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论将身体当作自我的一部分,还是赞同那些将身体当作外在物体的哲学家们,依然一定要承认身体与我们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可以充分形成骄傲与谦卑的原因所必需的(同我所说)这些双重关系中的其中一种。所以,只要我们意识到另一个印象关系与这个观念关系联结在一起,那么我们随着那个愉快的或痛苦的印象,就能够可靠地预期这些情感之一的产生。但是复杂多样的美都予以我们以特殊的快乐与偷悦;恰似丑产生痛苦一样,无论它赖以存在于什么主体中,也无论它在有生物还是无生物中被观察到。所以,美或丑倘若是在我们身体上,那么这种快乐或痛苦必定转化为骄傲或谦卑,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它已具备了能够产生印象与观念的绝对转移的所有必要的条件。这些相反的感觉与相反的情感是彼此有联系的。这两种情感的对象,即美或丑与自我是紧密联系的。所以,我们自己的美变成一个骄傲的对象,而丑则变为谦卑的对象,这是不足为奇的。
外貌与体态的性质的此种作用,不仅说明骄傲与谦卑两种情感在具有我所要求的一切条件之后才可以在此种情况下产生,进而证明我目前的这个体系,并且这种作用还能够作为一个更有力的、更具有说服力的论证。倘若我们考究一下常识或者哲学所提出来的用来阐述美与丑的差异的所有假设,我们就会发现,所有这些假设全归结为这一点:美是一些部分的一个秩序和结构,它们由于我们本性的原始组织、或者因为习惯,或者因为爱好而适于让灵魂产生快乐与满意。这就是美的特征,并且构成美和丑的一切差异,丑的自然倾向就是产生痛苦。所以,不仅美与丑的固然伴随物,而且它们的本质构成都是快乐与痛苦。确实,倘若我们想到我们所欣赏的所有对象的大部分的美都是由方便与效用的观念得到的,那么我们将毫不犹豫地赞同这个观点。有一种动物,它产生体力的那个体形是美的;然而有另一种动物,它那轻捷的体形则是美的。一所宫殿的形状与便利对它的美而言,恰似它纯粹的形状与外观同样是必需的。同理,建筑学的理论也要求柱顶应该比柱基更尖细,这是由于那样一种形状为我们传来一种令人快乐的安全信息,而对立的形状则让我们顾虑到危险。这种顾虑让人感觉不到快乐。依据这类不胜枚举的例子,且因为考虑到美与机智一样是无法下定义的,因而我们只能凭借一种鉴别力或感觉加以辨识:我们就能够推断说,正像丑是传来痛苦的物体部分的结构一样,美仅仅是产生快乐的一个形象;并且既然产生痛苦与快乐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就转为美和丑的本质,因此这些性质的所有效果固然全是从感觉得到的;构成这些效果的最主要部分有骄傲和谦卑,这在它的所有效果中是最普通、最显著的。
我感觉这个论证是准确且有决定性的;然而,为了使目前的推理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我们姑且设想它是虚妄的,并看看它能产生什么结果。产生快乐与痛苦的能力、即便不足以形成美与丑的本质,但这些感觉与这些性质实在是无法分离的,并且我们甚至很难分别对它进行考虑。但是自然的美与道德的美(二者均是骄傲的缘由)所具有的同一因素,仅仅具有产生快乐的这种能力;而共有的效果既然一直是以一个缘由为前提,那么,在两种情况下,显然快乐固然是那种情感的真实的、有影响的缘由。其实,我们自身的美与所有外界对象的美,其唯一原始差异就是:一种美与我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另一种则不存在。所以,它们的其他所有差异的缘由固然是这种原始差异,其中,特别是两种美在骄傲情感上之所以有不同影响的缘由;我们的美貌能够刺激起骄傲情感,然而骄傲情感根本不受外部对象的美所影响。倘若将这两个结论结合在一起,我们就意识到二者综合起来组成了前述的体系,也就是:作为一种与这种情感有关的或者相似的印象,快乐赖以存在于一个与自我相关的对象上时,就凭借一种自然的推移产生了骄傲;与此相反,它的另一面则产生了谦卑。所以,虽然我们的所有论证还不仅这些,但是这个体系好像已被经验充分证实。
骄傲不仅由身体的美产生,还由体力与力产生。体力是一种能力;所以,较低一级的野心就被认为是:想要在体力上超越别人的那种欲望。由于此原因,现在这个现象在说明那个情感时,也就得到了彻底的解释。
我们就身体方面所有的其他优点,能够概括为:任何我们本身全部有用的、漂亮的或者令人惊诧的事物,全是骄傲的对象;反之,则全是谦卑的对象。很明显,任何有用的、漂亮的或令人惊诧的东西的共同点,仅在于各自产生一种决乐,除此之外再也不存在其他共同点。所以,骄傲情感的原因必定是快乐和快乐对自我的关系。
也许有人会问,美是不是一种真实的东西,是不是与产生快乐的能力不同,但是我们绝不能争辩,惊奇仅仅是由“新奇”而产生的一种快乐,所以恰切地说,惊奇只是灵魂中的一种情感或者印象,而不是一切对象的一种性质。所以,骄傲固然是凭借一种自然的推移由那个印象而产生的。骄傲是那么自然地刺激起来的,任何我们自己的或者属于我们的事物,只要产生了惊奇之感,就能同时刺激起另一种情感。例如,我们会为我们所经历的惊险事情,会为我们曾经处于危难之中,会为我们过去所脱离的险境而得意扬扬。一般人之所以爱好撒谎,原因就在于此。纯粹出于虚荣而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们,通常造就出一大堆的离奇的事件,那些奇事有的是他们脑海中的设想,有的即便是真实的,也绝对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他们一大批的惊险事迹是通过他们的丰富想象而得来的;然而,当他们没有才能继续编造时,他们就凭着冒用别人的事迹,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两个奇特的实验包含于这个现象之中,如果我们用自己在自然哲学、解剖学与其他科学方面判断因果时所根据的已知规则对这些实验进行比较,那么这两个实验对于上述双重关系的影响,将是一个无以否认的论证。我们通过其中一个实验就发现,骄傲是由一个以快乐为中介的对象刺激起来的;这是由于那个对象所借以刺激起骄傲的那种性质,事实上仅仅是产生快乐的一种能力。我们凭着另一个实验又观察到,骄傲是由于那种快乐因两个相关观念之间的推移而产生的;因为当我们切断那种关系时,那个情感随之消失了。倘若我们曾经亲自参与一个惊险事迹,那么这一惊险事迹就与我们有了一种关系,由此而产生了骄傲;不过,虽然别人的惊险事迹能够刺激起快乐,但是由于缺乏这种观念的关系,因而根本刺激不起那种骄傲情感。针对现在这一体系,什么还需要加以证明呢?
针对我们的身体方面,关于这一体系,唯一的反驳理由就是:虽然健康是最令人快乐的东西,疾病是最令人痛苦的东西,但是人们既不因健康而感到骄傲,也不因疾病而感到耻辱。我们倘若能想到前面针对我们的体系所提出的第二条和第四条限制,对此现象就能轻而易举地进行说明。我曾明示,倘若任何对象没有一种是我们自己所独有的事物,那么,骄傲与谦卑就无法产生;除此之外,那种情感的各个原因都一定是极其恒久的,并且与组成骄做对象的“自我”的存在时期成某种比例。对所有人来说,健康和疾病不仅是不断变化的,而且是没有人专一地或实在地固定于其中任意一种状态的,故而能够说我们与这些偶然的幸福与灾难是分离的,但是我们自身与存在从不被认为是与之有关联的。由下面一种情形可以看出此说明的正确性,即:倘若有任意一种疾病根深蒂固于我们的体系中,让我们不再有痊愈的希望,从那时起,那种疾病就成为谦卑的对象;这点之所以在老年人中显而易见,是因为老年人一旦想到自己日薄西山时,总是感到极其耻辱。他们总是要竭尽全力地掩饰他们的耳聋眼花,他们的痛风症与风湿病;他们即便在承认这些疾病时,也一直带着极其勉强与痛苦的心情。虽然青年人对他们每次所患的头疼或者感冒并不觉得耻辱,但是倘若我们一生中每时每刻都遭受着这种疾病的袭击,那么任何话题都不能使我们的骄傲心更加挫伤,使我们对自己的天赋抱有如此的自卑感。这就足以证明,身体的痛苦与疾病本身就是谦卑的恰当缘由;但是对所有事物的评价,由于我们习惯于借比较而不借事物的内在价值,如此一来,我们就忽视了那些作为个体的人所遭受的那些灾难,因而依据自身的性格与优点形成了一个观念。
我们因传染并危害别人或让人痛苦的那些疾病而感到羞愧。我们之所以因癫病症而感到羞耻,是因为它让周围所有的人都感到恐惧;我们之所以因癣而感到羞耻,是因为这是一种传染病;我们之所以因瘰症而感到羞耻,是因为这是一种遗传病。人们在自我判断时,总是要考虑到别人的观点。
节选自|休谟《人性论》/万卷出版公司/2015年版/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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