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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由始终是相对于自然的一种意识的(或理性的)能力。今天,重新从理性批判的角度来考察和理解自由,已具有了充分的理由和必要的条件。这种考察在认识论上不再把科学认识和自由分割开来,而是把它们看作同一种活动的不同层面;也不再把道德知识与自然认识分割开来,而是把它们看成自由的不同层面。在这里,自由被分类为若干层面乃是因为它们是彼此部分重叠和交叉的,但位于同一个空——时结构。它们可以通过四个不同的维度和范式被理解和认识。意识确实具有这样一些自由的能力,而意识及其自由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它们的不可还原、自主构造、自如决定和想象力。由于物理世界与意识存在着深不可测的解释鸿沟,意识和自由为什么具有这样的能力和特性,迄今无法得到有效和合理的解释。它们巨大的现实力量与其尚无解释之间形成了触目惊心的对照。因此,系统地讨论这些现象,区分它们的不同类型并予以清楚的规定,就是一项具有基础的重要性的工作。
关键词:意识自由;层面;物理世界还原;范式;构造;
作者:韩水法,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北京 100871)。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19年第9期。
引 言
一、自由的第一个层面
二、自由的第二个层面
三、自由的第三个层面
四、自由的第四个层面
五、形而上学问题
引 言
康德指出,自由的实在性构成了整个理性体系的拱顶石。自康德之后,人们提出了无数种自由学说,直到当代,其中一些主流的学说几乎使自由消解在语言分析的枝叶之间。因此,当我们在这里考察自由问题时,我们需要重温康德的思想,回到问题和理论的原点。
这里有两个最可选择的原点。第一个是笛卡尔式的原点。他的方法是通过怀疑达到纯粹思想本身,再由此而返回到心灵和物体的确实知识。第二个就是康德的原点。在康德看来,无论知识还是道德都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分析它们是如何可能的,由此,康德以其批判的方法梳理出理性的先天形式和感觉的质料两种认识元素,并且证明人类所获得的知识只是现象。它还证明,除了自然规律,道德规律也是由人的理性建立起来的。
图:康德与笛卡尔
与笛卡尔的原点相比,康德的原点更为合理和便捷,它把人们所确实拥有的经验知识作为哲学讨论和理论构造的基础。本文关于自由的讨论也遵循同一原则,从确实存在的自由现象着手,来梳理和分析这种现象的特点。就此而论,本文的研究目标要比康德的低许多,因为它将不会讨论这种自由是如何可能的,而仅仅努力梳理它的现象、活动、特性和作用,并且清楚地叙述出来。但是,这项工作在今天的哲学环境中,无疑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因为它要确认一个主流的意见试图予以消解的现象和活动。
这样,本文的工作就面临许多困难。最大的困难就是,在那种严格地遵守时——空和因果法则的物理世界统一性的信念占据主流地位的今天,肯定并描述自由的现象就等于承认一种非物理现象的存在。这当然会受到各种质疑,因为它直接挑起当代主流哲学着力回避的一个问题,即这个世界存在不一致性,至少存在着无法还原的不一致性。我在这里描述自由的不同层面,以康德的理性批判为原点,这看起来具有回归到传统的理性形而上学去的倾向。但是,人们在这里必须深入反省的一点是:问题被回避并不等于它不存在。更何况,任何现象都是人类意识能够思考、分析和批判的对象。关键之点依然在于,被描述的现象或对象是否可以清楚地与其他现象或对象区别开来。依据这样的理由,本文所讨论的自由及其四个层面能够明确地描述出来,并得到清楚的分析。激进的物理主义或还原主义只要一发表观点或理论,就立刻表现出它们的自相矛盾:有一个意识现象或活动在对这个物理世界做出某种观察和判断。
自由问题在今天这个时代还关涉人类认识的一个基本态度,这就是理智的诚实。迄今为止,依然存在着许多这样的现象:人们认识和了解它们,却无法解释它们为什么如此。在这里,我们可以引证爱因斯坦的洞见。爱因斯坦认为,物理世界是一个因果体系,“在自然现象的因果体系中,没有非物理的因素”。这种因果体系的实质就是一种秩序。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来理解爱因斯坦如下一个重要思想:“借助于思维(运用概念,创造并且使用概念之间的确定的函数关系,并且把感觉经验同这些概念对应起来),我们的全部感觉经验就能够整理出秩序来,这是一个使我们叹服的事实,但却是一个我们永远无法理解的事实。可以说,‘世界的永久秘密就在于它的可理解性’。要是没有这种可理解性,关于实在的外在世界的假设就会毫无意义的,这是伊曼努耳·康德的伟大的认识之一。”物理世界的因果性体系是与它的可理解性直接关联在一起的,它们互为根据,没有这种因果性体系,自然现象也就缺乏可理解性,而如果缺乏可理解性,物理世界对人类也就毫无意义。爱因斯坦把这样一个思想归之于康德的贡献,这对本文来说,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不过,这种可理解性却是不可理解的这一观点,是爱因斯坦的独特见解。
本文所论述的自由及其层面在多个意义上等同于爱因斯坦的问题:自由存在,是我们观察到的现象;但它为什么是可能的,则难以理解,但这并不妨碍人们认识它的现象和性质。
一、自由的第一个层面
1. 爱因斯坦的洞见以及任何其他人的类似观点,以及这种观点的表达本身,都直接关涉一个基本行为,这就是意识。在本文中,意识就是指那种从事认识和思维的行为以及由这类行为造就的现象。人们一般所谓的理智(intelligence)活动在这里也就等于意识。一般而言,人的意识行为贯彻于本文所论述的自由的各个层面,它是人类自由的核心因素。但是,与人们以往的理解不同,意识作为自由的第一要义,乃是指它的认识活动。因此,自由的第一层面当然也就是指意识的认识活动,不过,有时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也径直以意识来指称意识的这个第一层面。
物理世界的可理解性是通过意识的认识这种非物理的行为实现的,因此,这也就承带了意识现象与物理世界之间的区分。人们认真地反思这个物理世界和关于它的认识时,必然会产生爱因斯坦式的疑问。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比如在一堂课内,一位教师可以比较详细地讨论和分析黑洞的理论和模型,从而使学生获得关于黑洞的知识。在这不到一小时的时间内,师生们通过思想可以出入黑洞,而身体则安坐于教室里面;但是,在实际的物理世界中,任何物体进入黑洞就无法逃逸出来,更不用说诸如教室里发生的这种潇洒的自如进出。
因此,除非意识是非物理的,否则,它就无法逾越物理法则而进行思想和认识。在人类5500多年的文字文明历史里,在现代物理学只发展了100多年的时间内,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在时间范围已经达到了150亿年之久,追溯到宇宙诞生之初,在空间上已经超过300亿光年之远。只需简单反思,人们就可清楚地领会到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事实:人的物理存在要越过这样久远的时间和达到如此遥远的空间,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似乎很少有人对意识现象的这一特征感到惊奇,人们对此已经司空见惯了,仿佛这是理所应当的。或者因为这个问题太过复杂,人们对此唯恐避之不及。
2. 当我谈到意识的认识这种非物理行为的特征时,人们立刻就会想到意识的物理基础,即它产生于大脑的神经元活动,而后者遵循物理世界的规律。如果没有遵循物理规律的大脑神经元的活动和它们之间的关联,就没有意识。这个断定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它并没有同时说明意识行为的非物理特性,同样,大脑神经元活动的物理性质并不排斥意识的非物理性质。如果我们进一步追究:对大脑神经元活动的认识,究竟是神经元的自我认识,还是由基于这种活动的意识所进行的认识?那么,很显然,结论只能是这样:正是意识的理智活动认识到了神经元的活动。
塞尔承认意识的非物理特征,并且认为意识是无法还原为物理行为的。他为此提出了关于意识的一个特别的术语,即意识具有第一人称的本体论。(Consciousness is not reducible in the way that other biological properties typically are,because it has a firstperson ontology.)他还强调,意识与意识的经验就是同一样事情。但是,他并没有直接指出,意识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非物理的超时——空的行为。意识的认知和思维之不受物理规律的制约,正是人们能够认识物理世界的条件。这样一个结论,乃是当代许多人所畏惧而不敢直接承认的,而其中的障碍就是物理世界严格的时——空条件和因果性规律的限制,以及人们关于物理世界知识的一致性。对各种可能的反驳和抗议,我在这里预先简单地申明,意识行为的非物理特性,与意识所获得的认识——尤其自然科学的认识——最终要符合物理世界的规律,并不存在冲突。正如研究一个戒备森严的监狱,通过三维影像、图纸和其他手段,人们的思想可以从这个监狱进进出出,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但由此人们却认识到,这个监狱有一整套严格的手续规定每个人的出入。
因此,意识的认识活动的这种特性就是自由的所在。自由的第一个层面就由两个方面的特性组成。第一,意识的认识能够超越物理时——空的限制而活动;第二,意识的认识活动并不受物理因果性的制约。后面一点原本与第一个特性是重合的,不过,因为意识的认识并不能够还原为大脑神经元的物理活动,所以,意识现象就无法用物理事物的因果关系予以解释。这样,后一个特性就与第一个特性具有了不同的意义。
因此,自由的第一层面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它的对偶正是物理世界严格的时——空条件和因果性。这个层面的自由对物理世界的抽象本身来说,可以是没有干系的,但对人类及其认识来说,却至关重要。
3. 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就其最好的状况而言,就如在广袤天空里若干稀疏的网格连接,而多数情况就如夜空中的天体,是以点状的形式呈现的。人们日常视野里这些夜空中的星体是彼此孤立存在的,单单通过裸眼的观察,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是无法发现的。事实上,天体之间不仅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且服从于一致的物理规律。但是,人类的认识,相对于物理世界无穷的联系和无数的层面来说,不仅极其有限,而且是相当不完整和不连贯的。人类认识的基本倾向又是要追求所有知识之间合理的、一致的连接。于是,人类认识在这里面临双重的困难。一方面,自然内部的各种关联,极其复杂,无限多样;另一方面,人们所能获得的经验的和观察的材料不仅有限,而且这些经验之间也没有有效关联。于是,意识自由而主动的活动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有限而分散的观察材料连接起来,对不知其所以然的经验现象做出解释,是通过意识的理论构造而达到的。理论构造在现代科学活动中居于中心地位。现代科学认识从根本上来说不是归纳的,而是综合的,并且是多重的综合,人们对物理世界的认知和理解是由理论的想象、数学运算、逻辑推演和实验的验证等综合活动构造出来的。
意识通过理论的构造,从有限的经验的和观察的材料而获得一般的、普遍的知识,获得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这种观点的主要内容已经由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学说揭示了出来,后来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的想象力的自由活动学说又强化和发展了康德的这一洞见。康德以先天综合判断为核心的理论哲学阐述了意识这种综合活动的基本特征,但是由于受当时物理学思想的限制,他并没有充分领会物理世界的规律和联系的多样性,因此,他后期为审美判断所提出的想象力自由活动的学说,看来更切合现代自然科学知识构成的特征。在康德那里,审美标准或美的规律之所以难以确定,乃是因为美包含了知性无数可能的联系和形式,换言之,无数可能的知性形式的不可预料的关联都可以造就美,而人的审美的认识能力无法将它们一一梳理和排列出来。今天,自然科学的认识所面临的境况也与此相似,虽然人们一如既往地追求最终的统一规律和理论,但物理世界层出不穷的现象使得人们任何既有的认识都只属于一种局部的、有限的知识。这一事实更加突出了意识的自由和主动性在人类认识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无疑,康德因果性的基本观念与现代自然科学的基本原则依然是一致的,而其具体内容则可以暂时搁置不论。但是,由于物理世界的层面和联系是无限多样的,人们获得知识的进程并非是从点到面、再到一个整体的逐渐扩张的方式——库恩说,常规的科学研究就是这样进行的——而是随机的、片断的和网格式的,所以,人们认识自然的历程是革命性的,是从一个范式到另一个范式的跳跃,从一种理论到一种新理论的转换。这样,一方面,自然科学知识展现为几个点或几个现象之间网格状的联系,从而人类的意识在进行认识时,不仅对于对象,而且对于认识的方式,都具有相当大的选择性;另一方面,自然科学的可能性依赖于理论构造,而不同的理论——或如库恩所说,不同的范式——就给人们揭示出不同的自然现象,构成不同的自然对象。理论构造本身就体现了意识的选择性,而如果对同一物理现象存在多种不同的理论和范式,那么这种选择的自主特点就显得更加突出了。虽然,自然科学的理论最终要通过实验和其他观察材料得到验证,但是,缺乏这种自由的选择和主动的构造,这种验证也是不可能的,更何况,实验的或验证的方式也是由意识设计出来的。
4. 在物理世界,物理过程是不可逆的。一个生命从受精卵到胚胎、婴儿、成人到死亡,一颗恒星从形成到主序星、中子星,都是单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无论生命还是恒星的发展过程不会逆向进行,也就是说,不会出现从成人变为胎儿,从主序星变为原始恒星的过程。但是,在意识和人类的认识之中,任何一个物理现象和事件都是可逆的,也就是说,它是可以从相反的进程来考察和认识的。
在自然之中,如果物理过程是可逆的,那么迄今为止人类所拥有的关于物理世界的知识和规律就会统统崩溃,因为秩序不再存在,一切都根本不复存在了。但是在意识中,倘若物理过程不可以从相反的方向来考察和研究,那么认识就是不可能的。简单地说,在意识之中,时间是可逆的,事件可以从后果进行到原因。虽然,这种逆向的过程仅仅是在意识之中可能的,但它毕竟表明了颠倒物理世界的时间次序和因果次序的一种现象。
到此为止,我可以做一个小结:自由的第一层面就是意识的认识活动的非物理特性。仅仅从描述的角度来说,意识正是因为具有这样的非物理的特性,才使得人类对物理世界、对自然的认识成为可能。意识的这种认识活动并不改变物理世界的规律和次序。倘若意识活动能够造成这种改变,它就会使得对物理世界的认识变成不可能。不过,意识通过自身的认识活动,在遵循和利用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确实可能给自然的状况带来一些变动。这就带出了自由的第二个层面。
二、自由的第二个层面
物理世界是由无数的层面及其关系构成的,而科学认识通过理论范式揭示了这些层面和关系之中的若干种。不同的理论范式揭示不同的层面和关系,而意识能够将这些不同的层面和关系结合起来,制造出在物理世界中并不自然地存在的物理设备,如手机、发动机、汽车、飞机和飞船等,以及其他物品如药品等。这个层面的自由主要体现为意识能够选择所发现的各种物理关系,在理论上予以不同的组合,提出各种物理设备和物品的设计,并将这种设计付诸实现。在这些设备和物品问世之后,它能够依照物理规律来控制和支配这些人工的物理设备的运行和物品的使用。
这个层面的自由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这些构成现代社会物质条件的设备和物品不是由物理世界自然地产生出来的,而是人工的产物。在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合理设计,包括它们的理论设计和制造工艺设计,是这些设备和物品得以问世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第二,人们之所以设计和制造出这类设备和物品,是为了达到人们所设想、追求或理解的特定目标,比如,生产效率、方便的通信和联络、舒适的生活和健康的身体,以及单纯的求知兴趣等。这种目标并非是自然而然地存在的,虽然其中所涉及的欲望可以说是人类如此行为的自然动力,但是,这些设计,比如手机和互联网,并不可能来自单纯的欲望,而要以在高度的科学和技术知识基础之上对现代生活方式的深刻理解为前提。
第三,这类设备和物品一旦制造出来,它们的运行和效用的发挥完全遵循自然规律,也就是说,就这一方面而论,它们完全是自然事件,物理现象。但是,与非人工的物理现象不同,这些设备的运行处在人的控制之下,它们的效用指向于人所设定的特殊目的。总之,无论是这些设备的运行,还是这些物品作用的发挥,都是受人的意识控制和支配的物理事件。
这个层面的自由可以称为由意识的认识和想象力支配的活动,它与第一个层面的自由在如下两个方面重叠和交叉。第一,意识对物理世界的主动的和有选择的认识及其活动的超时——空特性,比如,哈勃望远镜(Hubble Space Telescope,HST,1990年发射升空)的设计和制造的目的,就包含对于遥远星体和宇宙的认识和思考,如对宇宙年龄的估计、超新星的发现等。这些天体都远在几十乃至上百亿光年之外,而通过这个望远镜,意识却可以在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内,达到对于如此遥远之外的对象的认识。第二,意识对自然的主动的和有选择的认识,与设计并制造相应的设备这两类活动,始终有其无可分离的交叉和部分的重叠,不过,这两个层面并非是完全重合的,而是彼此有其自成体系的范围。第一层面的自由其核心在于,意识以超越时——空和物理规律的方式认识和理解自然,而第二层面的自由核心在于,意识通过物理设备和物品的设计、制造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支配物理事件。
第二层面的自由的活动今天在人类的实践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而这种进展的某些成就在关涉人类自身的利益和前景方面引起了不小的困扰、担忧和争论。它们就是人工智能和基因工程。前者关涉人类是否创造出最终反过来统治自身的更高级的智能实体。人工智能无疑是第一、第二层面自由产物的结合,而其关键方面还依赖于第二层面的自由。第二层面的自由就其现在的状况来说,原是人类意识利用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想象力制造若干物理事件并控制和支配它们的卓越来为人类服务的能力和行为,而现在它的产物似乎反而具有了控制和支配人类的潜力和前景。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牵涉许多方面,而与本文讨论的主题也有多维度的交叉和相关。比如,有人已经提到但尚未清楚表达的一个问题是,意识及其自由的卓越是否就是人类所独有的秉赋,不可能为其他非生物学意义的物理实体所拥有?在所有的争论中,可以看到一个焦点,即地球上的人类似乎比较能够接受如下的可能情形:在宇宙的其他星系的类地星球上或许存在比人类智力更高的生物,但是他们不能接受一种高于人类的人工智能实体。
人工智能的可能性还同时关涉一个本体论的问题:人工智能如果是可能的话,那么它将是物理的还是非物理的?这就是说,它是会像人类的意识一样具有非物理的活动特性,还是要遵循物理世界的规律?如果它具有人类意识那样的自由特性,那么它应当是非物理的。如果它的活动完全遵循物理规律,不具有超越时——空和因果规律的性质,那么它就不会具有人类意识的那种自由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其他能力。
另一个巨大的争论是围绕基因工程展开的。由于生物科学的快速发展,人类对生物以及人类自身的生理机制获得了越来越深入和全面的知识,掌握了越来越高超的生物技术,现在,人类已经有能力通过基因工程等技术手段来改造人类的生物结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人工的人类个体。虽然选择后代体质的发育方向乃是一向就有的人类活动,如婚姻禁忌、食物禁忌以及直接的弃婴行为,但是通过生物技术来介入个体的生命结构的形成,在今天还是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事情。人们对此所抱的疑虑和恐惧主要在于如下两点:第一,未来可能出现人将不人的状况,也就是说,未来的人不再通过自然生育而繁殖,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人工设计的产物;第二,这种设计和工程,由于社会的不平等条件的限制,是否会造就更大的不平等,乃至于造就一个统治人类其他部分的超人统治阶层。
自由的这一层面还关涉一个或许更为根本的问题,即什么是人的本性?人的本性是确定的,还是处于持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如果人的本性是确定的,那么人的发展,无论是智能还是体能的发展就是有其极限和边界的;如果人的本性是不确定的,那么一种关于人之为人的界定就无法成立。比如,倘若基因工程能够制造出超人,后者在智商、体能、情商等方面都超越现代人,那么他们应当适用于哪一种道德的和正义的法则?如果人的本性是能够因人的发展而变化的,那么,康德式的普遍的道德和正义法则是否更为有效?
三、自由的第三个层面
自由的第三个层面体现在人类社会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目标设定。在社会领域里,意识能够为人类自身设定自然之中并不存在的目的——比如稳定、公平、安全等,制定自然中并不存在的规则——比如宪法、交通规则和卫生条例等,以之来规范人类的行为,并且利用自然规律和条件实现这样的目的。人们通常认为,只有在这个范围,亦即个人的社会活动领域内,才是自由可能的范围。然而,本文以为,它对自由来说乃是一个过分狭窄的范围。认为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自由才是可能的观点在今天依然还是一种主流的意见,而在这里自由也就主要被规定为意志自由。不仅如此,自由意志也常常被消解于无处不在的经验条件之中,而在理论上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就是用于语言分析的复杂的语言变换。语言分析的最大缺陷就在于,凡是语言分析的手段所无法把握的东西,一概予以排斥。因此,自由意志就常常沦落为相对于特定场合的有限选择。
我在这里所论及的自由的第三个层面,包含自由意志,制定和遵守道德规则和正义原则等的规范活动,无疑,后者也是意识支配之下的活动。在今天,人们是以如下的惯常思路来予以讨论和思考的,即分析它们的形式和原则的内在一致性,分析它们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得到经验的支持或无法获得这种支持。因为人们一般认为,自由意志存在与否、道德规范是否有效以及正义原则的普遍性,最终都诉诸人的实践行为,而它们所蕴涵的形而上学前提乃是不重要的,所以可避而不谈。
在本文中,我所要强调的恰恰是这个层面的自由的形而上学意义,即这类目的和规则并不是物理世界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由人的意识筹划和制定出来的。这是第一点。就如人们所经历的和常常援用的经验事实所表明的那样,任何的道德规范和正义原则在经验的层面,都无法得到普遍的亦即每一个人的赞成和支持,但是它们还是就如已经获得这种普遍性那样被颁布和付诸实施。这种做法所依凭的就是这个第三层面的自由,即意识的超越一切经验限制的认识和决定。这是第二点。
人们就现代社会运行的根据陷入一种深刻的认识论冲突:现代社会的规范一方面高度依赖于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普遍规则,如法律;另一方面,人们又总是倾向于以个别的、具体的因而似乎客观的事例来消解普遍规则的基础,并且通过经验分析的手段来消解这些普遍表达的有效性。这种冲突实际上很难消除,但是人们可以从一个更高的层面来理解那些社会规则及其普遍性。就如科学理论一样,人类社会的普遍原则和规范体系也是作为范式构造出来的。它们的若干核心因素固然需要得到人类社会生存经验的支持,并且为了增强它们自身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这类体系也要依据经验的事实不断地调整。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们是意识依据对人的基本行为的普遍特性的理解构造出来的,而并非是从所有个体的经验行为中归纳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经验主义对这些规则的普遍意义的消解并不削弱这些规则的有效性和必要性,也不会改变这些规则形成和产生的基本方式。这一点无疑加深了人们对现代政治自由性质的理解:每个个体千姿百态的自如活动是通过一种构成的普遍原则获得并得到保证的。
这一层面的自由与第二个层面的自由也有若干重叠和交叉之处。
第一,在第二层面的自由那里,那些设备和机器是由意识设计出来并通过意识对人身体的支配而生产出来的。在它们的制造过程中,意识持续发挥各种主动的作用,包括设计和工艺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等。人类社会的目的和规则也是如此,它们在由意识构成之后,在付诸实现和实施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第二,人类社会的那些目的和规范也受意识的控制,但是控制的方式和受控的程度颇有不同。人类的理性同时设计了各种相应的制度,如三权分立和宪政制度来控制这些目的和规范。它们的目的与那些设备和机器一样也在于服务于人类的关切(interest),但是与机器和设备相比,它们所要服务的关切要复杂得多,它们的目的和指向在社会现实之中总是难免沦于模糊,乃至失准。相对来说,那些人工设备所服务的目的则要简单得多,因而它们也就更容易掌握和控制。
第三,在这个层面,意识的自由同样面临极其困难的选择,那就是在现代技术直接介入生命孕育的局面之下,人的本性应当如何规定,以及是否需要限定?这首先关涉的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更是人类对自身存在的理解的本体论和形而上学问题。意识在这里依然展现其超越时——空的特性,对人的本性的反思和规定无疑属于那种超越历史条件的人类的一般反思,因此它包含了超越人类存在的视野。比如,基因工程改变人的生物存在的性质,它的问题并不是人将不人,而是人的限度何在。自有文字以来的历史中出现的道德思想都以当时人类生物性质的不变性为标准和基础——尽管那些生物特性向来也没有得到清楚的规定。但是,这样认定的目的和规则包含了与物理世界的巨大矛盾,因为人类本身就是进化过程的产物,而这个过程还在持续着。因此,在今天,人们必须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来看待和理解人的性质:它的生物特性的改变在什么意义上和范围内是可以接受的?不可接受的理由又是什么?我们可以设想,倘若当时的智人——假设他们有这样的反思的话——说,进一步的进化会改变智人的性质,不符合智人的道德,从而禁止——进一步假定他们具有这样的技术和社会手段——他们自身的进一步进化,那么,今天要做出同样限定的人类就无缘出现。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看来一时不可能得到解决,也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然而,自由的第三个层面会以其卓越来消除现代人类出于自身的私利或狭隘的见解所可能设定的限制,从而使得人类在保持其自由的同时又不违背物理世界的规律,继续发展自身。
第四,无论是人类社会目的还是人类行为规范的构造,都以它们在物理世界的可行性为条件。因此,这类目的和规范是属人的,而不是属神的。然而,鉴于物理世界的现象及其关系的无穷性,选择就必不可少,意识的规范活动从物理现象的大千世界中遴选出若干关系以奠定这些目的和规范得以实施的基础。意识在从事这样的选择和构造时,它会遭遇自反的复杂情况。在这里,意识必须反思自身,以及与其共生的各种情绪,并在综合这些因素的情况下来构造人类社会的目的和行为规范。因此,意识在这里所设定的社会目的和普遍规范也就必定要面对每个人自己的目的和准则的冲击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它无法以单一的手段而必须以综合的方式来完成这个任务。
四、自由的第四个层面
除了前面的三个层面,人类的审美与艺术创造活动、信仰活动,以及非自然科学的和非实证的价值学说的创造活动同样属于意识的自由的一个层面。这个层面的自由包罗广泛,它们各自的特性很难予以明确的刻画。因此,层面这个说法在这里就展现出了它的兼容优势。不过,这个层面的自由的特征也可以从其与物理现象和规律的关系来描述。与其他三个层面的自由相比较,这个层面的意识活动与物理现象规律之间的关系更加薄弱和渺茫,换言之,无论是人的审美和艺术创作活动,还是信仰与价值构造活动,都无需或很少顾及物理事件及其规律,因而更加随心所欲,而前三个层面的自由的主要功能乃在于以不同的方式认识和利用自然,因此它们就要在不同的程度上契合物理现象和规律。
在过去的许多世代,人们一般将这一层面的自由视为人的精神活动的最高体现,其理由不外乎这类活动看起来可以完全脱离物理现象和规律的限制。但是,从今天的角度来看,相较于前面三个层面的自由,它所体现的乃是自由能力最为薄弱的那个层面,因为它们无需相对于物理世界而表明这种活动的有效性。不过,这并不是向来如此的情况。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以宗教为核心的信仰活动与哲学和自然科学混合在一起,直接用来认识自然和利用自然——尽管并没有多少实际的效用。在后来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前三个层面的自由逐渐与宗教的活动分离开来,直到现代,人们正是先将自然科学的认识和活动,然后将社会科学的认识和活动与宗教的教条和活动区分开来,从而这些不同层面的自由才得以比较清楚地分辨开来,但这并不等于它们彼此之间存在截然分明的界线,也不等于宗教等信仰活动不再充任认识和利用自然的职责。这样,在现代人类的认识和实践之中,它与前三个层面的自由的关系越来越外在。
另一方面,审美与艺术的活动就其本身来说与前面三个层面的自由的关系是相当外在的,但是就前三个层面的自由始终都包含审美和想象力的作用而言,审美和想象力的活动与它们的关系反而就是内在的。这就是说,意识在对物理世界进行认识的同时,审美和想象活动亦并行发生,从而使得人类对物理现象的认识、描述和利用具有审美的特征。在自由的其他两个层面,审美和想象力亦同样发挥作用,从直观上来说,它们在第二、三层面的自由中似乎发挥了更大和更强的作用。
艺术和信仰活动都直接关涉人的情感,而情感正是自然和自由的混合和过渡地带,这一点康德早就指明了。但是,艺术和宗教都以构成的方式创造出在物理世界不存在的东西,后者会被人认为是情感的表征,但并不是情感。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点是,譬如那些体现为物理存在的艺术作品在缺乏特殊的境域和提示的情况下,这些音乐、绘画或雕塑并不明确表达和指向意识的特定情感,而完全可以被理解为表征了另一种情感,甚至被理解为与作者所要表达的情感完全相反的情感。关于这一点,一千七百多年以前的中国哲学家嵇康就给出了清楚有效的证明。由此,人们可以理解,一方面,意识的自由活动无法还原为作为其物理基础的神经元活动,另一方面,作为意识活动具体产物的艺术作品也无法一一对应地追溯至和锁定意识的特定活动。不仅如此,自由第二个层面活动的产物也有同样的性质。这个事实进一步突出了意识活动相对于物理事件的独立性。
五、形而上学问题
(一)自由与意识的不可还原性
1. 不可还原性
前面的论述清楚地表明,对人类来说,自由之所以可能乃是在于意识的非物理特性。物理世界受到时——空条件和因果规律的严格限制,一切事件和活动都是有条件的和必然的。意识行为就其本身那样恰好不受时——空和因果性的制约,因此它能够超越人身体的有限的物理存在而对物理世界的宏观和微观现象进行认识。由此是否能够进一步推出如下的结论:物理实在本身无法进行自我认识?本文对此不做判断。
在今天的哲学领域里,自由无疑属于形而上学问题。一些学派出于清除形而上学的倾向和态度,也努力消除自由的可能性,尤其是本文所论述的这种具有非物理性质的自由。对他们来说不幸的一点是,任何在理论上消除自由的可能途径还只是意识活动,也就是通过语言分析将自由还原为有条件的经验行为。一旦自由可以还原为经验,如感觉和知觉等,自由就会消失在这些经验材料的丛林之中。但是,如上所述,在理论上,自由最后只能还原为意识的经验,而意识的经验依然鲜明地体现了其不受物理世界规律限制的特征。
还有一种消除自由的可能性,就是将意识还原为物理现象,亦即还原为大脑神经元的活动,而大脑神经元活动作为一种物理现象,服从因果规律,自由当然就无从谈起了。这种将意识或心灵状态归结为大脑神经元活动的物理主义,受到了塞尔的批评,认为它会滑入属性二元论观点:如果把心灵状态都等同于大脑活动状态,就有两类大脑活动状态,即一种大脑活动状态同时就是心灵状态,而另一种大脑状态则不是。事实上,物理主义还面临更加深刻而无法避免的困境。当物理主义者把意识、认知等活动还原为大脑神经元活动,从而消除他们所认为的那种虚幻的主体时,也不得不使用判断、观察一类的词语。现在我很可以提出如下的问题:是什么东西在观察、判断和把……看作?除非他们在自己的语言中清除任何这样一类明确指示某种意识活动的术语。倘若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而又坚持认知和意识属于单纯的物理行为,那么是否所有的物理行为都可以通过这种认知的概念把自身与其他物理对象和活动区分开来,又关联起来?只要用到这些术语,那么物理主义就暴露了它所要消除的主体在其中无可避免的残留。更为要命的一点是,物理主义无法讨论真假,但他们又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而一旦讨论,那么就会产生如下一种奇怪的情形:一个物理现象相对于自身或其他物理现象可能是假的。那么,是否每一个物理现象对所有其他的物理现象而言都会发生真假问题?把一切意识、语言活动完全还原为物理现象和活动,看起来是为了获得逻辑上的一致性,从而避免二元论这种在一些人看起来不融贯的立场。但是,彻底的物理主义其实是无法言说的。
塞尔反驳了物理主义,而主张一种生物学的自然主义,即“意识的因果功能只不过就是一种在比神经元与突触的层次更高的层次上得到描述的大脑功能的形式”。塞尔认为,这就可以避免心灵和物理的双重原因论,即一个人有意举起一只胳膊,既有物理的原因,也有心灵的原因。不过,塞尔给人们遗留了一个关键的疑问:这个更高的层次是什么呢?如果它不是神经元与突触的层次,那么它就不应当是物理现象;如果它是物理现象,它就能够像神经元和突触那样被实证地和清楚地描述出来,它们的存在和活动就能够以物理的方式被观察。但是,塞尔显然无法做到这一点,只能以含糊的更高的层次来虚以应付。这个不清楚的所谓的更高层次需要用奥康剃刀来对付。
试图通过哲学的语言分析来否认或消解不同于物理现象的意识现象或心灵状态,在理论上必定导致笛卡尔悖论:用思想来否定思想的存在。就如前文所揭示的那样,物理主义者在将心灵状态乃至语言行为还原为大脑神经元活动时,也无可避免地使用了观察、判断、考虑一类语词来表达他们的观点,从而用一种特定的意识活动来否定一般的意识现象。
2. 物理世界与意识形成之间的解释鸿沟
本文一般地承认,意识行为依赖于物理基础,具体地说,意识行为来自人的大脑的神经元活动。关于大脑神经生物学与认知科学的研究,已经揭示了若干大脑神经元相关活动与各类知觉形成之间的生物学关系,某些意识现象与大脑特定区域的对应关系,等等。但是,意识的自反或主观体验特性与神经元客观的生物活动之间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鸿沟:一个物理系统如何具有主观体验特性而同时保持其单纯客观的存在?就此而论,心灵状态的物理主义面临一个深不可测的困境:是否每一个物理系统都有这种主观特性?
因此,人们需要承认一个相当重要的事实:大脑神经元的生物学研究,虽然借助于理论的构造和假设,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不同类型的知觉的反应过程和特征,但这些知觉大都是孤立的、被动的,它们与意识的主动、综合和理解的行为之间的鸿沟,是无法跨越的,也是难以解释的。
承认意识现象以神经元活动为基础,同时又承认意识现象或心灵状态无法还原为物理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至少暂时的不可理解性,就如爱因斯坦承认那种不可理解性一样,乃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态度。这也正是本文所持有的一种形而上学态度。
物理现象严格地受到时——空和因果性这两种条件的限制,而意识现象并不受这两种条件的限制,尽管物理世界严格的时——空和因果性条件正是通过我们的心灵状态,通过我们的意识而得以认识的。这就产生了另一个无法获得一致性解释的鸿沟:意识的超时——空和非因果性的行为与它对物理世界的这种特性的深刻理解和严格服从。
这里还有一个实践上并不形成障碍而在理论上引起极大困扰的问题,即意识与其物理基础的大脑神经元活动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在既有的理解方式和概念手段的强大惯性作用下,人们倾向于认为两者之间是因果关系,除非持有一种彻底的物理主义态度。但是,倘若它是一种因果关系,那么它也是双向的。其中一个维度是,物理现象导致了意识现象,就这个维度而言,意识现象最终来自物理世界,另一个维度是,意识行为导致了物理事件,它关涉到极富争议的意志自由问题。不过,这种说法与物理世界因果关系的封闭性是根本冲突的,将非物理的原因导入物理世界,与物理现象导致非物理的结果,同样会使现代自然科学陷于崩溃。正是基于这一点,心灵的物理主义是值得同情的。就此而论,本文一方面坚持物理世界是受严格的因果性支配的世界的立场,任何一个物理事件必定是由另一个物理事件引起的。但是,另一方面,本文又承认非物理的意识行为存在的事实。我可以用一个相当简单的反驳来支持后一种态度:倘若没有意识行为,这个受到时——空条件和因果性严格限制的物理世界又是如何被认识的?它又有什么意义?因此,我主张解释的开放性,因为意识活动就如物理世界一样明显地存在——它也就是我们之所以能够坐在这里共同讨论自由和自然问题的条件,虽然目前在一致性的解释上面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鸿沟,但是,人们也必须承认,意识行为以及承认意识现象这个特性,对坚持物理世界的严格的时——空和因果性秩序没有任何的影响。
(二)人类认识的网格状特征和匮乏
追求认识的一致性和彻底性是人类理性的一种基本倾向。但是,迄今为止人类知识所取得的进展相对于自然的无限多样、复杂和丰富,始终显得极其局促和匮乏。知识的这种有限的状况无疑也是上述鸿沟无法避免的缘故。在任何范围内,人类知识并非以成片地覆盖和完全浸透的样式来把握自然,这就是说,即使一个有限的区域,无论多么狭小的区域,也无法为人类知识所穷尽地把握。相反,人类的知识总是如同网络的连接一样,是若干点之间的关联,但连接点与点之间的认识之维,不是线状的,而是片状的。认识的这样一种关联,我把它称之为网格。相对于物理世界,人类认识的这种网格是极其稀疏的,网格中间是认识所不及的地带,由于为认识所不及,所以它们有多深多远也就不得而知。但是,深入自然的每一个认识之维也并非总是能够与其他之维连接起来,可以单锋突进,而更多的情形是,它们在难以窥测的浩渺的无知空间中飘荡。我之所以用这种比喻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认识的限度,乃是因为人类语言表达的不足,而表达能力的不足也正是知识匮乏的体现。
认识不仅匮乏,而且也具有探索的性质,并没有全盘的计划和步骤。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关于物理世界的认识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总体的计划和进程;第二,自然科学的各种研究和探讨,从理论的构造到实验的设计,从总体上来说也是探索性的,而不是按部就班地进行的,也不可能按部就班地进行。爱因斯坦指出,科学理论概念的形成以及彼此之间关系的建立,以及如何把这些概念与感觉经验对应起来,“这中间并没有什么东西是能够先验地说出来的”。这里唯一的指导原则和决定因素就是成功与否。科学研究的进程就是不断地制定适用于某一特殊领域的规则,而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康德式的范畴。
人类认识的这种双重的不足乃是一个基本事实,它也构成了一切哲学研究得以可能和成为必要的背景和根据。如果人类认识是完全的和充分的,自由当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就是说,也就无所谓自由了。哲学的境遇也是如此:在那种状况下,哲学就是多余的了。换个角度来说,如果一切现象——包括意识——都是必然的,自由也就失去了活动的空间,不仅如此,人类认识也同样失去了可能性和必要性。物理主义还原同样也变得既不再可能也没有必要。就此而论,人类拥有完全和彻底的知识,和一切现象都是必然的,对本文所讨论的自由和意识具有同等的价值。反过来,认识的匮乏和自由的必要性也就具有同等的意义,而意识行为就是这两者的体现。
人类有限的知识以网格状的方式存在和展开,不同维度之间的彼此重叠和交叉,使得人们可以从非常不同的维度来看待同样的自然和社会,或者说,自然和社会可以由此而展现出它们的不同层面和特性。库恩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这样的观点,他说:“科学哲学家们已经一再论证过,对于任何一组已知的资料,总可以建构出一个以上的理论。”这就是说,在同一时刻,物理世界在不同的理论中就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来,这当然并不意谓,同时存在两个不同的物理世界,而是仅仅表明,在物理世界的无数关联和层面中,意识的不同构造和选择,给人类揭示了它的不同层面。这样的观念还包含了如下更深一层的意思:物理世界处于严格的因果关系之中,但是,现在人类所理解的因果性并非是最终的形式,因果性完全可能或者必定有其更为高阶——实在找不到一个更为恰当的术语——的形式,它或许会颠覆人类至今对因果性的理解,但却依然还是物理世界各个部分得以必然地结合在一起的纽带。进入21世纪以来,若干最新的科学研究和实验结果向人们揭示了这种理解的变化的可能前景。
(三)自由和意识:构造
1. 认识活动的主动性:意识的构造
现代自然科学所达到一个重要的普遍结论——倘若还不是共识的话——就是:人类的认识乃是一个主动的理论构造的活动。这个结论的核心其实早已经由康德的理论——其简明的表述就是“人为自然立法”——表达出来了。
库恩指出,近三百年来在西方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认识论认为,感觉经验是确定而中性的,理论仅仅是人对既有资料的解释。虽然现在尚不存在足以取代它的观点,所以还有人相信它,但是,它几乎失去了效用,亦无法通过一种中性观察语言而再生。
自然科学的情况,要比人们借以认识社会和人的学科的状况好得多。爱因斯坦早就认为,其一,人们在建立“实在的外在世界”时,要利用感觉经验中反复出现的感觉印象的复合,形成有形物体的概念,但是,“从逻辑上来看,这概念并不等同于上述那些感觉印象的总和;它却是人类(或者动物)头脑的一种自由创造”。其二,物理学的理论及其各种概念不可能从感觉经验中归纳出来,相反,正是这种自由创造的产物赋予了感觉经验以意义,由此,人们才能够在感觉印象的迷宫中找到方向。“这些观念和关系,虽然都是头脑里的自由创造,但是比起单个的感觉经验本身来,我们觉得它们更强有力,更不可改变。”其三,“感觉经验与命题和理论之间有一条逻辑上难以逾越的鸿沟”。
爱因斯坦上述思想包含两个极其重要的观点:首先,感觉经验依然是基础,但是,其次,没有人类头脑中的自由创造——我把它称为意识的构造——这些感觉经验就没有意义,物理世界之间的必然联系是由理论建立起来的,而感觉经验做不到这一点。在这个意义上,前面库恩批评那些所谓主流的现代认识论所坚持的感觉经验是中性和固定的观点就是相当中肯的。无疑,自由创造与感觉印象之间的关系包含了一种飞跃。这种飞跃的性质是什么,它是如何可能的?尽管库恩提出了富有启发的解释,但是,意识活动在这些方面依然还有许多尚不清楚而有待探讨的环节。不过,如果理解了如下一点,也就把握了问题的根本:自然科学认识就是一种自由的创造。事实上,这一层意思为许多人所不理解和忽略。
2. 意识构造的难题:语言的构造与现代科学理论的构造
意识的构造必然关涉语言,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的认识活动都以语言为基本的构造、表达和交流的工具。因此,语言就是人类自由不可或缺的手段。
虽然我们可以一般地断定,语言本身也是意识构造的结果,或者更准确地说,语言的形成应当是意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层面。但是,现代所有语言的起源,除了少数几个效仿现成语言而设计出来的人工语言之外,都是不清楚的。语言——作为意识结构的外在表现——的原初构造过程却是一个未被观察到的过程。语言这么一个复杂结构的形成,与意识一样,到现在为止都是不解之谜。因此,意识研究就与语言研究具有了许多相关性。人们现在可以从语法、语义、语用等各个方面来研究语言,也可以从语言史来研究语言的变迁,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来研究一种或若干语言的兴衰,但是,这些都无法用以完全解释语言的原初形成,以及为何在不同的群体那里形成了差别如此巨大的不同语言。
语言未来发展的前景也是不清楚的。虽然人们可以从语言过去的发展推测它们未来发展的某些可能,但语言在一个较长的未来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这个问题,与语言是怎么形成的问题一样,是难以得到切实和有效研究的,尽管人们可能就此建立一些模型。
在这里,最令人关切的其实是语言与意识之间的关系。自由的不同层面及其产物最终是要通过语言这样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但是,语言的表达和意义,即使撇开它的历史演变,也同样展现出不同的层面,因此,人们面临的一个困难是,如何在语言的这种共时的变化中把握其所表达的意义。理解这个困难的一个关键是,语言的表达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意识的构造。一个理论体系,一个观点,一个命题,只要不是重述,就是一种新的构造——现代学术原则恰好也是这样要求的。人们如何在许许多多的新构造起来的理论、观点和命题之中获得共同的理解呢?
库恩多次谈到这个问题,他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批评现代分析哲学的某些工作的。他说:“一种仅限于报道一个事先完全知道的世界的语言,不可能中立而客观地报道‘直接的感觉内容’。现有的哲学研究甚至不能给我们以一点暗示,那种中立而客观的语言会是什么样的。”——即使报道我们已经熟悉的场景,语言都会建立起新的关联。除非人们只能完全地复述一句或几句规定好的话语,否则,每个人的叙述都会体现自己独特的观察和理解,而且每个人的观察和理解在不同的情景也会有所变化——而这就意谓新的联系的建立。
维特根斯坦认为自己的哲学命题最终是无意义的,任何理解他的人“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卡尔纳普对此提出了反驳,而这正好表明,他们共同倡导的意义标准是难以成立的。卡尔纳普反驳的核心包含如下两个要点:第一,维特根斯坦的许多命题是有意义的;第二,可以有一种“精确的哲学方法”来陈述那些被维特根斯坦判定为无意义的哲学命题。他们之间的分歧,以及蒯因对经验论教条的反驳,对句子的意义标准来说,都是致命的打击。这也使人们领会它所蕴涵的更大的问题:理论、观点和句子的持续构造,中立而客观的语言的缺乏,以及意义标准的不可能,人们如何达到有效的理解和交流,如何达到共识?——尽管交流、共识一直是存在的,但它们又是如何可能的?
为了强化读者对这个困难的了解,这里再来看看库恩和蒯因的不同观点。库恩以简明的话语展示了如下的局面:“虽然这世界并没有因为范式的改变而改变,范式转换后科学家却在一个不同的世界里工作。”世界没有改变——康德式的物自身——但它向我们显现了哪些层面以及如何显现,这取决于科学理论亦即意识的构造和活动。蒯因认为,“我们所谓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从地理和历史的最偶然的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学的最深刻的规律,是一个人工的织造物。它只是沿着边缘同经验紧密接触”。既然知识是人工的产物,那么不同的人可以构造出不同的体系和规律,它们如何达成一致?
人们虽然难以就所有上述困难及其解决方法取得一致意见,亦难以获得最终解决,但是依据本文的方法,即旨在描述现象,那么,人们就能发现,这些困难的先前形式通过意识的构造和实践活动不断地得到克服,但解决的方式不是如缝补丁那样在原来所理解的困难之处方便行事,而是变换视野和方法,或如库恩所说的范式变换,从而消解困难,或使特定的困难转化为新视野或新范式之下的新问题而得以解决。因此,意识自由的核心就是它的构造性和活动能力。而人类语言,无论是它的每一次言语行为,还是语言本身,都是持续的构造行为。正是在持续构造的意义上,意识现象及其实践活动造就了自由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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