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罗告诉我光线,磨铁和中信要做一个创作大赛。如果能找出一些同样爱好写作,却不敢投稿的人,找出热爱写作,却不知道能改变自己人生的人。
罗罗鼓励我去参加那一场征文大赛,并发了刘同的一篇文《为了自己喜欢的东西,都干过一些不要脸的事吧》。
文中有一段话我特别喜欢:你说你喜欢一个东西,却鼓不起勇气来追逐。说到底,可能还是不够喜欢,不然你的那种喜欢早就打败了你的羞愧。打不过自己羞愧的喜欢,顶多只是有些好感。
你常常会说自己对某件事有多热忱,或者是有多上心。可你依旧是停住脚步,敞开心地去想,却从未真实地踏踏步。你总停留在某一阶段里,想着如果能实现就好了。可你热爱什么?你知道吗?
你会说你喜欢的姑娘,是你的信仰。可你的信仰被拿掉之后,你会不会废掉呢?你是真的就喜欢她?那是下半生,就那样,看着她的手挽着另一只手呢?
你真的喜欢某个东西吗?你真的喜欢某个人吗?
不足够喜欢,你伸不出手,足够喜欢,你还伸不出手,这是为何呢?怕是你喜欢的东西,没能占据你的生命吧。
2015年9月,是我最怀念的日子。那个时候我开始在17K上面写长篇小说,我的处女作。当时第一次提笔,文笔青涩难堪,可阻挡不了我对它的喜爱。当时我希望我写的东西,能够更多的人看见,更多的人了解。我把文的链接一一发给我的同学,初中同学,高中同学,大学同学,好认真地说这是我写的小说,请多多支持。
那时我去复印店里,把我的文的名称,简介统统复印下来。一个人跑到大街上,卖力地去讲说自己的文,去鼓动行人上网看我的文。
我已经不记得,我被多少人拒绝过,也忘记了有多少人从我身边走过。第一次为喜欢的东西,也是第一次希望自己喜欢的东西被认知。
四个月前,我开始尝试做自媒体,写写小文章。我还能清楚地记得我写的那一篇文《那年,我上高三了》,有读者回复说写得很好。看着那一段文字,我失声流泪。
我能清楚记得第一个给我鼓励的朋友,第一个为我鼓掌的读者,第一个为我写信的读者,第一个向我倾诉心事的读者,第一个赞赏我文章的朋友。我都清楚地记得这些感动,一路伴随我成长。
有读者跟我说我的文写得不错,支持我继续写下去。我都会大受感动。每一个读者的鼓励,都是我前进一步的动力。有读者跟我说读了我的文,很受鼓励,我都会欣喜,自己的文字真的可以救赎别人。
我喜欢写点小文字,还那般幸运地得到大家的认可。我又怎么不打败自己的羞愧感呢?我又怎么能不坚持做下去呢。
村上说喜欢的事,自然可以坚持,不喜欢的怎么也长久不了。
如果你真的喜欢做一件事,那就去做吧。卸下你的羞愧,丢掉你的自尊。一个人的成长,不是把自己的羞愧,自尊挂在身上,而是懂得把自尊,羞愧,放在地上,专心去做自己喜欢的事。人们更愿意去嘲笑一个畏手畏脚的傻子,而不是一个妥妥当当的疯子。
如果你真的有喜欢的东西,那就去做,不要问做不做得下去,能坚持多久,人生哪有那么多问题呢。
如果你做自己喜欢的事,比如写日记,会让你觉得很丢脸。那么解决丢脸最好的办法就是再丢一次脸。我一直觉得,一个人可以丢脸丢到哪种程度我无法估计,尤其是对待自己喜欢的东西。
人生难免缺憾,青春总留空白。可别让你喜欢的东西成为你一生最大的缺憾。若足够喜欢,那就丢掉你的羞愧感吧。系好鞋带,束起发丝,跟着你的心上路。
若你背起书包,选择为自己喜欢的事上路。我会为你呐喊,为你骄傲。虽然我没在起点鼓励你,也没在终点迎接你,可我在路途中为你鼓掌,为每一个热爱事物做出努力的人鼓掌,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