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今年是我国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第四个年头,当年那些誓言,对于宣誓人意味着什么?又对他们的职业生涯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报特推出特别报道《当我宣誓时》,让广大读者聆听几位宣誓者的心声。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誓词
“宪法宣誓,字字千钧,句句入心”
罗水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宪法宣誓,郑重庄严,举拳宣誓,难抑激动之情,内心澎湃,久久不能平息。誓词虽不长,但字字千钧,句句入心,宣告着我们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坚定决心。
宪法宣誓是对责任的宣告,更是对使命的铭记。当我们手按《宪法》,举拳宣誓,就是在宣读我们作为人民法官的责任。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始终放在首位的工作目标。我们要时刻铭记手中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是人民赋予的。强化心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内心树立起忠于宪法、忠于人民的理念。
“为天地立心,为民生立命。”始终是我从事审判工作几十载以来始终不渝的坚定信念。
宪法宣誓是对人民的承诺,更是对自我的约束。誓词不仅在“知”的层面引领宪法宣示者,并在“行”的层面约束宣誓人。既以身许民,就应时刻以人民为中心。这些年,郴州中院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以党建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司法公信力逐年上升。司法绩效始终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司法改革工作接连受到最高法、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的高度肯定及推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院成为全省14个中级法院中唯一近10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中级法院。
宪法宣誓是宪法实施的仪式,更是信仰形成的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宣誓的根本价值不在于仪式本身,而在于对誓词的付诸实践。
让我们牢记宣誓时的荣光,铭记作出的庄严承诺,担负起使命与责任,让宪法永驻心中,让法治成为毕生的信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让我们迎风击雨,步履不息!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宁佳 采访整理
“让人民真切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温度”
何忠伟/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我带领全体检察干警举行庄严而神圣的宪法宣誓,以激励和教育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初心是什么?使命是什么?检察干警要如何永葆初心,不辱使命?初心和使命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党的初心和使命是我们的情感之根,是我们的出发点,也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一名共产党员,我常常问自己,我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我的父亲曾是一位刚正不阿的检察官,在他的熏陶下,我对政法事业始终怀着敬畏之心,父亲教会了我怎么做一个讲政治、顾大局的人民检察官,怎样做一个为人民谋幸福、谋发展的引路人。
共产党人的初心体现于改天换地的斗争精神。“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没有斗争,就没有胜利。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不改、使命不移,勇于担当、永久奋斗,不断传承、弘扬和践行伟大爱国精神,带领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才能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才能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朽乐章。
共产党人的初心还饱含于血肉相连的为民情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论时代如何变化,不论条件如何变化,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如磐、为民情怀从不曾改变。
一直以来,我的初心从未改变,我热衷本职岗位,热爱检察事业。我的使命就是用忠诚诠释公平与正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用担当维护人民利益,带好班子抓好队伍,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第一选择,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温度。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会一直坚守我的初心,牢记我的使命,为自己的家乡,为一方水土,用我毕生的精力带好检察队伍,做好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百姓。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宣誓热血沸腾,更坚定了理想信念”
龙永红/株洲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局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的思想已经融入普通人的日常,是大家工作生活遵循的根本,也对我们的工作生活起到指导作用。在2018年宪法的修订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被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标志着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这提醒我们,国家工作人员要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2018年的宪法日,我主持了分局的宪法宣誓活动,并带领分局全体领导干部宣誓。宣誓的气氛让人热血沸腾,更坚定了我的理想信念: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好社会平安稳定,促进公平正义。
3年来,我局以宪法为统领,大力打击违法犯罪,破案5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00余人,连续破获“省督毒品目标案件”;参与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315”组织领导传销罪,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200余万元;破获的一个团伙全国流窜盗抢建筑工地案件,获得公安部五局副局长陈士渠“破得漂亮,彰显湖南刑侦战斗力”的肯定。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个(3个集团,2个团伙),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4起。分局荣获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全市打黑除恶先进单位、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文明建设单位等多项荣誉。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陈思
通讯员 李思远采访整理
“回想宣誓那一刻,我仍然心潮澎湃”
欧啸/宁远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在向宪法宣誓的那一刻,我更加明白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回想起去年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宣誓的那一刻,我仍然心潮澎湃,一种神圣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只有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才能有效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才能有效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篇章。
作为普法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我局不断探索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坚持普法为民,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每年牵头组织全县20个乡镇(街道)和公安、检察、法院、城管、信访、住建、国土、环保、农委、水利局、禁毒办等30个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宪法学习暨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送法下乡、送法入校、法律政策咨询、法治巡回讲座、培训班和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抢答等形式,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电视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有力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几年来,我县先后被授予“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县”“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我局先后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罗霞 采访整理
文|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李翔 陈思 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