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孤独》是拉丁美洲的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写的长篇巨作。这部长篇小说为什么说是长篇巨作,我不知道它伟大在哪,就是印象很深刻?如果可以哦说有什么电影可以和它媲美我认为比如《红楼梦》,比如《战争与和平》,比如《悲惨世界》。但是它还是有它的伟大之处。
《百年孤独》是马尔克斯写的布恩迪亚家族七世人的传奇故事。这部小说的经典之处你刚打开看或者会发现晦涩难懂,言之无物。但是你不能用简单读文学方式去读这本书,这本书的伟大之处在于作者的不同寻常的叙述方式以及细致入骨的刻画,更在于它是一本能够与死亡并驾齐驱,赛过时间的巨著。
无论中间人物来来回回的折腾和受苦多少次,最后还是会如同马尔克斯在初期的描述一般“天地间一片永恒的幽暗。”
马尔克斯把人性的解读得太过深刻了。书中有人曾把爱情、事业、家庭当成自己的全部,但最后又轻易的改变。枕边风不过一时的新鲜,事业拼搏到后期瓶颈又胆怯后退,百年的大家庭最后靠女人苦苦支撑。人就是这样子自私而又容易改变的生物,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自己生活的全部,唯独自己是生活的本身。一开始你会觉得读这本书让你觉得人性就是这么绝望,直到最后你才回发现,原来作者宣扬的格调一直未变就是“你绝望的哭喊,“这样的人生太糟糕了。”马尔克斯温柔的摸摸你的头,告诉你说,“其实我们都一样。”
可能你也曾经想过,生活不就是这样子吗?任何事物多是初期甜美,后期苦涩。没有什么是永垂不朽的,没有人可以一生一世的陪伴。孤独和失落才是人生的常态,快乐是苦中的一抹甜,就好像你是刚出生的小孩子,拼命哭泣,很弱小,什么也做不好,你就希望长大,拼命的长大。勇敢的认为自己成为了一个大人。但只要被人一句触及你旧时的伤痛时候,你还会像一个房间闷头哭泣的小男孩儿。没人理解,没人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