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昌二年(842)十月起,武宗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此后,武宗陆续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侣人数,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侣蓄养奴婢的数量,很多寺院被拆毁,大量的僧侣被强迫还俗。会昌四年(844)二月,武宗降旨“不许供养佛牙”,同时规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钱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这些地方受一钱施舍者,背杖二十。
到会昌五年(845),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灭佛。他下令僧侣40岁以下者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50岁以下,很快连50岁以上的如果没有祠部的度牒也要还俗,就连天竺和日本来的求法僧人也被强迫还俗。日本圆仁和尚在他写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详细记录了这次“法难”的情况。 根据武宗的旨意,这年秋七月裁并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废毁;下州寺院全部拆废。长安和洛阳开始允许保留10寺,每寺僧10人。后来又规定各留两寺,每寺留僧30人。京师左街留慈恩寺和荐福寺,右街留西明寺和庄严寺。天下各地拆废寺院和铜像、钟磬,所得金、银、铜一律交付盐铁使铸钱,铁则交付本州铸为农器,还俗僧侣各自放归本籍充作国家的纳税户。
如是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武宗这次大规模的灭佛,天下一共拆除寺庙4600余所,拆招提、兰若4万余所,僧尼26万余人还俗成为国家的两税户,没收寺院所拥有的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没收奴婢为两税户15万人,另外还强制大秦穆护、祆3000余人还俗。
武宗灭佛沉重打击了寺院经济,增加了政府的纳税人口,扩大了国家的经济来源。在“废佛”的过程中,对其它外来的四教:祆教、摩尼教、景教和回教,也都采取了相应的废除手段。凡国中所有的大秦寺(景教),摩尼寺,一并撤毁;斥逐回纥教徒,多半道死;京城女摩尼七十人,无从栖身,统统自尽;景僧,祆僧二千余人,并放还俗。
武宗灭佛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主要原因是当时佛教的势力非常强大,唐武宗在他的旨意中说,佛教寺院的规模比皇宫还要大,十分天下财,而佛有七八,寺院不纳税,对国家财务是一个重大损失。同时僧人过多亦会影响生产活动,造成田荒民饥等后果,影响国家稳定。另一可能是唐武宗本人更加信奉道教,因此打击佛教。由于毁佛成功,从而扩大了唐朝政府的税源,巩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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