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网贷机构在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等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须进行出借人风险提示。”
通知一出,引发广东省内P2P平台高度关注,监管这么提示意味着什么?我们投资人应该怎么看待新动作呢?它会对我们已有的投资构成影响吗?
通知怎么说的?
与以往通知的大纲指导,贯彻精神不同,这次的通知要求、时间、操作、展示内容每一步都十分明确清晰。就是要求P2P要出“风险警示语”,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提示。
“风险警示语”内容是啥?
内容统一简洁,像首打油诗,共32个字。风险提示:网络借贷为自愿,出借资金须谨慎。风险意识记心上,本息损失皆自担。
“风险警示语”将出现在什么地方?
1、出借人登陆网站、APP、微信小程序;
2、出借人注册成为会员;
3、出借人点击投标按钮。
此外,监管还对“风险警示语”出现的时间、字体颜色、位置做出细致严谨的安排,并要求风险提示工作的需在2月25日前完成。这离通知颁布不够1个月时间,可见监管对此事的重视。
为什么监管会作此要求?
说白了,因为它是监管方。作为监管方,有督促下辖金融平台对金融产品的参与者进行有相关告知提示的义务。
像公路局会在施工路段有“慢行”标志,图书馆在阅览室会有“保持安静”告示牌。“风险提示”几乎是所有金融产品监管方都可能提出的要求,并非P2P特有。
首先在股票基金领域,我们会在每个券商APP看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话。
去年,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去刚兑”,不再发行“保本保息”,鼓励更多“保本浮动收益”和“不保本浮动收益”多元化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并对购买者进行“投资者教育”。
其实,风险提示对很多有经验的理财者而言并不新鲜,在支付宝、微信财付通,券商APP上都会出现,它可能在APP的底部,更多的时候藏在需要让你打钩的协议中。
我们P2P出借人该怎么看待风险提示?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其次平常心看待。
在越来越多理财产品“去刚兑”的今天,“风险自担”变成了银行存款以外所有理财产品购买者需有的常识,首先我们要有正确的风险意识。
我们投资、购买、参与到一个金融产品中,首先要了解它的底层资产是什么?比如银行理财的资金流向是哪里,是风险较高的股市期权,还是风险较低的货币债券市场?
P2P出借的底层资产是什么?是安全性较高,风险可控的小额消费贷,还是受市场影响较大,风险稍高的企业贷?
风险和收益总是成正比的,想追逐高收益,我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吗?如果遭受亏损,我能承受吗?
如果能做到“盈亏自负”,其实也就是满足了“风险警示语”的要求。
已经满足了要求,对于“风险警示语”完全可平常心看待。
首先它不是一个新东西,股票基金领域有,银行理财领域也有类似盈亏自负的要求。在P2P中,它一直出现在“授权投标协议”、“风险提示书”等在投资前需要我们勾选的文书协议中。怕很多人不看,现在监管要求把它放到更明显的位置。而P2P的安全性并不会因此改变,某家P2P的安全性还是由它的底层资产以及风控能力决定。
目前,暂时仅广东省对辖区内P2P平台提出风险警示告知要求,未来会不会更多地区监管要求辖区P2P有风险警示告知呢?可能性很大。但展示要求和强度、节点未必相同,希望国家监管层能对此做全国统一要求,促进P2P行业整体规范化。
总而言之,监管提出这点新要求可看做是件好事。从落实看来,监管显然对P2P合规化十分重视,细节要求逐步增多完善,效率较高,备案年内可期。对于出借人而言,是一次“投资者教育”的机会,只有拥有正确风险意识的人,才配拥有更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