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与放屁
“请权利人于10个工作日后到X衙门X号窗口缴费领证;......”
这是X衙门对前来办事群众的一种承诺。
这承诺,顾名思义就是:10日之内,证绝对办不下来,领不到证。10日之后的哪一天也不确定。第11天是10日之后,第50天也是在10日之后。
这样的承诺,在形式上与放屁是有些相似之处的。
说放屁与X衙门的承诺相似,主要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更形象地理解和接受这样的承诺。放屁,每个人都得会。
人对放屁是很有经验的:在面对特殊的人物或所处特定的环境下,为了不使周围的气味有变化,不使周围的气氛尴尬,要努力地把来的不合时宜的屁给憋回肚里去。保证在这个场合、这几分钟内不放出来。
3分以内不能放出来,就好象能确定10日以内不能办出来一样,这是确定的。过去这3分钟或离开这个场合,什么时候都可以放了。过了这10日,什么时候都能领证了。道理也一样。
屁,过了3分钟以后或是离开了这个场合,真不一定还能放出来。因为屁没放前虽然属于自己,但还真不是说想放就放的。想不放,得努力憋;想放,还真不是使劲就能办到的。
有一种人可以,会口技的人。能做到收放自如,但那是模仿,不是真放。如果不让他用嘴,他也是无能为力的。
X衙门的10日以后的承诺与放屁形式上是类似的。但唯一不同的是他还真能决定几月几日几点几分把证给办下来、让群众领走。办公效率在提高,办公人员在增加。队伍、效率都有了,应该说是一定能办到的事。据说,如果加一个利市封,还可能更快。
只不过3天就能办成的事,反倒因增加了承诺10日以后来领,所以才一定不能在第5天办完证、让群众领走。
承诺成了推诿扯皮的一块挡箭牌。
有些告知书、通知书(多是处罚、缴款等),都是要求接受的对象在多少日以内而不是以后完成。为什么对象变了,要求的方向也由以后变成了以内?这时候的要求——不是承诺而是命令,很显然这些部门从嘴里说出来的东西是不能当作屁的。
因此,依据形式推理“请权利人于10个工作日后到X衙门X号窗口缴费领证;......”象放屁,但这承诺又不等于放屁。
若不然,还真是能说X衙门的承诺就是屁。郑重声明,没人说X衙门的承诺是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