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篇第七」18
【原文】
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
【译文】
孔子也使用雅言,诵读《诗》《书》、执掌礼事,都用雅言。
【注释】
“雅”,正也。雅言,即按照经典的本字书写和发音而无需避讳,以免有失经典本意。
“诗”,指《诗经》。
“书”,指《尚书》。
“执礼”,执行、主持礼事。
【评析】
本章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雅言”。一种观点认为,“雅言”是以西周京畿之地(今陕西地区)语音为标准音的周朝官话。也就是说孔子诵诗、读书、执礼时都用西周官话;另一种观点认为,“雅言”是指“平常谈论”。也就是说,诗、书、执礼都是孔子平常谈论的内容。但笔者以为,南开大学文学院孟昭连先生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孟昭连先生认为,最早为《论语》作注的汉初大儒孔安国和东汉末年经学大师郑玄两人都没有将“雅言”理解为与方言相对的所谓普通话。
孔安国注云:“雅言,正言也”;郑玄曰:“读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后义全,故不可有所讳也。”郑玄说的“正言其音”,容易令人引起“正音”的误解,“正音”似乎就是与“方音”相对的普通话。其实郑玄说的“正言其音”是与下句“不可有所讳”对言的。这里的“正言”是与“讳言”相对,而非与“方言”相对。
所谓“讳”即避讳,是古代中国涉及口语与书面语的一种特殊现象,就是举凡“尊者”、“亲者”、“贤者”的名字,都要“讳言”。在口语中就是避开不说,或改变原字的读音;在书面语中,就要换成另外一个意思或读音相近的字,或改变原来的写法。比如《道德经》开篇的十二字原本为“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但因为在汉代要避汉文帝刘恒的讳,所以“恒”字被改为“常”,于是就成了传世本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但避讳也有例外,比如《礼记·曲礼上》云:“《诗》《书》不讳,临文不讳”。也就是读《诗》《书》时,为避免贻误后学,不需避讳。而南朝经学家皇侃更进一步认为,“不讳之书”不只是《诗》《书》《礼》,而是六经都需“正言”而不必避讳。因为大家要避的“讳”各有不同,各种“讳”加起来数量巨大,真要避讳起来,经典的阅读和理解势必会变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所以郑玄才说在阅读“先王典法”时,只有“正言其音”而不避讳,才能做到“义全”,后学才能正确而全面地理解。因此,“子所雅言”应当是指按照《诗》《书》本字的正常发音阅读,不因避讳而改变读音。
由本章内容可以看到,作为文明的传承者,孔子始终都在一丝不苟地传承经典,不管时代是否礼崩乐坏。而从《礼记》不避讳的规定来看,至少在孔子时代,传承文明的经典的地位还是至高无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