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8日09时06分,在和龙市兴隆路口,延边支队和龙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驾驶吉H01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存在违法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嫌疑。经检查,该车辆实为箱式货车,驾驶员违法将车厢卸下拉载木材,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应某口头传唤到和龙市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经查,应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数据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处予行政罚款伍佰元,责令其恢复车辆外形。
2019年04月18日09时06分,在和龙市兴隆路口,延边支队和龙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驾驶吉H01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存在违法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嫌疑。经检查,该车辆实为箱式货车,驾驶员违法将车厢卸下拉载木材,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应某口头传唤到和龙市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经查,应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数据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处予行政罚款伍佰元,责令其恢复车辆外形。
在和龙市兴隆路口,延边支队和龙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驾驶吉H01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存在违法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嫌疑。-和龙有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