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之武退秦师》载于《左传·僖公三十年》,题目为后人所加。内容讲述公元前630年,秦、晋借口郑国曾对晋文公无礼且与楚国亲近,而合攻郑国,在自己的国家(郑国)危难面前,烛之武前往敌国交涉,于强秦面前,其不卑不亢,能言善辩,终于使秦国从郑国退兵。该文形象鲜明,语言优美,层次分明、组织严密,说理透彻、逻辑有力,是《左传》乃至中国文学史一篇优秀范文。
《烛》中有这样一句话:“秦晋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其中的“贰”字引发了大家的疑惑。
有的人认为这是个繁体字,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教材中应该使用规范的简化字,那么这个字的出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有的人认为就算这个字可以用,那么它本身是否应该是个数字,所以在文中属于词类活用——数词用作动词呢?
要想解除这些疑惑,就得从字的含义谈起。
一、字义
贰
文言版《説文解字》:貳,副、益也。从貝,弍聲。弍,古文二。
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一和三之间的正整数。
貳,金文(戊,战刀、武力)
(貝,疑为“鼎”的误写,代表国家政权)
(二,双份),表示不忠于君,武力挟迫分割政权。
本义:动词,背叛天子,武力挟迫,二分国土,双君并立。
例:且贰于楚也。(文中句)
引申义
贰心。形容词:不专一的,不忠诚的。
贰拾元。数词:“二”的大写。
二、“贰于楚也”中“贰”可否写成“二”?
《现代汉语词典》“贰”的一种解释:“二”的大写。再查看“数字”的解释:汉字的数字有小写和大写两种情况,“贰”就是“二”的大写形式。这就确定了一点,这两个字到现在仍然都属于规范字,都有其使用的价值。比如会记开发票就要求写大写的数字,因为笔划多,字体复杂,就很难修改,不至于被人随意窜改。
意义上的差别
《古代汉语》中说:“贰与二音同义近。二是一般的数词,贰则含有一分为二的意义。”《古代汉语词典》上对于“二”字又有这样的解释:“二”同“贰”,解释为“副”,与“正”相对。这个义项在《烛》句中不适用。另外还有一个解释是“不专一,不忠诚”,如《左传僖公十五年》中的“必极德,有死无二”。这个义项有点接近《烛》句中“贰”字的意思了。在《古代汉语词典》中查“贰”字,会发现,“贰”有一解释为“不专一,不忠诚”。看来作这一动词性意义使用的时候,这两个字是可以互换的。
那么《烛》中句的“贰”是否可以换作“二”呢?如果可以换,那么为什么多年来各地的教材中都坚决地写作“贰”呢?《古代汉语词典》中在“贰”的“不专一,不忠诚”的义项下还有引申义为“从属二主”,在“二”字下却没有这样的解释。由此看来,要想弄清教材选字的原因,仍得从《烛》句的含义入手。 如果将“且贰于楚”翻译为“而且对楚国不专一”,从语意上说等于把楚国放在主要的位置上,而把晋国放在了次要地位,整句话就是站在楚国的立场上来说的了;然而攻打郑国的是“秦晋盟军”,其中晋国还得算是主谋。说“郑国贰于楚”,只是晋国侵犯对方的借口之一,晋国当时与楚国的关系也是很紧张的,怎么可能为楚国出来讨公道呢?如果将“且贰于楚”翻译为“而且从属二主于楚”,即“既从属于晋又从属于楚”,那就不一样了。这样的翻译可以体现出晋国与楚国的对立的情况,言外之意等于是“你郑国既然与我晋国结交,怎么又与我的敌人结交呢”,其时晋楚之间连年争战,这也就足够成为晋国攻打郑国的理由了。从这篇文章产生的背景去考虑,这个“贰”字就换不得了。
要弄清《烛》句用字的原因是比较难的,像《古代汉语词典》中引申义“从属二主”下的举例就比较容易看懂,它举了《左传·隐公元年》中的“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在这个句子,“贰”字与“西鄙北鄙”这样的地理名词搭配,解释为“不专一,不忠诚”,根本行不通,解释为“从属二主”“既属于„„,又属于„„”,那是肯定不会令人产生疑惑的。
所以选用“贰”而不用“二”,是由不同的字意造成的;自古以来,这两个字就有它们不可替代的情况,因此“贰”不算繁体字,不是通假字,更不是什么词类活用。
参考文献:
1.《说文解字》
2.《古代汉语》
3《现代汉语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