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今年是我国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第四个年头,当年那些誓言,对于宣誓人意味着什么?又对他们的职业生涯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报特推出特别报道《当我宣誓时》,让广大读者聆听几位宣誓者的心声。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誓词
“宪法宣誓,字字千钧,句句入心”
罗水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宪法宣誓,郑重庄严,举拳宣誓,难抑激动之情,内心澎湃,久久不能平息。誓词虽不长,但字字千钧,句句入心,宣告着我们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坚定决心。
宪法宣誓是对责任的宣告,更是对使命的铭记。当我们手按《宪法》,举拳宣誓,就是在宣读我们作为人民法官的责任。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始终放在首位的工作目标。我们要时刻铭记手中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是人民赋予的。强化心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内心树立起忠于宪法、忠于人民的理念。
“为天地立心,为民生立命。”始终是我从事审判工作几十载以来始终不渝的坚定信念。
宪法宣誓是对人民的承诺,更是对自我的约束。誓词不仅在“知”的层面引领宪法宣示者,并在“行”的层面约束宣誓人。既以身许民,就应时刻以人民为中心。这些年,郴州中院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以党建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司法公信力逐年上升。司法绩效始终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司法改革工作接连受到最高法、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的高度肯定及推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院成为全省14个中级法院中唯一近10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中级法院。
宪法宣誓是宪法实施的仪式,更是信仰形成的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宣誓的根本价值不在于仪式本身,而在于对誓词的付诸实践。
让我们牢记宣誓时的荣光,铭记作出的庄严承诺,担负起使命与责任,让宪法永驻心中,让法治成为毕生的信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让我们迎风击雨,步履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