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诸多学科,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它对中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先秦诸子、中国人的文化思想等没有不受老子影响的。它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等方面。据元朝时的不完全统计,先秦以来,研老注老著作至元朝时就超过三千余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少于一千种,从侧面说明了《道德经》的巨大影响。
1、孔子(前551-前479)见老子归而谓弟子曰:“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走者可以为网,游者可以为纶,飞者可以为矰,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邪!”(《史记老子列传》)
2.庄子(约前369——前286,思想家):“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庄子·天下篇》)
3、司马谈(西汉史学家司马迁之父)在《论六家要旨》中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史记太史公序》)
4、司马迁在《史记》说:“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执,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多明也”
5、汉人班固在中考察诸子各派源流时指出:“道家者流,盖出史官。历纪成败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守,卑弱以持。此君王南面之术也。”认为老子及其道家思想源于史官和帝王经验。《汉书·艺文志·诸子略》
6、晋代道教大师葛洪认为:“道者儒之本也,儒者道之末也”。
7、晋代哲学家王弼(226-249,)说:“老子之书,其几乎可一言以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老子指略》)
8、唐太宗李世民(599—649)在《贞观政要》中说:“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他还下诏令说:“天下大定,亦赖无为之功,宜有改张,阐兹玄化”,百官“各当其任,则无为而治矣”。
9、唐玄宗李隆基(685-762)说:《道德经》“其要在乎理身、理国。理国则绝矜尚华薄,以无为不言为教。理身则少私寡欲,以虚心实腹为务”。(《御制道德真经疏》)
10、宋太宗赵炅(939年-997年):“伯阳五千言,读之甚有益,治身治国,并在其中”。(《宋朝事实》卷三《圣学》)
11、宋真宗赵恒(998~1003)说:“老子《道德经》,治世之要”。
12、宋徽宗赵佶(1082~1135年)在《御解道德真经》颁行的诏书中说:“道无乎不在,在儒以治世,在士以修身,未始有异,殊途同归,前圣后圣,若合符节。由汉以来,析而异之,黄老之学遂与尧、舜、周、孔之道不同。故世流于末俗,不见大全,道由之以隐,千有余岁矣。朕作而新之,究其本始,使黄帝、老子、尧、舜、周、孔之教,偕行于今日。”
13、宋朝文学家欧阳修(1007-1072)说:“老子为书,其言虽若虚无,而于治人之术至矣。”(彭耜《道德真经集注杂说》卷上)
14、宋朝文学家苏辙(1039—1112)说:“言至道无如五千文。”(苏辙《双溪集遗言》)
15、宋朝朱熹也说:“盖老聃,周之史官,掌国之典籍,三皇五帝之书,故能述古事而倍好之。如五千言,亦或古有是语而老子传之,未可知也。”
16、明太祖朱元璋(1162-1227)说:“朕虽菲材,惟知斯经乃万物之至根,王者之上师,臣民之极宝。”(《御注道德经》)
17、明代思想家王廷相云:“老、庄谓道天地,宋儒谓天地之先只有此理,故乃改易面目立论耳,与老、庄之旨何殊?”;程朱道学“理一而不变”为“老、庄之绪余也。”(《王廷相哲学选集》)
18、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1638-1661)说:“老子道贯天人,德超品汇,着书五千余言,明清静无为之旨。然其切于身心,明于伦物,世固鲜能知之也。”(《御制道德经序》)
19、清代著名学者纪晓岚说:道家思想“综罗百代,广博精微”。
20、清未思想家魏源(1794—1857)在《老子本义》中说:“老子之书,上之可以明道,中之可以治身,推之可以治人”;“《老子》救世之书也。故二章统言宗旨。此遂以太古之治,矫末世之弊”。
21、梁启超说:“道家,信自然力万能,而且至善;以一涉人工,但损自然之朴”;“老庄崇虚想、主无为、贵出世、明哲理、重平等、明然等;孔孟崇实际、主力行、贵人事、明政法、重阶级、重经验等”。
22、清末文学家林语堂(1895—1976)在《老子的智能》中说:“老子的隽语,像粉碎的宝石,不需装饰便可闪耀。”他还说:“我觉得任何一个翻阅《道德经》的人最初一定会大笑,然后笑他己竟然会这样笑,最后会觉得现在很需要这种学说。至少这会是大多数人初读老子的反应,我己就是如此。”
23、清末哲学家金岳霖(1895-1984)在《论道》中说:“中国思想中最崇高的概念似乎就是道。”
24、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张岱年(1909-2004)先生说:“道家,其理论之湛深,思想之缜密,实超过了儒墨两家”;“老子的道论是中国哲学本体论的开始,这是确然无疑的。”
25、曾国藩提出应“以老庄为体,禹墨为用”。
26、严复(1853-1921)在《老子道德经评点》中说:“夫黄老之道,民主之国之所用也。故能‘长而不宰’,‘无为而无不为’。君主之国,未有能用黄老者也。汉之黄老,貌袭而取之耳。君主之利器,其惟儒术乎!”
27、陈寅恪先生钟情于道家精神,他认为,“中国以后若想在思想上成系统,有所创获,必须一方面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民族之本位。此二种相反而相成之态度,乃道教之真精神,新儒家之旧途径。”
28、鲁迅先生说:“不读《老子》一书,就不知中国文化,不知人生真谛。”
29、胡适(1891—1962,哲学家):“老子是中国哲学的鼻祖,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位真正的哲学家。”“这个在老子书里萌芽,在以后几百年里充分生长起来的自然主义宇宙观,正是经典时代的一份最重要的哲学遗产。(《中国哲学里的科学精神与方法》,1959年,第三次东西方哲学家会议)胡适说:“道家集古代思想的大成,而《淮南王书》又集道家的大成。道家兼收并蓄,但其中心思想终是那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道’。”
30、闻一多先生早就谈到过道家的原始崇拜和“巫教”的文化背景:“我常疑心这哲学或玄学的道家思想必有一个前身,而这个前身很可能是某种富有神秘思想的原始宗教,或具体点讲,一种巫教。”(《神话与诗·道教的精神》)
31、北京大学教授、五四运动的旗手吴虞号称,要只手打倒孔家店,视老庄为反专制的“消极革命派”。
32、陈柱认为:“老子之学,盖一极端由平等之学也”;“道家之学凡数变。始为革命家,再变而为打倒君主政体者,三变而为无政府主义者”。
33、尹桐阳在《诸子论略》中提出:“孟德斯鸠倡三权分立之说,风行欧美”,而“韩子《扬权》即今之三权分立”。
34、近代哲学家朱谦之,他在《无元哲学》中说:“庄子所说“在宥”“就是人民绝对的自由的意思”。
35、郭沫若认为:“道家思想可以说垄断了二千年来的中国学术界,墨家店早已被吞并了,孔家店仅存了一个招牌”。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回中写道:“《道德经》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又是一部兵书”。
36、中国物理学家董璧,在《当代新道家》中说:“当代新科学的世界观向东方特别是道家的某些思想复归的特征,提倡一种以科学新成就为根据的,贯通古今、契合东西的新文化观。这是一种基于文化趋同的世界主义文化观。”“我确信重新发现道家具有地球船改变航向的历史意义。黄土文明与海洋文明的融合,有如黄颜色和蓝颜色调出绿颜色,将产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的绿色文明。”
37、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博士亦说:“从哲学上讲‘测不准定律’和中国老子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意思,颇有符合之处。”
38、台湾大学教授陈鼓应,倡导中国哲学的“道家主干说”和道家的批判精神。道统意识是中华文化的思想内核”,“中国哲学史实际上是一系列以道家思想为主干,道、儒、墨、法诸家互补发展的历史。”“因为当前文化发展的共通课题是民主与科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只有道家适宜与民主、科学文化对接”。(《道家哲学主干说》《中国哲学》)。
39、台湾著名学者丁中江认为:“老子思想对中华民族的贡献,至少可以与孔子相提并论。我个人认为,他的贡献要超过孔子。”
40、世纪伟人毛泽东说:“《道德经》是一部兵书”。
41、当代著名思想家、哲学家黎鸣,在《人与命运》中说:老子是迄今人类中最伟大的本体论思想家,他提出的“道”的观念,将在今后的世纪中,把希伯莱人的上帝、希腊人的逻各斯(逻辑)最有力地统合在一起,成为全人类的文化之“道”。
42、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抗生说:老子哲学在中国哲学史上是第一个提出比较系统的宇宙生成论和宇宙本体论的哲学,以至整整影响了两千多年来中国哲学宇宙论(包括宇宙生成论和宇宙本体论)的发展过程。在先秦时期,老子哲学直接影响了稷下黄老哲学、庄子哲学和申不害、韩非的哲学,也影响了孔子、孟子、荀子的天人学说,乃至《易传》和《吕氏春秋》的哲学思想。
43、著名学者萧焜焘,在《再论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与发展》中说:“李耳的思想意境之高超,洞意世情之深邃,远远超过孔丘。老子是中国第一个真正的哲学家,《道德经》是一部不朽的哲学全书。他研究了自然的本质、宇宙的构造、生命的奥妙、人类的社会的生成。……他高瞻远瞩,深入解剖人生,积极介入人生。……冷静地睿智的把握了宇宙人生的本质与规律,那就是‘道’”。
44、武汉大学资深教授、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萧萐父,在“道家学风述要”一文中说:“道家学风体现在学术史观与文化心态上,更有一种恢宏气象。从总体上与儒、墨、法诸家的拘迂、褊狭和专断相较而言,道家别具一种包容和开放的精神。《老子》是人类文明智能的源头活水,老子的道是本体,是道理,是道路,是道德,是自然规律,是有和无的自然统一,她代表世界和宇宙发展的过去和未来,是全部的经历和本根,这个经历包括了无机、有机世界,包括生命以及人类精神文化世界。故而宇宙之无和有以及发展规律都是道本身实现过程之体现,人类认识领悟了道就完全可以引领现代科学的革命腾飞。科学前沿的问题都等待用道的智能去解决。”
45、中国学者黄友敬在《老子传真》一书中说老子:“他将中华先祖从太古时流传至黄帝以来的大道,承前启后,发扬大,从实践和理论上,从修身和治世上,都推进到一个划时代的水平,以至古人将他和中华民族的先祖黄帝并称‘黄老’,他是当之无愧的。老子之道,宇宙中自然之道,上古流传迄今之道也。它究天人之际,察万物之情,通古今之变,应人生之事,证大道之真,是世人修真成圣之道。《道德经》是我国第一部大道科学圣典,是我国第一部百科全书。”
46、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胡孚琛先生在其与会论文《全球化浪下的民族文化——再论21世纪的新道学文化战略》一文中指出:“道学文化是人类唯一保存下来的新石器时代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原生态文化,它是人类最初的文化,也必将是人类最后的文化。新道学文化的创立是中国文化的第三次重构,也是世界上‘第二轴心时代’普世文明的发现。现代人类社会有必要借鉴道家的自然生态文化,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诠释和创新,将现代西方文化的精华接纳进来,创立集古今中外文明精粹之大成,有时代精神的新道学文化,以解决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
47、中国著名哲学牟钟鉴:在《老子的道论及其现代意义》中说,“老子所说的‘道’,有三大特征:第一,从发生论的角度,突出一个‘生’字,指出道乃是万物生命的总源泉。第二,从本体论的角度,突出一个‘通’字,指出宇宙万物相联系而存在。第三,从价值论的角度突出一个‘德’字,指出道兼具真善美的品格,是社会人生的正路。”
他还说:“不读《老子》不足以谈论中国文化和东方文化,已成为国际学界的共识。老子建立了一座道的丰碑,诸子百家环绕而敬仰之,得大道之滋润,用大道而生辉。”
48、武汉大学教授宫哲兵在《唯道论的创立》一书的序中就写道:“我认为中国古代具有极丰富极有价值的哲学,它就是唯道论。”“老子的道论与他同时代的其它道论是不同的,道是唯一的、最高的范畴。”
49、海尔老总张瑞敏称:“无为和有为的关系,不对企业,对所有部门都一样,其实是非常关键的。所谓无为,就是企业的价值观,它是无形的,但非常重要。如果把企业当成一个人的话,它就是一个人的灵魂;如果把企业比作一艘船的话,它就是罗盘。在这个无形价值观的指导下,可以产生有形的成果,也就是老子所说的‘为无为则无不治’。”
50、中国中医科学院傅景华教授说:“两千多年前的老子为甚懂得那么多道理,今天的人却望尘莫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至虚极、守静笃’,在这种境况下人才能玄之又玄,达到众妙之门。”
51、悉尼老子学院院长王者悦教授在澳大利亚国立学院演讲时指出:“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打倒了神,就剩下自然界了。’老子是中国打倒神的第一人。”
52、悉尼老子学院院长王者悦教授在中国海南医学院演讲时对道的解读说:“道是什么?道字由首字和走之儿构成。首代表宇宙的最初生成,走之儿代表宇宙生成后,衍生出的万物的发展,两个合起来,就是道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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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道德经》主要论述“道”与“德”:“道”不仅是宇宙之道、自然之道,也是个体修行即修道的方法;“德”不是通常以为的道德或德行,而是修道者所应必备的特殊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为人处世之方法。
老子的本意,是要教给人修道的方法,德是基础,道是德的升华。没有德的基础,为人处世、治家、治国,很可能都失败,就没有能力去“修道”。所以修“德”是为修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可能也是人所共需的;修道者更需要拥有宁静的心境、超脱的人生,这也缺“德”不可。《道德经》德经部分,在经文中占了很大部分,这是修道的基础。
“道”是浑全之朴,“众妙之门”。“道”生成了万物,又内涵于万物之中,“道”在物中,物在“道”中,万事万物殊途而同归,都通向了“道”。
“道”不只是有形的“物质”、思虑的“精神”、理性的“规律”,而是造成这一切的无形无象、至虚至灵的宇宙本根。“物质”、“精神”、“规律”皆是“道”的派生物。“道”是先天一炁,混元无极,“道”是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至简至易、至精至微、至玄至妙的自然之始祖、万殊之大宗,是造成宇宙万物的源头根本。
主题思想
《道德经》主题思想为“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哲学上,“道”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
一、“道”与“德”之内涵界定
1、“道”
老子在《道德经》开篇阐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是老子对于“道”这个概念的总括性的描述:道,非当时社会一般的道, 即人伦、常理之道,也非当时时人所能命名之道。“道”在老子那里已经超越了世俗社会生活,更加接近于自然法则之道,因为天地万物的始基与母源在于“道”,由道开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由此,老子用“玄之又玄”来描述道的特殊性与深奥性,而其实这个“道”虽然“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捪之而弗得”,但老子所言之道并不远人,这里只是老子用“玄”来强调他所言之道与当时社会所言之道的差异性,并且阐述他所言之道的超然性与根基性。
所以老子在后面的论述中又坦言,“吾言,甚易知也,甚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而莫之能行也。”老子感慨道:“知我者希,则我贵矣。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
老子所言之“道”即“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呵,潦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这句话意思是,在天地生成之前,宇宙中就有混沌的物体存在,它幽静无声,广阔无边,无依无靠又长存不改,它就是化育万物的慈母。“我”——老子不知道它的名字,就勉强称它为“道”,命名为“大”。
由此得知,老子所言之道首先具有物质性,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原始动力源,并且它的存在独立而不可丈量,具有无限性。对于“道”这种力量,老子自己是无法给予它确切的描述的,所以他认为,道只是权宜之称。
道的特性:老子说,“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道体似虚而实,所以体内蕴含用之不竭的物质和能量,但不会因自满而溢出。老子认为,道体柔而不刚,内部单纯,外部朴素无华,且清澈透明,长存于天地之间。所以道无处不在,不管是个人,还是人类社会,包括天地万物都应该效法道而运行,而道法自然,返璞归真。这里的“自然”字面解为自己如此,但是道与自然规律是同一的,也即“国中四大”皆应效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特性,从而保持自身“天长地久”。
老子所处当时西周社会,诸侯各国穷兵黩武,战乱频仍,社会之礼仪伦理已无法恢复,所以老子看透人类社会之所以会纷争不已,都是由于圣人、礼仪、法令、欲望、智慧等有为措施所引起的,正是因为社会看中名利、实力、好胜等荣誉,所以天下才会出现资源有限性的占有之争。老子因此提出回归自然,顺应无为而治、清净绝智的自然世界的规律,从而才能守弱胜强,达到小国寡民的平静生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
2、“德”
“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因此由道进入德是由自然秩序同向社会秩序的一道屏障,即转而论述人的行为规范。德与法都是规范社会与人的行为的约束力量,但在老子那里两者有不同的地位。老子认为,上德的本质与道之德的本质同于一,因此上德源自于“道” 。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于常人所言之德。第三十八章载:“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
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 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理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而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 反而是最大的德。
二、“道法自然”的本体论意义
1、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注:“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可见,“法”此处并非法令制度,而作动词“效法”之意。《道德经》第25节中,老子第一次提到“法”字,据帛书记载,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俗理解为,道是创造天地万物的原始之母,因此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道法自然”并不是把道与自然对立起来,道是终极的、绝对的,没有“外”,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这一概念在老子的学说中一般有三方面构成,即一是不干预,自由发展,二是不勉强,三是出于天然,不假人工造作者。
由此可以看见,老子所言之道,即因循自然之规律达致“无为而无不为”之境。此处,“法”一词在句中作为动词,即效法、因循、遵守之意,而无法则、法律之意。
当然,法“道”也有超越世俗法律之上的自然法则之意,即遵循社会常理、常识、常情,而这些既是“道”的引申义,从而也可作为世俗法律之根基与合理性之评判。
老子认为,“国中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君王大”。天、地、王三者都要依循道来成就,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在于道是根基、母体之所在。而王作为国家的统治者要治理国家,也应遵循老子所言之道,而此道运用到政治治理之中,也即法律、伦理、政策、规则等都应顺应道的发展规律。
2、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由于古书一般没有标点与分段,所以后人在加注的时候,囿于不同的学识,从而对此句话产生不同的意义理解。这种划分是由唐代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断句而成,他将“人”改为“王”而衔接上句国中四大之君王大。
李约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谓“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例也。后之字者谬妄相传,皆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又况“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道为天地之父,自然之子,支离决裂,义理疏远矣。高明也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认为,李说虽辨,而历代学者多弃之不用或谓“乃小儿牙牙学语”单词重叠,非老子之。虽说不词,但确为古之一说,况且如今尚有信从者。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所言非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而谓人,地,天皆法于道也。若此句法如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此虽谓“三生万物”不言而喻,生万物者当为“道”绝不会理解为生万物者“三”耳。
古棣在《老子校诂》中解释此四句说:“法地地”,是说以地之所以为地者,为法,地之所以为地,即地无私载;“法天天”,是说以天之所以为天者,为法,天之所以为天,即天无私覆;“法道道”,是说以道之所以为道者,为法。
道之所以为道者的特质,即“道法自然” 。“自然”便是自己如此,即自因、自成、自本、自根,“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如此,自成、自因为法,而不横加干预,亦即“无为”。这里“法”字有法则之意,君王要以大地的无私载、谦卑无争为法,以天之无私藏为法,以道之自然为法,从而道与自然归一。
此处之法乃道之法,对道的遵循可以使得天、地、人三界秩序井然,得以理治。高定彝认为,此句表达了古人的系统论的观点, 宇宙万物是一个整体,人、天、地、自然等构成了一个有层次、结构、整体的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当然由王到地、天,最后到道、自然,叶海烟认为,这一层层递进之中也有超越之意在其中,也即“法”可以扩充为“归向”、“超越”的意蕴,而不止于“依循”、“效仿” 。
三、“道法自然”的法哲学意义
1、“道”与“法”的关系
一是老子之道是一种特殊之物,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确定其名,以“道”相称。这种特殊之物有具体与抽象之分,道不仅指“道路”、“路程”、“途经”等,还指代“方法”、“技艺”、“事理”、“规则”、“常理”、“思想体系”等。而特殊之物主要是从具体之道层面而言。如第二十五节,“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二是精神性范畴之道,主要指老子将道对自然界的作用抽象化,演化为“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
三是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如第九节,“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
四是方法层面之道。如第五十九节,“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也。”
上述四层关于“道”义的阐述中,第三层规则或常理层面之道与法律之法是相通的。法是对常理常识常情的一种规范化,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刚性规则得以实施。而作为规则或常理之道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法层面的东西,或者道之规则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否则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常理之道是社会生活之道,主要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是一种普遍认同的社会规律或习俗习惯,受到伦常关系的制约。
从这两个层面来说,道之规则与常理是法形成的环境与基础,法不过是以正式的形式规范化了的自然规律与常理,因此法与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法来源于道,且反过来要顺应道的运动。
2、“道法自然”思想异于西方自然法
《老子》中体现的就是中国自然法思想,可以看做是中国道家法律学说的肇始。在中国古代,老子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观点。老子的“道法自然”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在本质上不一样。西方自然法思想发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由主义和理性主义传统,正义、善、民主等理念是其基础,并且作为评价实在法或人定法的应然性依据。而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立足于万物的本原,即“道”,试图通过认知“道”来达到对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终极把握,从而依“道”而生。这种“道”不是自由、理性、民主或正义等理念和评价标准,而是一种“不可名”之特殊物,一种“天长地久”的规律性东西,兼具物质和精神层面,存于天地之间自我循环。
总而言之,老子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贵在“无为”、“无事”等圣人之治,而圣人之治的手段并不是通过制定刑法等国家制度来对老百姓加以规制,圣人以合乎自然、不行强制来推行其统治。而法律制度是治国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是统治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建构的国家机器,老子认为这些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机器的存在都是统治者的有为措施,而这些有为措施又体现了统治者雄心、私欲、智慧等产生争战、贫富、盗贼等祸害的缘由的因素,往往滋扰人民按自然之道来生活,所以老子极力反对这些措施与法令制度。因此,从老子“道法自然”思想中可以得出结论,法需要顺应“道”与“德”的运动,效法自然之律,在辩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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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仓门文化大讲堂《道德经》四讲
丨主讲丨
行其庭,字妙玄,布衣学者,初九学舍山长。金陵人,自幼志学。与古为徒,主讲《周易》、《老子》、《孟子》。
丨时间丨
2019年12月14日-15日(周六、周日共计四讲)
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丨地点丨
北仓门小剧场
(江苏无锡·梁溪区·北仓门生活艺术中心3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