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古装电视剧和许多古典名著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种情节,许多犯人因为各种罪名,被官府发配到千里以外。这就是所谓的“流刑”,有人觉得这种刑罚很奇怪,明明几板子就要解决的事情,非得让两个公人押着犯人到千里之外去,三个人一路上吃喝拉撒得花多少钱啊。实在不行,就近盖座监狱也行啊!
这就要从流刑的目的说起了,流刑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发配边疆,是古代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型“刑莫惨于此”,这种刑罚最早见于秦汉,宋朝时开始正式入律。这种刑罚的主要对象一般是政治上犯了错误的人,比如汉代苏武,就是被匈奴流放到了北海(今贝加尔湖)去牧羊。
其实朝廷把犯人发配到边疆的最初目的,可不仅仅是牧羊这么简单,主要是是为了充实边防军力。到后来又演变为开发边疆。将犯人当作免费的劳动力为国家搞开发,获得的收入远大于流放犯人的花费。另外,将本来应该杀掉的重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即显示统治者的“仁慈、宽厚”,又很好的维持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流刑的刑罚场地分为极边、烟瘴(四千里)、边远(三千里)、边卫(两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等五种。流刑服役期限自一年、一年半、 二年、二年半、三年不等。
极边的流放地主要分布在极南或极北之地,但有的朝代也将犯人发配到海岛去,宋朝就把海南岛和沙门岛作为流放重刑犯的流放地。沙门岛(位于山东蓬莱县)因为地处偏僻,四面环水,自五代时起便最为最重刑犯的流放地。据说北宋建隆年间,就有八个犯人游了三十多里的水路逃出了沙门岛,这就是八仙过海的传说来源之一
流刑的出现,使得死刑一度减少甚至到了废除的边缘,这在古代,算是一种死刑和徒刑之间较为适中的刑罚,也算得上是比较人性的刑罚,但是对于那些在长途跋涉的罪犯来说,去充当劳动力不可怕,可怕的是长途跋涉,或许还不如一死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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