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秋收起义前后的纪律建设
回顾秋收起义这段历史,不难看出,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最终胜利,关键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严明纪律和优良作风的坚强保障,毛泽东就总结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前期策划:组织观念和保密纪律的生死考验。毛泽东作为秋收起义的领导人,慎重地将起义策源地选在了江西萍乡安源。这里是工人运动的发源地,我党曾经在此领导组织过著名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产业工人中的第一个党支部,形成了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路矿工人俱乐部,从组织纪律和保密等方面为秋收起义提供强力保障。毛泽东第一时间赶赴安源,紧锣密鼓进行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于1927年9月初,在安源张家湾召开起义前军事会议,成立了“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和下辖三个团,设定了工农革命军的军旗,对整个秋收起义作了较为周密细致的作战计划。
正是有了如此严密的组织和保密工作,才能有毛泽东《西江月·秋收起义》词中所言,“霹雳一声暴动”,一场声势如此浩大的秋收起义,突然瞬间爆发,让敌人措手不及。
起义中坚:一支训练有素的工人队伍的浴血奋战。张家湾军事会议一结束,毛泽东在安源直接指导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二团的组建。这个团主要由安源工人纠察队、矿警队,以及邻县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组成,共计2100多人,占整个秋收起义部队的40%,其中安源工人1300多人,占第二团总人数的60%,其中很多是参加了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的中坚力量和中共党员。
1927年9月9日,秋收起义爆发,第一团从修水出发,占领平江县龙门厂,攻打长寿街受挫,被迫向浏阳转移;第三团在铜鼓起义,占领了白沙镇和东门市后,被敌重兵包围,被迫向上坪撤退;而以安源工人为主的工农革命军第二团从安源出发,在多天时间中浴血奋战,连攻萍乡、醴陵和株洲三县城,还占领了老关镇,先后打了6仗,战斗最激烈,战绩最大,是唯一建立过县级革命政权的部队。尤其在攻克醴陵时,俘敌100余人,缴枪80余支,救出被捕党、团员和工农群众共300余人。攻城后随即恢复了工会、农会等革命民众团体,成立中国革命委员会湖南醴陵分会,以县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安民告示,还制定土地革命及反对国民党反动派政府等行动大纲,派10支宣传队,赴农村进行宣传革命道理和政策。
三湾改编:党内政治体制的深度变革。秋收起义受挫后,9月19日晚在文家市召开前委会议,改变了攻打长沙的计划,决定撤离湘东地区,进入江西沿罗霄山脉南移,保存实力向农村发展。9月29日,部队来到江西省永新县三湾村,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
到达三湾时,原有5000多人的起义部队仅剩不足1000人和48匹战马,士气十分低落,组织很不健全,思想相当混乱,纪律很是松弛。通过对革命失败的深入分析,毛泽东找准了根本问题,在于缺乏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于是作出了“三湾改编”的重大决定。
“三湾改编”后,各连队开始发展工农骨干入党,毛泽东在第一批新党员宣誓会上,要求加强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组织生活无故不得请假,党员要每星期开一次小组会,党内的事情不要乱讲,尤其是党内的秘密,对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讲,党的决议一经做出就要严格遵守。
可见,“三湾改编”不仅是一次部队编制的变革,更是强化党的领导,重建部队军事、政治、组织纪律,强化党内民主和党内政治生活的深度变革。
引兵井冈: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开创之旅。在起义部队从文家市转战井冈山茨坪前,10月3日清晨,改编后的部队在三湾村枫树坪集中,毛泽东作了重要讲话,并宣布了向井冈山进军的行军纪律:讲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不拿群众一个红薯。
10月24日,毛泽东在江西遂川荆竹山向部队作动员时,站在雷打石上说,上井冈山建立根据地,必须要和山上农民搞好关系,做好群众工作。为此,他宣布工农革命军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这和1928年1月在遂川宣布的“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六项注意,一起奠定了我军统一纪律的基础。为使制度落实,在加大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在部队中专门成立了“纪律检查组”,当部队离开一个地方后,“纪律检查组”的成员就分头到群众中去了解官兵遵守纪律的情况,并及时处理违反纪律的人和事。
在井冈山创建革命根据地时,工农红军的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更加严明,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和爱戴。在一次战斗回山途中,有红军战士因为极度饥饿,吃了农民地里的苞米,毛泽东知道后,立即集合队伍,就地进行群众纪律教育,并亲自在一块竹牌上写道:因为我军肚子饿了,为了充饥,把你的苞米吃光了,违犯了纪律,现在把两元钱(光洋)埋在土里,请收下。当时民众中还流传着一首歌谣:“红军纪律真严明,行动听命令;爱护老百姓,到处受欢迎;遇事问群众,买卖讲公平;群众的利益,不损半毫分。”
正是有了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工农红军才得以胜利开创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国革命翻开崭新一页,并取得最终胜利,还为我们留下了井冈山精神这样宝贵的财富。
(摘自2017年6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