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
一管:由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是否违章作业、检查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设施;
四不放过: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放过。
二、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建筑工地上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五临边:在建工程的阳台周边、屋檐周边、框架楼层周边、跑道两侧边、下料台或挑平台周边,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措施,主要是预防人员坠落和物体打击。
三、“五不施工”:
任务交代不清,图纸不清楚不施工;
质量标准和技术措施规定不清楚不施工;
材料不合格,基本条件不具备不施工;
施工机具不全、不完好不施工;
上道工序不交接、质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四、安全防护“十项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 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公司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安装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区域应有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高处作业“十不登”: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高度近视眼等禁忌症的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登高;
(3)安全帽、安全带、软底鞋等个人劳防用品不合格的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身体状态不佳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措施或不牢固的不登高;
(7)携带笨重工件、工具或有小型工具没佩工具包的不登高;
(8)石棉瓦上作业无跳板不登或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的不登高;
(9)设备和构筑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附近没采取隔离措施不登高;
(10)梯子没有防滑措施和度数不够不登高。
六、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手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悬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或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七、起重“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的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非置物时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吊物上站人不吊;
(9)歪拉斜吊时不吊;
(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八、焊接作业“十不焊”:
(1)无上岗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及有害物品容器,未彻底清洗不焊割;
(4)密闭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割;
(5)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未采取措施和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