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30日在公司28楼会议室以传真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董事6名,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明"或"宝明矿业")及其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书》。
公司与新疆宝明及其原股东就合作开发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油页岩矿产资源事宜已于2010年10月25日签订了《协议书》,并于2013年9月1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书》中关于原宝明矿业阶段性确认的价值约定为:各方同意,可以在一个或几个《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内完成地质勘察工作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区域内的油页岩矿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已获得采矿权的油页岩矿产资源价值。
依据目前页岩油市场及新疆宝明的运营情况,各方同意补充签订《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书》。各方一致同意,在同时满足下列(1)、(2)、(3)项条件时,一年内必须共同做出决定对石长沟矿区油页岩资源和尚未开发的资源进行整体评估:
(1)宝明矿业可以盈利,且宝明矿业整体项目投资回报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符合各方的预期;
(2)国内油价相当于原合作协议签订时段的平均水平;
(3)尚未开发的资源具备原合作协议约定的评估条件。
如果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上述条件未全部具备时对石长沟矿区油页岩资源和尚未开发的资源进行整体评估。
公司应当根据最终评估报告结果计算原宝明矿业的价值并配比相应的权益出资(扣除已经完成的出资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