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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大案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3-05-24 07: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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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九年,空印案。

何为空印?说来简单,朱元璋有一次发现来京师户部核对地方钱粮、军需的官员,都随身携带着几张盖了官印的空白文书。

这本来一种陋习,因为很明显这样容易出现徇私舞弊的事,可这种陋习在当时,却是一种典型、甚至于必要的手段,因为一旦在京城审核数字不对,按道理就要返回原地重新造册。

古代交通不便,一来一往多则半年有余,如何使得?所以这种先署印而后填报的“空印”现象,自元朝起就是官场不成文的惯例,明朝建国后仍旧如此,天下之大,唯独朱元璋不知道此事。

朱元璋知道后,龙颜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

故此,此案都被定性为冤案,而因为此案而被杀的数百人,则成为朱元璋草菅人命的证据。

实际上真是这样吗?

倚仗着手中的权力,沆瀣一气鱼肉百姓,这是朱元璋亲自经历过的,他的父母、哥哥,半月之内全部饿死,最后甚至于连块埋葬的土地都没有,而这一切,在他眼里,都是官吏弄权的后果。

洪武四大案

于是那个庞大的不可一世的帝国,在各地义军蜂起之下轰然倒塌,朱元璋亲自经历了这一切,甚至于亲手推翻了那个逼死他全家的腐败朝廷,而建立了新的政权。

那么现在,他的政权也出现了这样官吏弄权的舞弊行为,他会怎么做?不言而喻。

空印案表面上看起来就是朱元璋对官吏权力的借题发挥,实际上,却是对自元朝以来油盐不进的官场的一次大规模整肃。就如同当时上书言此事的郑士利所言:

“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

头一年的洪武十二年,占城国进贡,结果左丞相胡惟庸、右丞相汪广洋匿而不奏,且将责任推卸到礼部,继而又与礼部互相推诿扯皮,朱元璋大怒,惩处相关官吏,处斩汪广洋,因此也让朱元璋与胡惟庸为首的文臣朋党矛盾白炽化。

继而在第二年的洪武十三年,借口胡惟庸谋反,以“擅权植党”为罪名处死胡惟庸及大批文臣,后来又加了“通倭”“通虏”“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甚至迁延到十年之后的蓝玉案。

朱元璋真的是冲着胡惟庸本人去的吗?不一定,否则没必要对满朝文武大动干戈。

是故意找茬?也非是如此,胡惟庸等人仰仗着开国功臣的身份结交朋党,结党营私打击异己,也是不争的事实,最明显的就是诚意伯刘基之死。

事实上,胡案的根本症结还是在于他为人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

这自然让权力欲极强的朱元璋,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的危机。而偏偏这种皇帝大权旁落、丞相独专权柄的事,在不久之前还非常盛行——元朝。

元朝一百年,铁失、燕帖木儿、唐其势、伯颜、脱脱等等权臣辈出,胆小的秉权一时威风无两,胆大的弑君杀臣无所不为。

洪武四大案

从来尝尽人间苦难的朱元璋,好不容易有了现在这番作为,怎么可能容忍自己被别人架空,堪为木偶?

可偏偏君弱臣强这种事,自元朝以来百十多年皆是如此,非来一场大举动不可动摇,于是,正好位于丞相之位上的胡惟庸,便成了朱元璋的拦路石。

表面上看,胡惟庸案就是朱元璋削弱相权、强化君权的一次政治事件;实际上,这案子无非就是个由头,朱元璋要的是对整个帝国行政体系的系统重启。

而借胡惟庸案之名,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权归六部,国家大小事务从此全经皇帝一人处理,君主集权至此到达顶峰,从此中国再无宰相一职。

而更重要的是,由此开始,朱元璋开始逐步按照自己的构想对国家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最终一手定制出沿用明清六百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第三套管理体系。

洪武十八年,郭桓案。

洪武十八年,朱元璋怀疑北平布政司、按察司的官吏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徇私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布、按二司官吏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最后,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三个布政司中的十二个,六部牵扯到了五个,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全部问斩。

总计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史称郭桓案。

“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洪武四大案

这也是明朝对经济案件的第一次大规模惩处,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可细究起来,却是疑点重重,各种不合逻辑。

首先,联手贪墨这事,古往今来,从来都是人越少越安全,恨不得自己一个人干下来,才更安全,又如何可能遍布全国各省、中央各部,上万人联手,只为了区区七百万两呢?

另外,这些贪污的粮食是被贪污者倒卖私分了,但是收入粮仓的粮食并没少那么多,因为粮商、富户等被贪赃者要求补了空。

所以朱元璋在他的普法著作《大诰》中记载,他曾质问这些贪污者你们向商人大户借粮用什么来还。

但是这些被逼无奈补空缺的富户粮商也被定罪为从犯,杀头抄家,而“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洪武二十六年蓝案。

蓝玉,开国宿将,同时也是明朝开国两大柱石之一的开平王常遇春的妻弟。

常遇春的女儿是朱元璋的儿媳妇,太子朱标的太子妃,生有朱元璋的长子长孙朱雄英以及小朱允炆一岁的弟弟——朱允熥兄弟两人。说俗点儿,蓝玉是朱标的舅舅、朱允熥的舅姥爷,外戚。

蓝玉是宿将,洪武五年跟大将军徐达一起打到岭北、洪武二十一年捕鱼儿海一战灭北元王廷的猛人。明初多次大案,蓝玉都没有被牵涉,更是封凉国公、加太子太傅。

然后,洪武二十五年,太子朱标病逝,朱元璋立孙子朱允炆为皇太孙。

洪武二十六年,蓝玉案。

通过前面对蓝玉亲属关系的介绍,很明显,他是太子朱标的武将根基,是朱元璋为儿子朱标组建的超一流的武人集团班底,如果朱标顺利即位,蓝玉就是朱标的左膀右臂,继而平靖漠北、征战四方……

但这一切随着朱标的早逝戛然而止,太子死了,太孙成了储君,偏偏这位皇太孙跟朱标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因为皇太子的母亲吕氏是太常寺卿吕本的女儿,吕本无子,又是文官,朱允炆的外戚力量弱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朱允炆却又有一个仅小他一岁的弟弟,而这个弟弟却有异常强大的外戚势力——蓝玉。

或许老朱一死,朱允炆也就快到人生尽头了,然后蓝玉等手握兵权的宿将废掉他,拥立外孙朱允熥,从此外戚主政……

北周的杨坚珠玉在前。

于是蓝玉被杀了,跟他一起死的,还有十三位侯爵、两位伯爵,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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