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青铜峡市交巡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现通报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典型事故案例(一)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5日23时许,王某驾驶宁A6XXX6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在古峡街夜市门口由南向西北方向倒车时,与在该处张某某停驶的宁C8XXX9号“长安”牌小型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攀驾车驶离现场。
★原因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处罚情况:
经调查决定给予王某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事故案例(二)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11日22时许,王某驾驶宁C2BXXX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青铜峡市宁朔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蓝波湾”门前路段处,先后与前方同向张某驾驶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王某某驾驶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王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随带其至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样,以备检测。
★原因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王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王某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
★处罚情况:
王某已被青铜峡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