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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三季度业绩_广发证券年度账单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2-07-14 08: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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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树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注1:本报告之财务数据基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注2: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之财务数据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本集团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本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注3:根据吉林敖东、辽宁成大、中山公用于2016年4月12日公开披露的信息,吉林敖东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 股股份20,23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辽宁成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股份1,4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股份84,8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上述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4:2016年4月7日,BlackRock, Inc.(贝莱德集团) 向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公司H 股共87,386,741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5.13%;2016年2月4日,Credit Suisse Group AG(瑞士信贷集团)向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公司H 股共82,372,99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4.84%;2015年10月27日,Morgan Stanley(摩根士丹利)向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公司H 股共65,469,377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3.84%;2015年7月14日,Fubon Life Insurance Co., Ltd.向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公司H 股共157,044,8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9.22%;2015年4月10日,L.R. Capital Principal Investment Limited (瓴睿资本策略投资控股) 向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公司H 股共102,854,000股,占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已发行H股股本的6.04%;2015年4月10日,CM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向香港联交所进行了权益申报,披露持有公司H 股共82,283,200股,占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已发行H股股本的4.84%。上述股份均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5: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6: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注7: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因参与转融通等业务所导致的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营业网点变更

(1)公司营业部同城迁址

(2)新设营业部情况

(3)新设分公司情况

(4)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没有已经申请但还未获批的分公司和营业部的情况。

2、201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的《关于增持广发证券股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吉林敖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资本市场大幅下跌的现状,通过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买入公司股票。截至2016年1月14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1,835,26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6.69%,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向广发期货增资事项

201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广发期货增资2亿元人民币,该2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性增资或分批增资完成。2015年7月,公司已根据上述决议,完成了向广发期货增资人民币1亿元事宜;2015年12月,公司完成了向广发期货再次增资人民币1亿元事宜。广发期货已获得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并换领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和2016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收到徐信忠先生的书面辞职函,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详细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6年3月,公司接到独立非执行董事汤欣先生的通知,汤欣先生自2016 年3 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628,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628)独立董事。

6、2016年4月1日,经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F Financial Market(UK)Limited 获得了金融及金融衍生品业务资格。

7、2016年4月6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广东广通租赁有限公司(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剩余股权)更名为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并换领营业执照。

8、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函》,联合提名谭跃先生和顾乃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同意谭跃先生和顾乃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核准谭跃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6]6号),核准谭跃先生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2016年4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核准顾乃康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6]8号),核准顾乃康先生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注:公司接待上述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在深交所网站(https://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6-0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执行董事林治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继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杨雄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家乐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执行董事孙树明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汤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刘继伟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广发证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设立培训中心的议案》

为了落实公司在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方面的战略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和领导力提升工作,根据该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培训中心。

三、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6-0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广发证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发证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广发证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6-023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一、四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广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期货”),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8亿元。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4、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控股香港”),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港币56亿元。作为一家控股公司,主要透过旗下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广发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广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资产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等业务。

二、对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具体安排

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随着自身业务发展,在资金方面存在较大需求,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资产配置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项业务的协同运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综合金融服务。公司向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

1、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广发信德、广发资管、广发控股香港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的借款总额度,有效期三年;单次借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借款总额度内具体安排实施借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各自资金需求及业务开展情况提供具体借款资金规模和期限;根据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和公司资金融资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借款利率等。

3、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在使用借款资金时,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公司为广发控股香港提供借款时,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4、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前提下,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可参照上述借款方式,为其下属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6-0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行使“15广发03”次级债券

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赎回价格:人民币105.4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资金到账日:2016年4月29日

摘牌日: 2016年4月29日。

一、本期次级债券基本情况

1、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

本期次级债券的名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三期)”。本期次级债券为3年期(1+2),证券简称为“15广发03”,证券代码为“118927”。

2、本期次级债券的发行规模

人民币90亿元。

3、本期次级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次级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期次级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次级债券为3年期(1+2),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

关于本期次级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2年至第3年存续,且从第2个计息年度开始,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7、债券利率和利率调整

本期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40%,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在其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发行利率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8、起息日

本期次级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4月29日。

9、付息日

本期次级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4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

本期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4月2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上市时间

本期次级债券自2015年6月16日起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和转让。

12、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诚信证评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15]019号)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登记、托管机构

本期次级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及托管。

二、本次次级债券赎回的公告情况

1、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16年4月29日为“15广发03”次级债券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期次级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行使“15广发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日登记在册的“15广发03”次级债券全部赎回。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提交披露了《关于行使“15广发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2、赎回对象

本期次级债券赎回对象为2016年4月29日(含)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广发03”次级债券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人民币105.4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三、本次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日

本次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价格:人民币105.4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2、付息日: 2016年4月29日。

3、兑付日: 公司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29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16年4月29日。

5、摘牌日: 2016年4月29日。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广发03”次级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本次赎回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广发证券

2、发行人联系人

王晓敏、刘海晖、邓佳

3、联系方式

电话:020-8755 5888

传真:020-8755 5722

4、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2 楼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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