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9 公司简称: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尚书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的议案》。自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意愿亦发生了改变。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认购对象意愿等因素,经与发行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交流,并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201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674号),决定终止对本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视具体情形考虑各种融资方案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活动与资本支出计划的需要。
2、关于转让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结果的核准及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弘晟”)全部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全部股权的评估,公司持有的成大弘晟全部股权价值为30,479.78万元。按照公司和国资部门有关要求,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以30,479.78万元价格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处于公示信息披露期。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书志
日期: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