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我是是小伍。今天给大家讲讲明宪宗和万贵妃。明宪宗当了皇帝后,就想册立万贞儿为皇后,这个动议遭到皇室和朝臣一致反对。大家倒不是嫌弃万贞儿出身低贱恰恰相反,明朝就是明确要求皇后的出身不能太显赫,这是汲取汉唐教训,避免皇后的家族形成外戚势力。但不显赫也不是无限制的低贱,至少还是要出身清白,犯罪分子的家庭毕竟是不可取的。
如果万贞儿是自愿应聘入宫来当的宫女,撞了大运被皇帝看上,册立为妃甚至皇后都是说得过去的。但她是因为父亲犯罪被籍没入宫的家属,这种来历只能作为最低贱的宫女,想当个后宫的女官都不现实,更别说册妃了。另一方面,万贞儿比明宪宗大17岁,这已经差了一个辈分,而且孙太后把万贞儿派去东宫服侍朱见时就明确了,是去当奶妈(奶妈之说存疑,因为万贞儿既然没有生小孩,又何来奶水?)或者保姆,总之就是带小孩儿。这也是一种长辈关系,是绝对不能谈婚论嫁的,否则就是乱伦。
这种事在寻常人家便已经为礼法所不容,发生在皇帝身上,更是难敌天下悠悠之口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没有宗教信仰,礼法是维系庞大中华帝国气运相承的最为重要的精神支柱,现在明宪宗身为皇帝却公然挑战礼法!其实在明宪宗登基前,明英宗、钱皇后和明宪宗的生母周贵妃就已经框定了三个太子妃人选:吴氏、王氏和柏氏。结果明英宗病重,太子结婚的事情就搁置了。明英宗一死,明宪宗立即就想违背父母婚约,娶自己中意的对象为正妻,这本身就是非常不合适的做法,所以大家都不赞同。明宪宗登基后,钱太后迅速主持明宪宗与吴氏完婚,并册为皇后,王氏、柏氏册为皇妃。但明宪宗显然对这几位年轻貌美的都不感兴趣,然独宠万贞儿一个。
年仅16岁的吴皇后又急又气,有一次便找机会杖责了万贞儿,结果明宪宗竟然大怒,要废黜吴皇后!,的头钱太后当然不同意,但此事明宪宗的生母周太后却起了很不好的作用。本来前任皇帝的皇后才能成为皇太后周氏作为明宪宗的生母最多只能封为本生母帝太后,但明宪宗不顾礼法,行要尊生母为皇太后,后在群臣的调解下各让一步,同时尊钱皇后和周贵妃为皇太后。一山不容二虎,周太后总是想找机会压过钱太后,于是与明宪宗合谋,设了一计。先是指示锦衣卫将司礼监太监牛玉逮捕起来,严刑拷打。最后牛玉承认,最初明英宗在三位儿媳妇人选中最中意的是王氏,但吴氏的父亲向他送了一大笔钱,贿赂他假传英宗遗诏,助吴氏当上皇后。
周太后趁势力倡将皇后之位“还给”王氏,钱太后再也阻止不了,只好同意。这一轮交锋下来,虽然还是没给万贞儿解决身份,但明宪宗母子在后宫的威势大了许多,以至于后来出现了周太后驾崩后与明英宗合葬的情况。须知明英宗临终前有明确的遗诏,只愿与钱皇后一人合葬,其余人不得入其墓穴。而周太后明明没有当过皇后,却以皇后的礼制葬入了英宗寝陵,这些都是明目张胆不遵遗诏又严重违背礼法的做法!太后、皇帝连续公然违礼,这对儒士组成的朝廷而言,对崇信礼法的中华帝国而言,都是巨大的冲击。成化二年(1466年),36岁的万贞儿生下了明宪宗的庶长子。
明宪宗欣喜若狂,在周太后的支持下,力排众议,册封万贞儿为贵妃,成为仅次于王皇后的首妃。成化十二年(1477年),万贵妃更晋为皇贵妃(明朝特有的后妃职位,比古代的贵妃还要高一级)。但真正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明宪宗授万贵妃之父万贵为锦衣卫正千户(正五品),不久又升为锦衣卫指挥佥事(正四品),最后竟升为锦衣卫带俸指挥使(享受指挥使的正三品俸禄,但不实掌卫所事务)。点这确实让满朝文武有点憋屈,本来贵妃之父理应得此升赏,但万贵是个有犯罪记录的人,这样的人怎能授予高官?说来根源还是在于册立了万贵妃。所以,礼法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表面上看相爱的人就应该在一起,但逾越礼法之爱,确实是乱伦祸政,扰乱纲常也无怪明宪宗和万贞儿这么感人的帝王真爱,却被后世骂作惑乱宫廷。
真情固然值得赞赏,但不能违背伦常。山野村夫做出乱伦背常之事,尚且会沦为人人侧目的徒,从此再无人齿于与之为伍,那么皇帝带头破坏最基本的伦常,官员们会作何反应呢?何况还是一些饱读诗书,比普通人更执念于伦理纲常的儒士。当然,朝廷也不至于就此散伙,官员们还是留下了,但还要这些官员们一如既往地坚守节操伦常就不现实了。你们既然公然漠视礼法,又凭什么要求儒臣们始终如一地坚持一颗向圣之心呢?他们并没有剧烈地反对周太后、明宪宗、万贵妃等人公然破坏礼法,但也没有特别卖力地追随,他们只是默默地容许了最高权力者这样做了。
沉默,是慢性病魔最喜欢的朋友。剧烈的反抗也许最终无法阻止病魔成型,但至少能够刺痛它。如于谦、杨瑄那样的热血男儿,尽管在石亨、曹吉祥精心编制的毒网中粉身码骨,但至少自己也留得清白在人间。但宪宗朝的情形却完全不同,我们在史书上只看到一句句空泛的“百官反对”“天下哗然”,但到底谁站出来反对了?其实并没有。没有一个真正的反对者在史书上留下确切的姓名。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都御史、给事中、寺卿、都督,谁站出来了?没有。“一片哗然”,结果一个人名都没有,每个人都是沉默的大多数这种“哗然”不是真正的反对,恰恰是默许。一切都在沉默的容许中悄然转折。
我们经常讲法治社会,客观地说,明朝其实是一个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但法律的根源依然是权力,只有权力才能保障法律的认真执行。但最高权力无法用法律来束缚,于是只能用纲常公义来约束,但这种约束是柔性的,不是刚性的,一些目光短浅的人就会不断去突破这种柔性束缚。他们的每一次突破都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冲击,更是对最高权力掌握层的慢性腐蚀,所谓慢性病,就是这样越来越深的。客观地说,明宪宗和万贞儿的爱情故事堪称黑暗的宫廷史上一段难得的佳话,但如果他们只是保持一颗相爱之心也就罢了,明宪宗却偏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爱人争一个贵妃名分,这就不对了。皇室无私事,帝王无私权。皇帝手中的权力一律是公权力,这是中华帝国发展至明从未有人质疑过的正理。
在小编看来明宪宗却硬要用公权逞私欲,而且还是违背伦常,那官员们怎么想?他们手中也有巨大的公权力,既然皇帝也干了,那我们呢?那我们当然也要干咯!干什么呢?不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非巨量地损害公共利益,从而实现私人利益的有效边际增长。不那么晦涩地说就是一个字一贪!各位读者朋友,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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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作者明金独家原创,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于谦(1398-1457),字廷益,明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政治家、军事家、民族英雄。祖父于文曾在明洪武年间任兵部、工部主事,父亲也是饱学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