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各县市纪委发布了一批违纪通报。
龙岩
武平:
通报6起党员干部严重不良习气问题
1、武平县教育局原局长吴光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插手印刷业务问题。吴光焕任武平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便,违规入股辖区内私立幼儿园,插手县教育局文印室、联发文印店和中小学校文印业务,共获利26.07万元。2015年6月,县纪委对吴光焕严重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武平县教育工会原主席魏国贤用工会经费铺张请客送礼问题。魏国贤任武平县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工会主席(主任科员)期间,违规用工会经费铺张请客送礼,共计12007元。2015年6月,魏国贤被县纪委党纪立案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平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蓝雪峰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蓝雪峰任武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经营厦门某酒店。2015年12月,蓝雪峰被县纪委党纪立案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平县下坝乡党委原副书记(综治挂职)刘桂财参与“六合彩”赌博问题。刘桂财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方式向“六合彩”外围庄家投注38.125万元,中奖得款3000元。2016年8月,刘桂财被县纪委党纪立案。
5、武平县民主乡高横村党支部原书记彭庆京、村委会原主任彭尚传违反生活纪律问题。彭庆京、彭尚传两人行为不端,与同村村民彭某通奸,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彭庆京、彭尚传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武平县城厢镇党委原副书记(挂职)修启开玩风过盛,打猎打死人问题。修启开非法持有经过改良的老式猎枪鸟铳,与朋友一起上山打猎,误将村民李某昌当成野猪击中致死。2016年10月,县纪委对修启开予以党纪立案,待法院依法判决后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泉州
泉州:
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周金火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周金火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购物卡,此外,周金火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泉州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党组成员、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张雄图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6月至8月期间,张雄图先后多次私驾公车接送家人回家。鲤城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厦门分公司原经理林惠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5年3月份以来,林惠忠先后多次从厦门私驾公车往返泉港。2016年1月,林惠忠在安排会议用餐时,违规提供高档洋酒。福建省第五建筑公司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职务,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
4、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诗皇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2年至2016年2月期间,王诗皇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5、惠安县农林局植保植检站站长詹江彬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7月,詹江彬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惠安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违规报销款项。
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惠安县辋川镇玉围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建泉挪用扶贫资金、隐匿村集体资金问题。陈建泉擅自将扶贫助学捐资款1.6万元挪用于村委会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弄虚作假隐匿村集体土地补偿费3.7万元用于建设玉围村宗族祠堂。惠安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泉港区涂岭镇下炉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必龙、原副主任刘明金非法占有社会抚养费问题。王必龙、刘明金代收村民社会抚养费时,未及时将所收款项存入村账户,长期违规占有社会抚养费共计2万元。涂岭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必龙、刘明金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丰泽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副站长连崇波违规收受财物问题。连崇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供应商款物共计31.95万元。丰泽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晋江市地方税务局磁灶分局科员曾华瑞违规收受财物问题。曾华瑞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帮助纳税企业更改税费征收等方式,定期收取“好处费”,先后索取、收受多家企业款物共计16万元。晋江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宁德
古田:
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古田县杉洋镇松洋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华忠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蔡华忠先后两次将募集的村修路款2万多元,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4年10月,蔡华忠采取隐瞒收入,将宁德某公司捐赠的修路款6000元占为己有。2016年10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蔡华忠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侵占捐款退还村集体。
2、古田县杉洋镇松洋村村主任阮在武贪污问题。2015年3月,阮在武通过弄虚作假,将松洋村道路硬化工程获批2015年“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以2014年已完工的村内道路工程套取该奖补资金6万元,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余款占为己有。2016年10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阮在武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查处。
3、古田县鹤塘镇田地村原党支部委员李兰英贪污问题。2015年10月11日,李兰英隐瞒该村村民余某某名下的7000元旧村复垦项目漏补面积补偿款已于2015年6月被李兰英签领入账的事实,将余某某实际领取的旧村复垦项目漏补面积补偿款的现金支出凭证再次报账列支。2016年10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李兰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蕉城:
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蕉城区漳湾中心小学教师林生清为他人套取国家财政农机购置专项补贴款问题。2008年,林生清明知同学章赛桂通过自己是区农户的名义向区农机局申购联合收割机来套取国家财政农机购置专项补贴款的情况下,帮助章赛桂向区农机局申购联合收割机,并参与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和办理收割机挂牌手续,在章赛桂成功套取50000元后,收取章赛桂给予他的1200元辛苦费。2016年8月3日,林生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上缴其所收现金1200元。
2、蕉城区三都镇礁溪村党支部书记陈德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3年1月,区林业局下拨三都镇礁溪村2010和201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9890.32元,其中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48644.82元,生态公益林监管经费11245.5元。陈德辉在协助区林业局发放该补偿金工作中,违反《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未按上级要求将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发放给公益林所有者,而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和部分村干商议形式,将该款项拨付给村老人会用于扩建祠堂及修整陈氏族谱(38000多元)和村委会偿还村集体欠款(21000多元)。2016年8月9日,陈德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蕉城区霍童镇文湖村党支部书记颜序禄、村民主任颜元其擅自将村集体土地征用等问题。2010年10月28日,文湖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公墓建设征用“鹧鸪垅”坡地150亩,征地费用20万元。公墓开发商申发公司实际未付这20万元款项,而是让村委会去收回该公司前期向文湖村村民个人征用“芦坪”水田的费用作为抵扣。2012年12月12日,文湖村委会开具了预收申发公司山地补偿款20万元的领款单据,领款人颜元其,证明人颜序禄,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截止2016年7月,村委会向前期被征地的村民收回征地款12.044万元,颜元其将收回的征地款用于支付环卫工资、青苗补偿等,未做收入登账。颜序禄、颜元其在申发公司20万元征地及青苗补偿款未到位的情况下,未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授权,擅自同意将“鹧鸪垅”坡地征用给申发公司,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7.956万元。2016年9月8日,颜序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颜元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蕉城区飞鸾镇连顺村党支部书记谢仪佺、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王星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5年12月,区扶贫专项资金检查时,发现连顺村帮扶资金尚未入账,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谢仪佺未如实向检查组报告6.3万元帮扶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镇经管站工作人员要求对该资金使用进行整改的事实,而是制作了虚假的慰问困难户支出花名册等支出收款收据,作为帮扶资金的使用支出凭证提供给检查组。2014年8月,王星平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对连顺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16.2万元的支出票据把关不严,予以核销。2015年12月底,王星平在未全面理解帮扶资金具体用途规定的情况下,认为连顺村2014、2015年度帮扶资金用于自然村道路硬化和河道改造等用途不规范,错误指导连顺村村主干予以整改,且没有向区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组如实报告。2016年3月,王星平对连顺村村主干提供用来作为帮扶资金使用整改的6.3466万元虚假支出票据未认真审核,予以入账,造成账面虚增开支6.3466万元。2016年8月9日,谢仪佺、王星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安:
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安市司法局副局长林立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21日上午,林立乘坐该局车牌号为“闽JD013警”的公务用车,前往宁德市司法局汇报工作,其后,乘坐该车前往宁德市交警支队办理私事;2015年10月22日下午,林立乘坐该局车牌号为“闽JD013警”的公务用车前往赛岐罗江驾驶证考点咨询其个人驾照考试事宜,其后,再到罗江司法所检查该所工作人员上班在岗情况。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0月19日,中共福安市纪委给予林立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股原股长王华成利用职便收受他人贿赂问题。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王华成在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股股长兼审批股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共计73300元。2016年7月14日,王华成因犯受贿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没收王华成退出的赃款73300元。2016年10月19日,中共福安市纪委给予王华成开除党籍处分。
2、赛岐镇大象村原村民主任刘光辉挪用旧村复垦补偿款问题。刘光辉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2月间将该村村民因旧房未拆迁不应发放的旧村复垦补偿款14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案发后,刘光辉将该14万元退还大象村村委。2016年7月8日,刘光辉因犯挪用公款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10月19日,中共福安市纪委给予刘光辉开除党籍处分。
3、穆云中心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兼校长王成华利用职便收受他人贿赂、贪污社会捐款问题。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间,王成华利用其担任范坑中心小学校长的职便,先后三次收受教学用品经销商李某东回扣款计19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3年6月间,王成华利用职便,贪污社会捐款20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4月24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成华涉嫌受贿、贪污罪立案侦查。2016年6月29日,因相关司法解释发生变化,王成华涉罪数额尚未达到定罪标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成华案件作撤销案件的处理。2016年10月19日,中共福安市纪委给予王成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王成华所退赃款39000元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三明
将乐:
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将乐县第二中学教师揭仕勇于2013至2015年借调将乐县教育局校安办工作期间,先后四次收受建设工程承包商所送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50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揭仕勇在任将乐县第二中学总务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8年收受工程承包商送的人民币25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6月23日,揭仕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7500元予以收缴。
福州
连江:
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连江县安监局原局长胡应建收受财物问题。2003年至2015年间,胡应建在逢年过节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财物达28.1万元。其中2013、2014年春节和中秋节,胡应建收受24家企业钱款共计8.1万元、超市购物卡11张(价值1.05万元)以及各种类别的酒品。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胡应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6年8月11日,连江县委给予胡应建开除党籍处分,9月6日,连江县人民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蓼沿中学原校长吴东华收受财物问题。2007-2015年期间,吴东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5.05万元。其中,2013年之后,吴东华在学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食堂管理、教师职称评定、人事调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9.25万元。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吴东华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法所得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置。2016年8月15日,连江县教育局给予吴东华开除公职处分,9月23日,连江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福州鼓楼:
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鼓楼区档案局驾驶员陈敬国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间,鼓楼区档案局驾驶员陈敬国(临聘人员)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多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4670.6元。经研究,2016年9月,鼓楼区纪委责成区档案局对陈敬国予以辞退处理,并责令陈敬国退赔违规所得。
本期编辑:彩虹
投稿、爆料请加武平网小编微信:fjwpwxb,或发至武平网邮箱:mygbwp@126.com,最好是邮箱,一经采用将有稿酬。
- 上一篇:五柳先生传钢笔字_五柳传书法
- 下一篇:武平县主要领导_武平县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