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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签名-「每日一案」听一场音乐演奏会还可以买到签名CD,走大运or倒大霉?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11-26 14: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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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音乐签名-「每日一案」听一场音乐演奏会还可以买到签名CD,走大运or倒大霉?》主要内容是5月15日晚上,常熟大剧院正在举办“丝路狂想-2018马克西姆跨界钢琴演奏会”。在临散场前马克西姆经纪公司组织现场签售期间,冒充工作人员向观众兜售盗版CD,每张售价达200元。-音乐签名,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基本案情】


5月15日晚上,常熟大剧院正在举办“丝路狂想-2018马克西姆跨界钢琴演奏会”,一批专业黄牛利用主办方管理漏洞,在临散场前马克西姆经纪公司组织现场签售期间,冒充工作人员向观众兜售盗版CD,每张售价达200元。该音像制品塑料外壳上仿制了马克西姆的签名,碟片表面为印刷并粘贴“2018马克西姆丝路狂想中国巡演”海报图样的不干胶纸,无任何版权标识,经版权局执法人员初步认定为盗版音像制品。


版权局依法对该批光盘予以没收。根据马克西姆2018中国巡演计划,版权局将该情况向上级“扫黄打非”部门报告了此案情,对后续站点的演出予以关切。


案件点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改善,群众对精神物质的追求也越来越高,欣赏一场高雅的音乐会,观看一部扣人心弦的电影新片,而伴随我们观赏的同时,盗版光盘如影随形,一方面固然是有利益驱使,另一方面,也是人们的贪便宜之心和缺少辨别意识,让盗版成为一个社会毒瘤。


猖獗的盗版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同时削弱创作人的热情,也会破坏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这就需要人人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在心中筑起一道“墙”,抵制盗版。作为著作权管理和执法部门,更要加强辨别盗版和举报盗版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版的活动,创造一个更纯净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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