郑愁予的一首现代诗《错误》中写道:“我达达的马蹄是美丽的错误,我不是归人,是个过客。”
于作家而言,她不过是他众多女人中的一个,只是他的一个过客,他又怎么会知道对门的这个小姑娘爱了他这么多年。
少女把自己的第一次献给了他,有了三次鱼水之欢,最后怀了他的孩子,但之后一人默默抚养孩子,从没想过去打扰他平静的生活。
直到孩子因病去世,自己也将不久于世,她才决定把这一切吐露出来,为这一场兵荒马乱的暗恋画上一个句号。
这么多年来,女人不曾后悔过,即使她等了一辈子的心上人,始终没有认出她。
也许有人会说:“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亦或是“何必为了一棵树,放弃了整片森林呢?”
作为局外人,我们可能无法理解这种偏执的感情,对一个人可以爱得如此之深,近乎病态。
但也许这就是爱情吧,让人捉摸不透,又无法言语。你这一生中,可曾为了某个人奋不顾身,倾其所有呢?
一如徐志摩在一首诗里写的那样:“一生至少该有一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有结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华里,遇到你。”
文/紫竹凌:多平台签约作者,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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