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解决什么纠纷?
司法局不具体办理任何案件,主要职能如下: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下属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不直接解决纠纷。
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具体负责纠纷的调解。
机构改革后,司法局的职能被概括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
其中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就涵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土地、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等等纠纷都可以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调解。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不直接解决纠纷。
其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主要职责(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不直接解决纠纷。
其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司法局主要是宣传法律法规、以调解一般民事纠纷为主。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司法局可以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应由有关基础处理以外的案件。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
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
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去司法局可以处理经济纠纷。
去司法局可以起到调解作用,当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司法局只能解决民事纠纷,非刑事案件都可以去司法局进行调解。
司法局一般调解的多半是交通事故或者生活中一些矛盾工作薪资问题等,非刑事案件都可以选择去司法局进行调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司法局会把你们的材料移交法院处理。
民事纠纷是可以通过司法所进行调解的,这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之一,司法所是我国最基层的司法机构。
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1、协商。
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
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司法局调解民事纠纷。
一般来说,发生民事纠纷,不要急着提起诉讼。
因为诉讼容易使双方矛盾升级甚至激化。
司法调解有利于社会稳定团结,消化矛盾,是解决一般民事纠纷的首选途径。
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再提起诉讼就比较符合情理了。
刑事案件不能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