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县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举报途径以及《武平县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110、010-12389(全国扫黑办)
05972363110(市公安局扫黑办)
05973239040(县公安局扫黑办)
2、微信、微博举报:
关注“龙岩公安”、“梁野警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直接输入内容发送或在公从号留言举报。登陆新浪微博@平安武平进行举报。
3、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101号龙岩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364000;
◆福建省武平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编:364399。
4、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5、邮箱举报:fjwpshb@163.com
奖励机制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对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全社会参与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有功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按照下列标准对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凡举报并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3人以上含3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抓获团伙每个奖励5000元-20000元。
(二)凡举报并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抓获人数(刑拘以上)每人奖励500元。
(三)凡举报并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逃犯(网上在逃人员),每名奖励2000元。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四、本办法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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