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讲了近体诗的格式、平仄、对仗和押韵的基础知识,想从头学起的朋友可以查看我的上几篇文章。今天进阶一下,详细讲解一下各类平仄出律情况的补救措施,也就是格律诗术语中的“拗救”。
有的朋友可能已经从网上查阅过相关资料,许多介绍“拗救”规则的文章对初学者来说有点烧脑,看的头晕,今天我就用最浅显易懂的话来详细解释一下。先用两句诗做引子,看一下什么是“拗救”:
毛泽东《送瘟神》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
仄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欲何”两字不符平仄规律,特别是“何”字是第6字,应该平声但用了仄声,出律。
元好问《游友泉寺》
霜林染出云锦灿,春色并归风露秋。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同样是上联第6字“锦”字,应该平声但用了仄声,出律。
以上两联和哪一种近体诗的基本句式都不符合,这是因为出句第6字的平仄都错了,但是因为内容需要确实不适合换用别的字,所以在其他地方分别用了拗救措施,第一联采取了本句自救,第二联采取了对句相救的方法。
多数诗词爱好者都知道,近体诗的平仄关系包括七言、五言、绝句、律诗在内共有16种基本格式,所有的字完全依照平仄格律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而一般要求是:即除了韵脚外,偶数位置上的字必须符合平仄,奇数位置上有的字可以放宽。但是有些奇数位置上的字是不能放宽平仄要求的,否则就会出现“孤平”“三平尾”“平仄间等”等忌讳,必须进行拗救。再如上面例句还出现了偶数位置上个别字出律的特别情况,更要进行拗救。下面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举例解释。
一、奇数位置上可平可仄的字。
这部分讲的内容不算出律,只是为了读起来韵律更加好听,不补救也可,嫌麻烦的朋友可以忽略。
简单说,就是“1、3、5不论,2、4、6分明”要求中的1、3、5字(五言是1、3字)有些字是可平可仄的,这些字的原则是“可救可不救”。但有时为了读起来更加符合韵律,可采取本句自救的方式来拗救。分一下两种情况:
(一)七言诗的第1、3字
李白《送贺宾客归越》
镜湖流水漾清波。
仄平平仄仄平平。
标准的平仄应该是:平平仄仄仄平平。
“镜”字处应平声而用了仄声,作为补救,“流”字处应仄声而用平声,反之也可以说“流”字应仄声而用了平声,用“镜”字来补救,即“1拗3救”或者说“3拗1救”。
这种本句自救用于“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句式,在本句自救的同时,如果对句在相应位置也作相应的拗救最好。但不适合“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否则就成了“平仄仄平仄仄平”犯孤平了,这是不允许的,下面会讲什么是“孤平”。
(二) 腹节上的字,即七言的第5字、五言的第3字。
这两个位置,一般都要求按标准句式写,该平用平该仄用仄,最好别改,若因内容需要只能用拗字,要尽量去补救。一般采用对句相救的方式来拗救,但是要求不严的话也可以不救。分两种情况:
1、上联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格式
杜牧《南楼夜》
歌声袅袅出清漠,月色娟娟当翠楼。
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李白《赠孟浩然》
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
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
○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杜牧诗中出句“出”字处应平声而用了仄声(出是入声字,古归仄韵),作为补救, 对句“当”字处应仄声而用平声, 反之可以说对句“当”字拗,用出句“出”字救,即“上拗下救”或“下拗上救”,李白诗中“孟、天”字同理。
2、上联为“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格式
这种句式如果倒数第3字出律了,变成了:
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仄
对句在相同位置补救时,就成了:
仄仄平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
这叫“三平尾”,是不允许的,只能用倒数第5字的仄声改平声来补救。例如:
毛泽东《送瘟神》
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望一千河。
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杜审言《和晋陵陆丞早春游望》
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
平平仄仄仄,平仄仄平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毛泽东诗中出句“八”字处应平声而用了仄声(八是入声字,古归仄韵),作为补救,对句中为避免出现三平尾,不在相同位置的“一”字处拗救,而在前面“遥”字处拗救,应仄声而用平声,杜审言诗中“出、梅”字同理。
二、孤平的补救
"孤平",仅出现在“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虽然1、3、5不论,但五言的第1字、七言的第3字,绝不可将平通融为仄,否则就变成:
仄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仄仄平
这就是“孤平”。除了韵脚是平声外,只剩下一个平声了。如果别的字不合适,你非要用仄声怎么办,那就必须用本句自救的方式来拗救。例如:
贾岛《三月晦日送春》
未到晓钟犹是春。
仄仄仄平平仄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仄平平仄仄平。
李白《夜宿山寺》
恐惊天上人。
仄平平仄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平平仄仄平。
贾岛诗中第3字“晓”应平声而用了仄声,作为补救,第5字“犹”处本应仄声而用平声,即“3拗5救”,李白诗中“恐、天”字同理,即“1拗3救”。
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中,如果第3字用了仄声犯孤平,能不能用第1字改平声去救?答案是不能。即使第1字用了平声(平仄仄平仄仄平),还算"孤平"句,必须用第5字的平去救。因为“孤平”是以五言诗为准的,五言必须在第3字上救,七言也只看后5个字,必须在第5字上救。
三、偶数位置的字出律
偶数位置上的字即七言的2、4、6字和五言的2、4字,如果平仄错了属于重大错误,只有一个位置可以放松要求,而且必须补救。这个唯一的位置就是倒数第2字,即:七言诗出句的第6字、五言诗出句的第4字,且允许采取本句自救或对句相救的办法拗救,其它偶数位置上的字绝对不允许出律。分两种情况。
(一)上联为“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格式
杜甫《咏怀古迹》
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
仄仄平平仄平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毛泽东《喜闻捷报》
秋风度河上,大野入苍穹。
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杜甫诗中“胡”字处应仄声而用了平声,作为补救,“作”字处应平声而用仄声,即“6拗5救”,毛泽东诗中“度、河”字同理,即“4拗3救”。这种句式采用本句自救,对句不用管。
有一种特殊情况必须注意的是:这种句式用本句自救的时候,本来可平可仄的五言第1字和七言第3字,必须严格用平声,否则本句自救之后就变成了:
仄平仄平仄
仄仄仄平仄平仄
出现了“仄平仄平仄”这种平仄间等的形式,听着非常不顺口,也是近体诗中必须避免的。
(二)上联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格式
这种格式不能用本句自救,而是采用对句相救的办法,但不能在相同的位置拗救,而是在对句的前一个字处用平声拗救。
元好问《游友泉寺》
霜林染出云锦灿,春色并归风露秋。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正常的平仄应为: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锦”字处应平声而用了仄声,对句中“露”字处仄声不变,而是在“风”字处应仄声而用平声进行补救。一般此种补救方式多为一拗双救,如果“风”位置用仄声的话,则对句变成了“平仄仄平仄仄平”,犯孤平了,所以在“风”字的位置应仄而采用平声,既用来补救出句“锦”字的出律,又用来拗救对句自身的孤平。
上述拗救方式,基本涵盖了近体诗中公认的拗救方式,如果能熟悉掌握的话,就可以明白为什么许多近体诗看起来不符合格律了,是因为采用了拗救的原因造成的。
目前诗坛大部分的观点是,上面第一部分中可救可不救的地方尽量补救,第二、三种情况必须补救且尽量避免出现。 当然,近体诗中也有确实不符合格律且没有进行拗救的,一般是两种原因:
一是在初唐时期,古体诗向近体诗过渡的阶段,格律尚未严格执行,所以一些不符合格律的名篇流传下来,但自晚唐以后这种情况基本消失了。
二是确有专门的“拗律”,就是必须句句皆拗,所有诗句完全不符合平仄格律,不能有一句律句。若是你还不辨平仄,给自已写的诗标上"拗律",那可不行。因为难免不会“瞎猫碰死毫子”,无意中写出一两句合律的句子来,这就闹笑话了。此类诗如杜甫的《崔氏东山草堂》,从韵脚看是首句不押韵的七律,从平仄格律来看四联皆拗,不符合任何一种七律格式:
爱汝玉山草堂静,高秋气爽相新鲜。
有时自发钟磬响,落日更见渔樵人。
盘剥白鸦谷口粟,饭煮青泥坊底芹。
为何西庄王给事,柴门空闭锁松筠。
最后简单总结一下:
奇数位置的字:七言诗第1字可平可仄对格律影响不大。七言诗第3字和五言诗第1字在自由确定平仄的时候要避免出现“孤平”“平仄均间等”等情况。七言诗第5字和五言诗第3字尽量按平仄要求来,确实要调整平仄的,要防止“三平尾”。
偶数位置的字:除了倒数第2个字外,必须严格按平仄格律来,倒数第2个字出律的必须补救,而且万不得已不要出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