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军报客户端综合
新闻背景
2016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该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中国宪法宣誓制度今年实施以来,首次国家层面的宪法宣誓。
据报道,今年以来,各省市纷纷在当地人大会议结束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最高法院新任审判员也进行过宪法宣誓。
1月13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在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新任命的4位同志向宪法庄严宣誓。
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5名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
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完成预定的各项议程后,宣布闭幕。此次接受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首次在大会上进行了公开的宪法宣誓。
2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在本次大会上新当选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共17名同志,集体向宪法宣誓。
1月11日,湖北襄阳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补选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集中进行宪法宣誓。
1月14日,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新任职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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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以上地区,宪法宣誓制度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后,各省(区、市)人代会上新任命的人员,都在领诵着同样的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历史悠久
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这在国外由来已久了。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这之后,很多国家的宪法都引入了这一制度。目前,宪法宣誓已经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宪法中,有177个规定了宣誓制度。
2015年7月之前,宣誓制度在我国虽然尚未入法,但一些地方早已开始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就职宣誓活动。比如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就职人员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6年1月15日,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发布。该法器全套共五件,包括宪法宣誓领誓法台、宪法宣誓法台、宪法宣誓领誓法台脚踏“上台”(两件)、书法版宣誓专用《宪法》。据了解,这套法器是为宪法宣誓制度专门设计的一款宣誓通用法器,也是自宪法纪念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确立以来中国首款宪法宣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旨在促使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化。
宣誓的意义:彰显宪法权威 履行宪法使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中写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公职人员经历了这样一个庄严的仪式后,誓言入心,形成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认为,仪式有助于提升人的道德,而且从人类历史来看,仪式确实能产生神圣感。宪法宣誓借助庄严的仪式进行,能够慢慢引导大家形成对宪法的神圣感。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指出,宪法宣誓制度虽然只是个形式,但这是宣誓人对宪法的一种表态,是将来监督其责任履行的凭据。
“宪法宣誓让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到你的职责的神圣性,让人民看到宣誓能信任你,这是一种法律的承诺,更是一种道义的承诺,作为一个人的内心的承诺。”中国宪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道。
要让宪法内在精神的实行与外在形式结合,显示它的力量。韩大元说,“宪法宣誓之所以诞生并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形式,主要在于使行使公权力的每个公务人员懂得你的权力是来自人民,人民通过宪法赋予了你权力,当你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你应当有一个公务人员的基本的道德和抉择,意识到基本的最低限度的政治承诺。”
各地方案:略有不同
在全国人大授权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本地方的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后,各地纷纷出台方案。浙江、内蒙古、上海、江西、云南、广东、陕西、湖南、四川等省(区、市),已陆续制定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这些实施方案有哪些有特色的规定呢?
在宣誓时间方面,《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命后一个月内举行。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在任命后一个月内组织。
各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均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依法分别单独进行宪法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这意味着,在武汉,检察长也是单独宣誓的。
在集体宣誓过程中,谁来领誓?《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集体宣誓时,由被任命人员中一人领誓。多个省市规定,在集体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逐一报出姓名。如上海、安徽、广东等省市规定,诵读誓词后,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
在宣誓人的着装方面,各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均规定宣誓人员应当着装整洁、得体。《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宣誓人应当着装得体,有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规定,宣誓人应当着正装,配发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应当着制式服装。
个别省份还规定了见证宣誓制度。宣誓仪式进行时,相关与会人员应见证宣誓。《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员,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见证宣誓。
公共仪式:扩大社会认同
一些省份的宣誓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了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宣誓活动,各地新闻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开报道。《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社会公众参加。武汉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方案规定,宣誓活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中国宪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表示,一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践行着对宪法的庄严宣誓,身体力行地维护宪法、尊重宪法,社会公众将因此增强对宪法的认同感和敬畏感,提升对宪法的忠诚度。另一方面,宪法规定和保护公民安定的生活,维护每个人的尊严,宪法宣誓能让每个人看到这种希望。宪法通过统领国家法律体系落实这样的希望,让公民切身感受到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有助于增强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让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将会使学习宪法、敬重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成为新的一种社会常态。但愿在向宪法宣誓的铿锵之声中,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尊严和荣耀,都能沐浴到民主宪政的光辉和灿烂。
(来源:解放军报客户端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