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作家雨果曾给书商戈斯兰一部小说,小说已经在酝酿中,并取名为《巴黎圣母院》,合同订期是在1829年4月交稿,但雨果当时忙于写剧本,等合同期限过了一年,书还没有写一行。
戈斯兰要求雨果履行合约,否则就要雨果赔偿损失。雨果赶快找人斡旋,戈斯兰才答应给雨果5个月的期限,如过期尚未脱稿,迟一星期罚款1000法郎。
当时,由于时局动乱,雨果的住处受到威胁。雨果写了一段时间后,想把稿件和一些读书摘记送到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不幸的是,在搬运途中丢失了。雨果不得不写信请求戈斯兰延期,戈斯兰最后同意了雨果的意见,限期推迟到1831年2月1日。
这次,无可再拖,为了按期交稿,雨果买了一瓶墨水和一身灰色毛线衣,将全身从脖子到脚尖统统包住。他把衣服锁在衣橱里,免受出门的诱惑;下决心不交稿决不开衣橱,一心钻入到小说里。从此以后,他除了吃饭睡觉,晚饭后同来访的朋友谈1小时天以外,其余时间,一直不离书桌。
他只有一次脱下过他的毛线衣,那是12月的一个清晨,亲王找他去旁听公审,为了不破坏自己的规矩,他没有开衣橱取衣服,而是穿了民卫军的制服去的。回来后,他又重新穿起毛线衣,继续创作。
1831年1月14日,小说完成,他买的那瓶墨水至此恰好用完。他用最后一滴墨水,写了最后一行文字。因此,他曾一度想把小说的名字改作《一瓶墨水的内涵》。
小说交稿后,当时的大多数报纸,都抱着敌视的态度。但却受到了读者的非凡欢迎。小说一版又一版地重印,热销一空。
(雨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