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晋之好”这个成语常用来做婚礼上的贺辞,表示两姓缔结婚姻是大喜事。春秋时代,晋国和秦国隔着一条黄河,两国贵族历代通婚,结秦晋之好。但两个大国之间,也发生过多次战争。为了土地、人口,虽郎舅、舅甥之间,该打的还是得打。
鲁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晋国和秦国就在韩原打了一仗,晋军大败,连亲征的国君晋惠侯夷吾也被秦军俘虏了。
当时秦国的国君是秦穆公,他下了一道命令,要把押送到都城的晋惠公杀掉,来献祭祖庙。春秋战国时期,一国部队出征前,国君会向祖庙告祭,意即恳请祖宗之灵庇佑,而打仗打赢了,班师回朝后又要向祖庙献俘告捷,杀掉俘虏来告庙是非常隆重的礼仪。但到了春秋后期,这种残酷的杀俘行为并不多见了,何况杀掉敌国的国君,更是相当罕见。而且夷吾同父异母的姐姐穆姬嫁给了秦穆公,成为国君夫人,为穆公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一个是太子罃,即后来的秦康公。
这是一场姐夫和小舅子之间的战争,送死的几乎都是两国百姓,而高层将士被俘,多半会释放回国,不用说作为小舅子的敌国国君了。秦穆公要将小舅子杀掉,那一定两国之间存在天大的仇恨。
那么晋惠公到底是如何将秦穆公得罪透了?套用现代社会的说法,是晋惠公既违背了两国之间的盟约,又违背了国际公约。
这场战争前六年,即公元前651年,霸主齐桓公召集各国诸侯在葵丘(今天河南民权县)订立盟约,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葵丘之盟,其基本内容是:凡诸侯之间,不要乱筑堤坝壅塞水流(毋壅泉),不要阻碍粮食流通(毋迄籴),不要废黜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人参与政事。等等。这个条约的目的是最大可能地维系诸侯国之间的和平。“毋壅泉”和“毋迄籴”体现了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说它蕴含“人权高于主权”思想的因子也不为过。
各诸侯国的居民,往往分布在同一条河流的沿岸,如果上游国家将河流作为武器,修筑水坝截断水流,那么对下游国家居民的生存很可能产生灾难性后果;同样,由于自然灾害频发,一个地方发生饥馑时,必须从另一个粮食丰富的地区买进粮食,诸侯国之间不能因敌对关系而阻断这种自由贸易。也就是说,两国即便兵戎相见,也不能阻挡民间的粮食贸易。
晋惠公和太子申生、公子重耳都是晋献公的儿子。晋献公宠幸骊姬后,废长立幼,逼迫申生自杀。重耳和夷吾“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分别逃到翟国和逃往梁国(今陕西韩城南)。
晋献公死后,他和骊姬所生的奚齐为君,大臣里克造反,先后杀死奚齐和另一个小儿子悼子。夷吾想回国即位,于是求助于姐夫秦穆公,说你若帮助我回国,愿将晋国河西地区割让给秦国。秦穆公于是派兵送夷吾回晋国。夷吾被立为国君,是为晋惠公。
可夷吾当了国君后,马上食言。他派人向秦穆公道歉说:“当初我把河西许诺给您,今有幸回国继位。大臣们说:‘土地是先君的土地,您逃亡在外,凭什么擅自将土地许给秦国?’我与他们力争也没有用,所以向您道歉。”于是没有割地给秦国。
对这个赖皮小舅子,秦穆公的气愤可想而知。两国国君结仇了。晋君当时在国内残害忠良,搞得民怨沸腾,陆续有大臣逃到秦国,建议秦军讨伐晋国。
鲁僖公十三年,即公元前647年的冬天,晋国已连年发生饥馑,国君派人向秦君请求购买粮食运进晋国,秦穆公征询各位大臣的意见。有些大臣说不要卖粮食给晋国,没有粮食,晋国肯定内乱。而有大臣人为,天灾流行,各国都可能发生,救灾,帮助邻国,是天道,应当遵行。最后秦穆公拍板卖粮食给晋国,并说出一段今天看来都相当有见地的话:“其君是恶,其民何罪?”他知道如果不卖粮食给晋国,最终受苦的是无辜的百姓。
世上的事情非常巧,等第二年冬天,晋国丰收了,而秦国发生了饥馑,使人来晋国买粮食,晋惠公竟然下令拒绝!这下秦国上下的愤怒可想而知,晋惠公的行为不但违背了国际公约,还是典型的以怨报德,普通老百姓谁这样干,都为人所不齿。紧接着的鲁僖公十五年,两间之间便发生了韩原之战,对被俘的晋晋惠公,秦国朝廷里一些人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
就在晋君将被处死祭祀秦君祖庙时,他的姐姐也就是秦穆公夫人穆姬听说了,穿戴着丧服,拉着和穆公所生的三个儿女,站在一个高台上,脚下堆满薪柴,对赶来的老公威胁道,上天降灾,让秦晋两国发生战争。你若是上午将晋君拖到祖庙里杀掉,我们母子四人下午就自焚;如果你晚上杀死晋君,我们就明天早上自焚!
这下,穆公彻底傻眼了,就算他不心痛自己老婆,能不心痛那三个孩子?只好作罢,赦免了晋君的死刑,把他囚禁到都城郊外的灵台,不久就把这个混蛋小舅子放回晋国。一国之君,如此狼狈,回国后就彻底威信扫地了。第二年,晋国又发生饥馑,秦穆公照样卖粮食给晋国,并说:“我怨怒其君,而怜悯其民。”
秦穆公有这样的气度和胸怀,成为霸主不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