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
庄严而神圣的宪法宣誓仪式。
上午9点整,仪式开始,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集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在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张兆存的监誓下,领誓人、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劲光左手抚按宪法,带领全体人员面向国旗、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员在后方列队站立,跟诵誓词,向宪法许下铮铮誓言,向党和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此次举办宪法宣誓仪式,使干警通过宪法宣誓再次叩问从检初心,整装出发践行检察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检察力量。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决心。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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