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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骆文明、刘应平、李春金、姜旻、张浪平、钟伟成、叶敏贞、毛安翼、宋九流、慕容海芳、刘安成、宋跃、张丽娟、程卫国、曾雄志、梁玉冰、卢柱洋、刘华珠、苏瑞仪等19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蔡俊郎、张晃权、方颖怡等3人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黄玉珍、周妙娟、林海文、刘永祥、梁浩平、黄德森、李雪梅、赵亮明、周慧娜、周晓婷、陈妙玲、陈明锋、刘丽璋、叶群娣、丁德彪、利见弟、叶进培、叶枝发、惠圆圆、罗润洪、叶国伟、骆红招、朱萍秀、凌栩棋、蔡泽旋、周福如、彭永捷、张丽芬、蔡雪萍、袁俊、郭悦敏、林富裕、尹志锋、邱霞、林金莲、赵金海、莫敏如、连伟文、罗伟良、曾雯、林学如、黄绍聪、黄倩雯、罗伟坚、黄倩兰、蔡嘉明等46人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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