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马政
古人讲“千乘之国”、“万乘之君”,其中“乘(sheng)”指四匹马兵车。周秦时期,马乘数量关乎诸侯国的规模与实力。凡由国家牧养、支配的马谓之官马,又称国马或王马。旧时民谚“骑官马放私骆驼”即指假公济私行为。官马,公家之物,历代不许私用。有关马的牧养、收购、管理、使用等事项即为马政。古代的马主要用于打仗,“马者,兵之用也。”(《新唐书.兵志》)马匹供军国之用,所系独重。故历朝皆有马政。
马政之事早见《周礼.夏官.校人》:“校人掌王马之政。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王马之政就是马政。职掌官马者有职司“校人”,他须分辨六种君王所用之马。种马是最好的马。戎、齐、道、田分别为君王所用的四种辂车(车辇)。戎辂指兵车;齐即斋,指飨宴、祭祀回来时乘坐的金辂;道指用象牙装饰的象辂;田辂是打猎所用车辇;驽马最次,用于杂役。不同的车须配备不同的马,即如戎马、齐马、道马、田马等。马前面的字是车的名称属性,马以车名。此为古制。
《周礼》还定有“巫马”负责治疗马之伤病,“牧师”掌管牧场,“廋人”训练调教马匹,“圉师”负责培训养马人,“圉人”负责饲养放牧等规制。《礼记.月令》:“游牝别群,则絷腾驹。班马政。”这句话是讲放牧时母马怀孕,要把马群分开,将活泼的马驹拴住以防踢伤母马。班马政就是发布牧养调教马匹的政令。
先秦马政已详备。
汉唐时期的马政
汉初,丞相萧何参酌《秦律》而作《九章律》,为后世修律定下规模。“九章”之《厩律》是马政入律的标志。厩字本义为马棚、马圈,引申为聚集库舍、牧养调教之意。《厩律》是将官马的牧养及使用法律化,明确禁止性规范而成典章。比如官马的死伤、遗失、谎报、私用、瘦损等均处以刑罚。
前汉文、景二帝尚黄老之学,以清静无为之策而休养生息,得“文景之治”。当时晁错给文帝建言,令民间有车骑马一匹者,免三人兵役。文帝采纳。由此得“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汉书.食货志上》)牸牝即母马。当时马多,已不需骑乘母马参与活动,且防止有孕母马受伤。
汉武帝有了文景时期的恢复积蓄,遂厉兵秣马欲伐匈奴。“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当时有数万匹马聚集长安,致马倌不够支配,现从相邻郡县调用。迨出关一战,军马死伤十万馀匹。至西汉末王莽时,官马数量锐减,朝廷命令公卿以下及各郡县皆着意养护军马。
二十八岁的光武帝刘秀于南阳起兵时,能于街市购得弓弩兵器,却很难在民间获得一匹马。“光武初骑牛,杀新野尉乃得马。”(《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上》)刘秀有了战马之后与诸将攻下颍川郡昆阳、定陵、郾县三城,获得大量牛马财物,始得复立汉室。
唐代初期,朝廷得突厥马二千匹,又得隋朝马三千匹,遂置专门的养马机构“监牧”。其职属有牧监、副监及监丞、主薄、直司、团官、牧卫、排马、牧长、群头等繁冗官职,另有马倌负责训练调习马匹。唐初极为重视马政。
自唐太宗贞观朝至高宗麟德四十年间,官马数量达到七十万六千匹。全国置有八个坊,划出一千二百三十顷官田,征募农民耕种,专门给官马供应草料粮秣。八坊之马分四十八监。因马多地小牧养困难,又于河西肥沃旷野处另置八监。牧养五千匹者为上监,三千匹为中监,其馀为下监。当时官民皆有马,数量过多而至价格极廉,一縑(双丝织成的细绢)即可换一匹马。
然而好景不长,二十年后高宗永隆中,夏州官马死失十八万四千九百九十匹。玄宗开元初,国马又有减少,遂诏谕各州县奖励民间养马。至开元十三年(725),国马恢复至四十三万匹。天宝年后,诸军战马动辄以万计。王公将相及各级将校皆备私马。以致自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宝十三年(754)陇右群牧都使奏: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匹。(参《新唐书.兵制》)民间马匹尚未在其内。
宋代马政
宋代初期,国马制度完备。太祖建隆朝以后即制定了券马、省马、马社、括买四项制度。《宋史.兵志十二》:“凡收市马,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续食至京师,有司售之,分隶诸监,曰券马。”戎人指西域一带边民。此即从边疆马市买马。在边界州县置马场,购买成批大宗群马,再派人赶送京师或直接配发诸军,曰省马。在陕西驻军中设买马组织,曰马社。遇战事,由民间收购马匹配给军队曰括买。
宋初买马主要是河东、陕西、川峡三路。马来自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诸藩。至太宗雍熙、端拱间购马地域范围扩大。之后设置马场、马市、马社等。太平兴国四年(979),诏谕购马十七万匹。六年,诏西部边疆人驱马进京并禁止民间私自买卖。十二月诏:“蕃部鬻马,官取良而弃驽,又禁其私市,岁入数既不充,且无以怀远人。自今委长吏谨视马之良驽,驽即印识之,许民私市焉。”(《宋史.兵志十二》)淘汰的驽马,民间才可买卖。
宋代官方收马分为两种,一为战马,生于西部边陲,良健善走可供战阵。二为羁縻马,产于西南蛮夷,短小不及格。收马标准根据需求时常调整。起先收购三岁以上十三岁以下马。仁宗天圣中,改为四岁以上十岁以下。后又以五岁以上十二岁以下骨骼健壮善走之马为首选。从四尺七寸至四尺二寸,马按其高矮分为六等,每匹价格为一万三千四百五十钱至八千九百五十钱之间。一等马送京师,其馀配给诸军。仁宗康定初,陕西用兵,马不足。高矮递降一寸,一等马价格升至二万八千钱。(宋代每尺=31.2厘米)
宋代皇帝御马分三等,马的皮毛颜色有九十二种。御马有左右骐骥院管理。真宗朝创置估马司,掌管马之良驽与价格衡定。骐骥院和估马司在便殿设阅马场地,对所收新马一一过目,每次检视二百匹。验收并估值后配给诸军。另外还设置群牧使及群牧司掌管各地牧养及收马事宜,欧阳修曾任群牧使。不久,将各州郡牧坊改为监并配印。京师之外共有十四个牧马监。
太宗淳化二年(991)十二月,诏谕取数十匹马置于大内便殿,皇帝亲自研习饲养之法,随后颁发诸军参照执行。并将医马良方赐给近臣。太宗照准朝臣赵守伦之请,在各州牧坊畜养母马一万五千匹。凭天然水草牧养,不费粮秣,蕃息马驹以供军用。赵守伦又奏:“万匹母马每年应生马驹四千,今年只得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若百匹母马得马驹七十,则升迁官职。各坊将所产马驹造册报告。且牧坊军人当以少壮者充任。”太宗照准。真宗朝又颁布牧监赏罚之令。
真宗时,内外坊监及诸军共有官马二十馀万匹,牧马兵役一万六千三十八人。神宗熙宁二年(1069),河南河北监牧司有牧地五万五千顷,民间尚有部分。“天下应在马凡十五万三千六百有奇”。宋高宗绍兴年,四尺二寸以上马每匹价格四十两银子。马每高一寸增银十两,最高有六七十两者。
古、今马身高对比
宋元两朝,每尺=31.2厘米。四尺七寸马身高为146.64厘米,四尺二寸马身高为131.04厘米。
几年前,本人曾在内蒙克什克腾旗军马场问当地马倌,如何丈量马的身高。此人放了四十多年马,张口告诉我,让马站稳,从地面至马鬃下端就是马的身高。或可称“肩高”。本人还问他现在克旗军马收购标准,他答“一米三九”。明万历朝京师宛平县令沈榜《宛署杂记.卷九》列有明代官马标准:四尺以上为上等马,三尺九寸为中等,三尺八寸为下等,三尺七寸以下不合格。明末清初裁衣尺每尺=34.5-35.5厘米,四尺马即140厘米左右。如此可得,古代的官马身高与现在的军马差别不大。此大多为蒙古马,伊犁马要高些。
元代马政
元代世祖中统四年(1263)设群牧所,隶属太府监。后由太仆院改为卫尉院再改太仆寺,先隶属宣徽院后隶中书省,掌管天下马政。每匹马于左股烙官印,称“大印子马”。其印有“兵古”、“贬古”、“阔卜川”、“月思古”、“斡欒”等名。元代牧养官马者叫“哈赤”、“哈剌赤”,皆子承父职世袭任事。由夏至冬,追逐水草肥美处驱赶放牧,十月返回本地。届时,朝廷太仆寺官赴各地查验。将产驹及马匹总数按蒙古、回回、汉三种文字登记造册奏报。若有三匹马因病致死,牧养人须赔偿一匹大母马。病死二匹赔偿两岁马一匹。死一匹赔偿母羊一只。牧养人若无马赔偿,则折算为羊、骆驼、牛缴纳。
蒙人食马奶及乳酪。元朝皇帝每年夏天离开大都(北京)赴上都(锡林格勒正蓝旗)避暑,太仆寺职官选出健硕可取乳之母马提前出健德门,沿路置毡帐为取乳室。回京时,亦先有五十辆“酝都”(装载马奶之车)提前先行。至京,由在朝为卿大夫之哈赤、哈剌赤亲自以精料喂养黑色母马,每日进马奶,谓之“细乳”。每一酝都有母马四十匹,每匹马有定额粮草。王公百官亦有马奶供应,称“粗乳”。太仆寺官每十天巡视牧养马厩,查验马之肥瘦。(参《元史.兵志三》)
元代的官马牧场多而广。全国有十四道牧地,遍及漠北、西北、西南、江南腹地及高丽耽罗等处,各有千户、百户不等。蒙元属游牧民族,起于漠北,东征西讨,一日不可无马。元世祖忽必烈于北京建大都后,天下安顿。鉴于马之重要。至元二十三年(1286)六月,朝廷“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入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元史.世祖本纪十一》)括,意为搜求,针对的是民间马匹。蒙元时的色目人主要指北部与西部少数民族,他们较蒙人低一等,可以保留三分之一。汉人又低色目人一等,拥有马匹全部收为官马,禁止汉人民间藏匿与买卖马匹。这或是一条军事战略,控制其治下的汉人以兵马起事。
(明清两朝马政择篇另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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