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体干警宪法意识,12月4日,黎城县人民法院举行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庄重的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活动由黎城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郭永革主持,活动中,全院干警奏唱国歌,在党组书记、院长李萍的领誓下,黎城法院全体干警高举右手,紧握成拳、郑重宣誓。
通过宣誓活动,黎城法院干警进一步提升了对宪法的尊崇感,纷纷表示要时刻牢记肩负的崇高使命和责任,今后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切实提高自身法治意识,用实际行动履行宪法赋予的使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小贴士:
宪法宣誓制度于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宣誓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宣誓形式有单独宣誓和集体宣誓。
宣誓仪式:
单独宣誓: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并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来源:黎城县人民法院
责编 | 黄丽慧
编审 | 杨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