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懂得了很多道理,却过不好这一生。
如果按照王阳明的学说来解释,就是没有“真知”,不能实践出来,就不代表真正懂得了这些道理。
如果按照英国哲学家休谟的思想来解释,那就是懂得道理是理性,然而指导人生的,却是习惯。
生活的指导者不是理性,而是习惯。只有后者决定心灵在各种情况下都设想将来与过去相一致。不论做到这一步看起来多么容易,理性是永远无法做到的。——休谟《人性论》
习惯的力量有多强大?强大到让人坚信不疑,并把某种习惯视为某些事情发生的原因。
生活中经常有些很难说出道理的行为,因为出现得次数多了,会有特殊的含义。假设小明穿了红衣服出门,捡到了钱,第二次出门,中了彩票或者遇到了某些好事,次数多了,他会把这件红衣服视为自己的幸运服装,把衣服归为好运的原因。
某些足球场有“福地”之称,就因为在这里某只球队取得的胜利够多。
当然,不会真有人认为二者具有强烈的因果关系,人们都知道这只是一种习惯性归因罢了。
然而两百多年前,英国哲学家休谟认真讨论了经验中的因果关系问题。
休谟
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是第一个用心理学的模型理解因果关系的人。
休谟的代表作是《人性论》,他把自己的哲学称作“人性哲学”,是指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对“人性”的研究,是关于人的“精神科学”,包含认识、情感、道德、行为等等方面。
休谟认为,对人性的研究,研究对象是人的内心状态,对这种状态,应当用自然科学可以理解的方式来考察,休谟的这种观点可以看作后世心理学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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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所以......,是非常常见的归纳方法,也是得到知识的常见方式。
人们常说“实践出真知”,用在这里形容休谟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实践能出真知?
探讨这个问题,休谟首先将知识分成两类,后世称为“休谟之叉”(Hume's Fork):
一类是数学的和逻辑命题相关的知识,休谟称之为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代表是数学、逻辑类的知识。
另一类是经验命题的知识,休谟称为事实的事情(Matters of Fact),包括对自然现象的解释,人生道理的认知等,所谓实践就是这个范畴。
在这两类知识中,对于前者,数学、逻辑类的知识人们已经研究很多了,于是休谟着重研究经验的知识。
休谟认为,那些观察经验世界得到的“知识”,只是经验的积累,是感官的印象,或者说,是一种基于经验的记忆。
基于经验的记忆是如何变成知识的呢?
在休谟之前,人们将“凡事都有原因”作为普遍的认识,事实上直到现在,这种观点依然流行。
因果关系是人们认识中最常用的关系,就像小学会要求用“因为,所以”来造句,经常会有“因为小明学习好,所以老师很喜欢他。”这种类型的句子。
在科学、逻辑学等方面,因果关系也是最基础的关系。
早在古希腊哲学中,亚里士多德就讨论了因果关系,认为科学的知识是关于原因的知识,提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四因说”:动力、形式、质料、目的。
到了近代,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只有动力说得到了接受,即事物运动和变化是原因产生的,这也是科学知识的起点。
但休谟对因果关系提出了怀疑。
休谟提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凡事总有一个原因?针对的是因果关系的普遍性。
第二,因果关系是怎样获得的?针对的是如何认识因果关系。
休谟不否认因果关系,他纠结的是如何提供证明。
他提出了著名的习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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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在本质上是个别的,个人的经验无法提供普遍性,就不能用经验来说明因果关系,但是,经验却可以满足人心,于是很多诉诸于经验的证据依然被人们所相信,就是经验能够提供“精神的证据”。
休谟认为,人们得出某两个东西具有因果关系的推理,是因为原因和结果的这种恒常性。
就是说A总在B之前发生,次数多了,人们会认为A是B的原因。
例如,某个人来到某个地方,某个地方会下雨,二者经常以前后顺序发生,次数多了,人们会说,某个人来到这个地方,是这个地方下雨的原因~
也就是说,人们是经过“习惯”来推断因果关系的,并没有理性根据,某种现象发生,另一种现象随之发生,这种情形反复出现,让人产生了习惯联想,所以休谟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导。
习惯的形成需要两个情节:某种现象的反复出现,以及使心灵形成固定的心理状态。
习惯的建立必须靠经验,人多次相似的经验形成习惯,而一旦形成习惯,又反过来巩固对这种经验的认识。
习惯的形成是现象和心里活动共同叠加的结果,所以休谟说:
必然性是存在于心中,而不是存在于对象中的一种东西。
在今天,休谟的这个观点给我们的启示是,要重视习惯的巨大力量,养成一个好的习惯,比理性对生活更有帮助。
但习惯带来的联想也能发生变化,这就是因果关系改变的时候。
例如之前小学的造句,“因为小明学习好,所以老师很喜欢他。”这是一个孩子的眼中的因果关系,孩子看到小明的学习好,例如考试成绩出来之后,总是能看见老师对小明笑得很开心,所以孩子的习惯联想,得出学习好导致老师喜欢的因果关系。
而在孩子的父母看来,小明是个富二代,每次小明的爸爸开着豪车来接小明的时候,老师表现得更喜欢小明。
所以在孩子的父母的习惯联想中,因果关系就是“因为小明家有钱,所以老师很喜欢他。”
看,基于同样的事实——“老师喜欢小明”,不同的习惯联想,带来了不同的因果关系,这就是休谟对经验认识的必然性的否定,所谓经验世界的因果关系,无非是一种心理作用罢了。
休谟的这种观点,在当时非常引人深思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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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取消了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变成了现象的发生规律和人们的内心决定,休谟首先就把上帝的作用排除了,之后又给因果决定论致命一击。
后来随着量子力学的发展,海森堡著名的测不准原理更是让古典因果决定论没有了立足之地。
休谟最大的冲击在于对归纳推理的有效性的质疑。
既然因果关系是习惯联想,那么从经验归纳中得出来的没有观察到的事实的推断,又有什么证据?
这就触及到了逻辑的基础问题,如果归纳不具有普遍性,不能从特殊推出一般,归纳推理只是一种心理习惯,那么归纳推理的合法性又在哪里?
波普将归纳问题称为“休谟的问题”,归纳方法直到现在依然是自然科学最重要的方法,如果取消了归纳推理的有效性,科学知识的有效性也会成为问题,休谟对归纳的质疑给了科学当头一棒,后世无数哲学家对此给出了孜孜不倦的努力,其中包括我国老一辈逻辑哲学家金岳霖。
因果关系是主观心理的习惯联想,这种观点发展得更进一步就是人类对于自然的各种信念,都没有了逻辑的根据,而只是一种心理发生过程,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怀疑主义。
人类理性遭受了挑战,人能否认识世界这个问题受到了根本怀疑,人类的知识将严格限制在经验的范围之内。
休谟把贝克莱的“存在即是被感知”推到更远,经验推理不能提供经验之外的知识,因果关系没有客观必然性,不能借助因果关系了解事物的存在,由此推断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
据此,休谟认为要把不属于人类知识范围内的一切学说都剔除出去,于是有了《人类理智研究》结尾那段著名的话:
如果我们手里拿起任何一本书......我们就可以问,它包含关于数或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理吗?没有。它包含关于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推理吗?没有,那么,我们就把投到火里去,因为它所能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