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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的成语-萧规曹随的“规”究竟是什么?由此浅谈它与汉家制度的前世今生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10-31 15: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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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一规的成语-萧规曹随的“规”究竟是什么?由此浅谈它与汉家制度的前世今生》主要内容是汉朝立国之初,民生凋敝,百废待兴,丞相萧何制定典章制度,恢复秩序。继任者曹参,崇尚黄老思想,举事无变更,无为守职,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这段典故也成为佳话,被后世称为萧规曹随。-一规的成语,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汉朝立国之初,民生凋敝,百废待兴,丞相萧何制定典章制度,恢复秩序。继任者曹参,崇尚黄老思想,举事无变更,无为守职,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这段典故也成为佳话,被后世称为萧规曹随。


到这里,问题产生了,脱胎于黄老思想的萧规曹随虽然为人津津乐道,似乎又很少有人探究,萧规曹随之“规”究竟内容几何,它在曹参死后,是否仍旧为汉家所延用?


汉高祖刘邦


及至百多年后,汉宣帝亲口解释了何为汉家制度。


“汉家自有制度,以霸王道杂之。”


至此,杂之以霸王道的“汉家制度”显然已经成为汉家治国的指导方针,那么这种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它与带有明显黄老印记的“萧规”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呢?


本文将浅析以上问题。


萧规曹随的“规”其实就是汉承秦制

提及汉初的典章制度,就有必要先说一说当时作为指导思想的黄老学说,它与固有印象中的道家有着不小的区别,彼时的汉朝似乎也并非我们想象中的样子。


  • 揭开“无为而治”的外衣,看黄老道家的真面目

当代人之于道家的印象,大多来自退隐淡泊的老庄一派,而我们要说的黄老则与其完全不同,它尚阳重刚,是道家中最积极务实的流派。


“黄者,皇帝也;老者,老子也。”


所以,将黄老具体化而言,就是《黄帝四经》和《老子》,它的积极意义在于,退可治身,进可治国。限于篇幅,文中只讨论后者。


在约法省刑、无为而治的外衣下,黄老学说还有着刑德并用的法治理念。所谓刑德并用又可理解为威权与德化互为表里,通俗些还可以解释为胡萝卜加大棒。


汉初儒生陆贾也曾比对“刑德并用”将儒家思想揉进黄老之中。


文武并用,长久之道术。”


但刑德互为表里仅仅是表面文章,刑德之“刑”,对外可为征战讨伐,对内则是刑名法术。这已经很有些熟悉味道,几乎露出了秦法的影子。


不过黄老以“寡欲”而“无为”,使国家免于无休止的折腾,但“刑名法术”之下的百姓,可一点都不比秦法之下的百姓好过。


张家山汉简


汉法之残酷严苛,似乎不输秦法。


史书记载,汉文帝为“约法省刑”特地废除肉刑,可得到的结果却适得其反。


当时有一种徒刑名为城旦舂,配合肉刑执行时被称为斩城旦舂,即斩去左脚趾,如果已经斩过左脚趾,就要斩去右脚趾。经过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原本斩左脚趾改为鞭笞五百,斩右脚趾则被改为死刑。


然而,改革肉刑之后,反而增加了死刑的人数。而且,受鞭笞者往往伤势极重,也大多难以存活,更增加了受刑者的死亡率。


班固因此评价汉文帝其人:


“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这并不过份。


此类徒刑还只是汉法中的冰山一角,汉初百姓根本体会不到,今人于纸张字面上理解的约法省刑和刑德并用。


到了武帝朝,刑罚之残酷更甚,动辄腰斩、灭族,肉刑更几成家常便饭。司马迁因言获罪,便是肉刑的受害者之一。随着汉武帝的“重刑”,汉法律令条文也由汉初九章迅速增添至三百五十九章,仅处以死刑的律条就达上千条之多,全部“傍章科条”竟已超过百万字。


百万字对于用竹简来记录文字的汉朝,是一个极为恐怖的数字。当时,记载律令条文的简牍堆满官署仓阁,甚至于执法官都难以“遍睹”。以如此繁刑高压的手段,防备臣民,不但与道家“清静无为”背道而驰,更和儒家“仁德爱民”格格不入。


都说秦法巨细严苛,汉法与之相比,亦不输半分!至此,汉朝律令之残酷已经达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


云梦睡虎地秦简


后人都说汉武帝“尊儒术,废百家”,但其言其行却恰恰相反,他不但没有使用儒家的“仁德”治国,反而将黄老刑德之“刑”无限放大,又将清静无为改以多欲有为,修造墓地、营建宫室、穷兵黩武,终至民不聊生,叛乱纷起,天下户口减半。


以上可知,黄老思想统治下的汉朝,对百姓依旧严苛残酷,“休养生息、爱惜民力”不过是在此基础之上,不提倡大兴土木、征战讨伐,仅此而已。


  • 萧何以秦六律为蓝本,增加三律做九章律,即为萧规之“规”

前文提到过,汉武帝将汉律从汉初九章增添至三百五十九章,这九章汉律就是由萧何制定的《九章律》,也是曹参所随之“规”。


《汉书·刑法志》曾记载: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众所周知,秦律由《法经》六篇发展而来,按照汉书的说法,萧何以秦六律为蓝本,又增加了《兴》、《厩》、《户》三篇事律,作《九章律》。


也就是说,汉律正是“汉承秦制”的具体表现之一,“规”的源流毫无疑问,来源于秦法。


但是,问题又产生了,汉朝以黄老治国,秦朝却是以法家治国,这不矛盾吗?


不矛盾。


法家思想的三大要素“法术势”都源自于黄老道家,所以在当时,很多人都将黄老道家和法家归类为治国之道、帝王之术。换言之,二者有足够空间,共通、共融。


既然汉律以法家为指导方针,可汉朝统治者为什么还要引入黄老思想呢?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无法忽略的历史现实,法家的名声已经被秦朝搞臭了,在当时只要提到法家,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暴秦,以及一系列的严刑峻法。


由此种种,法家之名已经不能再用了。而且,大战之后的天下也确实再禁不起折腾,“道本清净”又“兼容并蓄”的黄老思想显然更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况。于是乎,黄老道家这个新酒瓶装下了法家的老酒,成为汉初的统治思想。


黄老道家在坚持“清静无为”的同时,更重视刑德并用,《九章律》主要是“刑”的具体表现,而为政者宽刑薄赋的政策则成为德的具体表现。


汉初时,汉律继承了秦朝的《挟书律》,收藏违禁书籍的人都要按律处以灭族的酷刑,高后惠帝时期就废除了这类恶法。尤其在汉文帝时期,还废除了花样繁多的肉刑律条,虽然结果差强人意,但这都是黄老刑德并用之“德”的体现。


当然,与“德”相比,汉文帝更好“刑名”之言,崇尚“疑罪从有,轻罪重罚”。一次,文帝出行,有行人不小心惊了车驾,执法官按律要判处罚金,岂料文帝却大怒,认为判决过轻,坚决予以重判。


由此可见,不但萧规曹随之“规”承秦制,就连皇帝执法之严苛也不遑多让。这还是素来有“宽刑薄赋”之名的汉文帝,及至黄老道家逐渐没落的武帝、宣帝朝,执法之残酷则更甚以往。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萧何所定之“规”的内核就是“汉承秦制”。


  • 汉武帝独尊儒术后,萧规之“规”处境如何?

当汉武帝即位以后,黄老道家的地位已经岌岌可危。因为汉武帝是个多欲又希望有为的人,与黄老提倡的寡欲无为格格不入,他希望挣脱束缚,于是便推出了声望日隆的儒家。


再次强调一点,所谓“有为”,既可以是开疆拓土这些功在千秋的有为,也可能是满足穷奢极欲之挥霍的有为,如顷举国之力修建陵墓四十余年,大量营建宫室园林。


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汉代,这些工程要耗费人力与财力,都难以计数。然而,不论征战讨伐抑或大兴土木,种种繁重的负担最终都要落在百姓的头上。


黄老道家的理念与汉武帝的穷奢极欲和穷兵黩武相悖离,就等于成了他的拦路虎,被除掉也在情理之中。


汉朝统治者放弃了黄老道家,那么脱胎于黄老的“萧规”是否也面临被抛弃的境地呢?


答案是否定的,汉武帝不但没有废弃萧何所制定的《九章律》,反而大加增补,在短短几十年间,就修订增加到了三百五十九章,百余万字。


因为“萧规”之法家内核满足了武帝维护统治,压榨百姓的需求,并且十分出色的完成了他所赋予的使命。


汉武帝茂陵


抛开黄老束缚,汉朝的马车开始彻底放飞自我,与暴秦的距离也只一步距离。


不管汉武帝被后世人如何推崇,其功绩对后世何等深远,其治下的汉朝百姓却早已水深火热,华夏大地烽烟遍起。为了稳固统治,他不知体恤百姓,反而变本加厉,制定《沉命法》、《通行饮食法》……以严刑酷法予以镇压。由“萧规”发展而来的汉律三百五十九章,所扮演的角色,正是助纣为虐的刽子手。


所以,汉武帝尽用还来不及,又怎么舍得废掉萧规之“规”?


按照这种程度发展下去,汉武帝很容易成为秦始皇、隋炀帝一般恶名昭著的皇帝。但他不愧是班固笔下“雄材大略”的千古帝王。


在万分危急的关头,他以一封《轮台诏》做了急刹车,“寡欲而少为”的国策重新占领高地,残败不堪的汉朝马车得以停住喘息。


“霸道”走进了死胡同,再用“王道”调头,似乎也是个不错的办法。


与萧规曹随之“规”一脉相承的汉家制度
  • 看起来很务实的制度

今人对汉家制度的理解实际上是有偏差的,总是将“霸道”和“王道”两种本来对立的思想学说相提并论。历史学家田余庆就曾明确指出过:


“王道霸道之说,在汉人的观念中主要指用法的宽严,施政的缓急,赋敛的轻重而言,而不是先秦学说中严格意义的王道和霸道。”


基于这种理解,我们就会很容易发现,汉武帝早年穷兵黩武,又在晚年以《轮台诏》对天下修生养息,不正与之相契合吗?


没错,这就是典型的“汉家制度”之体现。


纵观汉初立国到宣帝中兴,高祖吕后时期的清静无为,文景时期的少欲少为,武帝时期的多欲有为,再到昭宣时期的少欲少为。整个过程,因时势而变化,用法或宽或严,施政或急或缓,赋敛或轻或重,均非一成不变。


同时,汉家制度也不局限于一家一言,无论黄老思想,抑或法家思想,甚至于儒家思想,只要有用,统统可以拿过来,为汉家所用。


这无疑是极为务实的,虽然它自有其历史局限性的一面,但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纵观彼时之世界,再没有一种治国制度可以与之比肩。


如汉武帝用人,不分儒家、道家,只分有用没用。所以,他既重用儒家大臣魏其侯窦婴,同时也重用崇尚道家的汲黯,以及法家酷吏张汤。


正因为务实,在汉家制度中,儒家的作用不能取代道家。所谓汉武帝“独尊儒术”,在当今史学界尚有争议。但有一点可以确实,儒家在武帝一朝,仅止于学术地位上受到尊崇,因为它可以为汉朝“定天命,明礼教”。


董仲舒所推崇的“公羊学派”强调大一统思想,主张君命天授。


“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这一点无疑迎合了汉武帝的政治需求,更有利于汉家朝廷加强中央集权。


在抛弃了道家“清静无为”的外衣之后,汉家制度更偏重于拥有法家内核的刑德之“刑名”。而这个内核,与萧规之“规”,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的。


  • 《春秋》决狱,汉家制度的蚁穴

黄老思想居于统治地位时,汉家法律主张化繁为简,但儒家在武帝朝崛起以后,立即便对黄老刑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中具有典型代表的,就是董仲舒提出的《春秋》决狱,后世又称其为引经决狱,


儒家无法阻止汉武帝将汉律变得繁重,却另辟蹊径,以儒家“经义”作为消弭法家残酷戾气的一种手段。


如果以“仁政”的角度分析,这么做无疑是了不起的创举,既能将圣人绝学用以治国,还能减轻汉律的残酷程度。


然而,如此引经决狱不但破坏了黄老的刑德之术,还模糊了道德与汉律之间的界限。萧规之“规”第一次受到了真正的威胁。


这种情况用今人的认知来解释,就等同于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汉家法律从来都是标榜法治的,当初汉文帝执意要重罚冲撞车驾的行人,廷尉张释之便以法治据理力争。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汉文帝沉吟许久,终于承认张释之的判处有道理。


现在,汉律就像把尺子,被以人的好恶界定,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执法者就可以任意拿捏执法的轻重,势必会造成更多的不公,而让汉律失去了它原本应有的威严。


汉家制度的根本也必然被撼动。


汉宣帝作为法家的拥趸,对太子刘奭柔仁好儒十分不满,曾语重心长的教导他,汉家制度向来以霸王道杂之,如果纯用德政,将会和周朝一个下场。


一个人的政治立场不会因为劝说和教导而改变,刘奭的不以为然,汉宣帝必定看在眼里,所以才无奈的哀叹:


“乱我家者,太子也!”


刘奭就是后来的汉元帝。


大名鼎鼎的陈汤,在斩首匈奴大单于郅支以后,便以《春秋》决狱的形式,躲过了矫制惩罚。


匈奴人


汉武帝引入《春秋》决狱,本意是以经义的“忠孝”思想维护统治,但他却万万想不到,这一制度已经被后世人玩坏了。


其时,儒家思想侵蚀汉家制度日甚,居然又出现了以《诗》决狱的情况。由此,汉家法律日渐废弛,腐败横生,萧规之“规”也俨然入土过半。


汉元帝虽然不至于乱了汉家天下,可历史现实极为讽刺,正是向来以“忠孝”为大义的儒生,最终成了汉家制度的掘墓人。


大儒王莽代汉自立以后,一面以“经文”治世,一面又以严刑峻法推行改制,但有违犯,必定严惩。一味的乱政、苛法,使“汉家制度”失去了张弛有度的弹性。终至所有矛盾一齐爆发,来自底层百姓的怒火摧毁了长安,连同“汉家制度”也随之一齐葬送。


结语

以上,萧规曹随之“规”看起来披着黄老的皮,实则长着法家的骨。与此一脉相承的汉家制度,不受一家一言之约束,更偏重于务实,哪家有用就用哪家。黄老道家当世时,便黄老为体,法家为用;儒家崛起以后,又因时制宜,儒表法里,讲求外圣内王。


只有这样因时以势而变,才成就了汉朝的“文景之治”、“孝宣中兴”等一系列治世。然而,一如万物生死往复,“汉家制度”也逃不过这个循环,只不过他的毁灭并非结束,而是凤凰涅槃的开始。


其后两千年帝制时期,历朝历代的治国思想无不脱胎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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