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盛磊 文坚
1月14日发生的事情,对长沙县泉塘街道泉星社区的宾馆老板许某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他被两名男子持刀威逼杀死另一人,对方以此为要挟勒索其50万元。长沙县公安局民警放弃春节休息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昨日,该局对外通报了案情。
案发:男子在宾馆内遇害
1月14日21时许,泉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泉星社区一宾馆发生一起命案,一年轻男子在宾馆房间内被两名中年男子持刀杀害,宾馆老板许某被抢走几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该所民警现场勘查发现,一男子倒在宾馆房间内的卫生间,血流满地。死者及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明,给破案带来很大难度。长沙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经过对死者的DNA进行检测,专案民警确定了死者身份,其名叫张某某,28岁,江西省瑞金市人,案发前三天从鹰潭市坐火车至长沙。
明确死者身份后,专案民警围绕这个重点线索继续突破,终于确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分别为孟某红,44岁,安徽省阜阳市人;曹某华,45岁,安徽省安庆市人。
抓捕:东躲西藏难逃法网
当时已近年关,专案民警顾不上春节与家人团聚,只想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专案组兵分两路,迅速赶至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老家走访调查。
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有前科,都有过10年以上的牢狱生活,具有一定的反侦查经验。案发后,两人分开逃窜,并没有回各自的老家,而是每个地方呆一两天就转移,给抓捕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专案民警辗转安徽、山东、甘肃等10省5地,行程2万余公里,经过40个昼夜的艰苦追逃,于2月16日、2月24日,分别在甘肃省酒泉市、安徽省阜阳市将两人抓获归案。
调查:守店老板被嫌犯盯上
犯罪嫌疑人曹某华交代,他与死者张某某并不认识,通过花言巧语将其骗至星沙。案发当天,他和孟某红将张某某灌醉并绑至宾馆房间内,持菜刀挟持宾馆老板许某进入房间,威逼且强行抓住许某的手用菜刀将张某某杀害,以期达到勒索许某50万元又防止其事后报警的目的。许某以帮两人删除身份证记录为由,趁其不备时逃出,跑进一楼休息室,反锁房门后,叫醒正在睡觉的女儿打电话报警。两人见勒索失败便抢得许某少许现金、手机后慌忙潜逃。
专案民警介绍,嫌犯曹某华曾有一狱友在泉塘街道住过一段时间,他来找狱友住宾馆期间,与许某聊天中得知许某开了两家宾馆,平时就他一人守这家宾馆,于是电话联系狱友孟某红,合谋了这起杀人勒索案。两人作案时开房使用的均为假身份证。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红、曹某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被胁迫杀人该当何罪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艺表示,宾馆老板许某首先是受害人、报案人,对于其在被胁持的情况下做出的杀人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区分来看:
如果许某当时因外在的强迫和控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丧失了意志的自由,进而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则成立犯罪阻却事由,依据《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潘艺表示,许某当时相当于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犯罪工具,其意志上的不自由导致行为的无责性,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许某当时尚有选择的自由,则涉嫌构成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加之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对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