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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科举制度_北宋科举制度的内容及影响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2-11-28 17: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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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有一项特殊的制度——特奏名制度。

特奏名制度是对科举落第士子的一种优待制度,那些屡试不第的文人在到了一定年龄后可以通过“特奏名”考试,达成获取功名的愿望。

特奏名制度是宋代科举的创新,仅存在于两宋时期,成为宋代科举有别于其他朝代的一个显著特征。

特奏名制度:宋代特殊的科举制度,落第士子的专享待遇

科举考试

特奏名的含义

正常的科举取士叫做“正奏名”,而特奏名是对正奏名的补充,是宋代科举的创新之处。

按照《宋史·选举志》的记载,特奏名有特定的含义。

“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

也就是说,特奏名是针对那些多次参加科举考试却落榜的人,当他们积累到一定次数和年纪便可以登记造册,通过附加考试后赐予进士出身和官职的制度。

特奏名制度:宋代特殊的科举制度,落第士子的专享待遇

宋代科举

这是对落第文人的一种笼络和恩典,所以特奏名也是恩科的一种。

为何如此呢?

这是北宋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的而开发出的创新制度。

科举考试是极其难的,在科场竞争中能够顺利入仕的文人毕竟是少数,很多人人穷其一生参与科考终无所得。

随着时间的推移,积压的落第人士越来越多,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群体。

这些人一旦对社会不满,对朝廷不满,危害比武将造反要厉害地多。

唐末起义使得唐朝名存实亡的王仙芝、黄巢便是落第文人。

宋仁宗时期叛国投降党项李元昊被视为谋主的张元、吴昊便是落第举人。

特奏名制度:宋代特殊的科举制度,落第士子的专享待遇

落第文人黄巢

这些落第的文人就像流落山林的虎狼,一旦聚集咆哮其势难当,而他们所求不过是一个官职,给他们便是了。

宋代吸取了唐末落第举子黄巢造反的教训及宋代科举扩大,落第举人基数大增等因素,对于落第文人不得不另加笼络。

正如蔡绦在《铁围山丛谈》中说的那样:

国朝科制,恩榜号特奏名本,录潦倒于场屋,以一命之服而收天下士心尔!

特奏名的资格:举数和年龄

开特奏名制度先河的是宋太祖。

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科举,宋太祖批准录取了礼部奏名进士张拱等八人。

同时宋太祖有感于尚有大量考生屡考屡败,穷困潦倒,心生恻隐,认为“非以特恩,终成遐弃”,故在正常取士之后,又额外恩赐司马浦等一百零六名连续十五次科举未及第之人进士出身。

宋太祖如此做,除了心生恻隐外,也和北宋重文轻武的国策形成的背景密切相关。

特奏名制度:宋代特殊的科举制度,落第士子的专享待遇

宋太祖

这一次恩科是宋太祖临时起意的,经宋太宗到宋真宗时期,特奏名制度最终形成。

“礼部贡院,进士六举、诸科九举以上,虽不合格,并许奏名 。”

这是宋真宗时期的规定,这时只规定了落榜的次数而没有其他限制。

到了宋仁宗时期有增加了年龄的要求。

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淳化以前尝应举及经先朝御试者,不以举数,令贡院别具名以闻。

除了次数(进士科五次不第,其他科七次不第)外,还有了五十岁和六十岁的年龄限制。

经宋太祖到宋真宗,至此宋代士人获得特奏名资格的两大基本要素便出现了。

举数和年龄,这是特奏名的门槛。

以后依旧如此推行,只是具体次数和年龄略有差别。

特奏名考试:殿试不黜落,几无淘汰

踏过举数和年龄的门槛,便是考试。

特奏名的测试和科举考试不一样,这些人都是科举淘汰下来的,科举的试题对他们大多数来说,那是太难了。

特奏名的试题简单,阅卷不严,“殿试不黜落”。

简单来说,特奏名考试基本上流于形式,只要具有特奏名资格基本都不会落选的。

特奏名既然是朝廷恩典,大行淘汰也就失了皇恩浩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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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赐宴

《宋史》记载宋真宗曾亲试落第举子,认为他们“潦倒场屋,皆已迟暮。傥例试三题,则遗落多矣”,最后“故止令试论一篇,粗观其智识也”

宋真宗也就出一题,“粗观其智识”而已。

最终真宗这次特奏名录取了九百多人,比正常的科举取士名额多太多了,完全就是为了录取而录取的,由此大大笼络了文人的支持。

宋仁宗时期,要求有所变化:

“南省特奏名进士试论一首、诗一首;诸科对义五道;内年老者特与免试”。

试题相对科举不可同日而语,而且阅卷审卷多是形式主义。

宋神宗时,一次特奏名殿试,一位七十余岁的老儒,在试卷里只写了几个字:

“臣老矣, 不能为文也,伏愿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

宋神宗还是给他“特给初品官,食俸终身”的优待。

特奏名授官极为讲究

特奏名在试题、阅卷上可以说开了绿灯,但是最终的授官要求却极为严格。

特奏名录取的人数很多,对他们的授官很低,部分特奏名只有虚衔,不予实职。

宋真宗时期,特奏名的赐第一般分为三等或者四等,并赐同本科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诸州长史、文学、助教等职位。因为所赐科名等级较低,相应授予的官职也较为闲散,基本上属于“养老”性质。

特奏名制度:宋代特殊的科举制度,落第士子的专享待遇

宋代科举

到了后来,特奏名赐第被细分为五等,每一等又分上、中、下,通过特奏名授官基本上是低级官员,仕途前程基本无大希望的。

当然,偶尔也有例外的,如南宋高宗时期副宰相董德元,便是特奏名出身的状元。

特奏名出身的虽是低级官员,但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毕竟可以受到一般士人所不能享受的优待。

出官者可以领到少量俸给,不出官者也可以获得免除差役的优待,在地方上有一定威望,很有发言权。

特奏名的影响

特奏名制度是“重文轻武”在科举上又一个重要反映,笼络了一大批士人,有利于维护、稳定宋朝的统治。

但是特奏名制度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其中最大的害处是造成了冗官和贪污严重。

特奏名制度:宋代特殊的科举制度,落第士子的专享待遇

宋代科举

特奏名的基数庞大,部分时期特奏名取士数超过正奏名的取士数,造成官员数量急剧上升,是宋代“冗官”积弊的重要成因之一。

此外,通过特奏名的官员大多年老,能力有限,他们毫无进取心,有的更是贪渎者,一登仕籍,便贪肆暴虐,只想着捞一笔就致仕回家。当然特奏名官员的贪渎和那些进士出身的官员相比,那就是小巫见大巫,毕竟特奏名的官员只是低级官员。

特奏名“存而不废”

特奏名制度形成不久,就有很多官员上书反对特奏名,要求减少或废除特奏名。

宋神宗时监察御史上官均上书指出特奏名的弊病:

“大率多年六十以上,学术凋疏,精力弊耗,又无人荐举,不复有向进意。往往贪冒营私,职事不举,民受其病”、“其能精明治事、廉洁自守者,十无一二”。

苏轼曾有一篇《论特奏名》的文章,指出特奏名的害处:

“此曹垂老无他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 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

统治者也深知特奏名的危害,认为“有害于政治”,但是特奏名制度有宋一代始终存在。

特奏名制度:宋代特殊的科举制度,落第士子的专享待遇

宋代官员图

为何如此呢?

一是因为宋代统治者重视“祖宗之法”。

特奏名制度是宋代重文轻武既定国策的一部分,虽然有弊端,但后世统治者谁也不敢轻易改变或废除特奏名这一“祖宗之法”,只能因循之。

二是维护统治的需要。

统治者要通过特奏名制度给落第文人一个希望,来笼络文人,防止他们不满造反或投敌造成社会动荡。特奏名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的巨大效果,相对于特奏名造成冗官、加剧财政负担等危害,统治者自然分得清,知道如何取舍。

三是触动太多人的利益。

反对特奏名的官员多是科举出身的官员,但是就整个士大夫集团来说,绝大多数人还是支持特奏名制度的。特奏名制度虽然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但是符合大多是人的利益,科举出身的人要为那些落第者留一份生存空间,而且这对他们的子孙也是有好处的,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的子孙以后不需要特奏名的恩赏的。

所以无论是皇帝还是士大夫都不会废除特奏名制度。

结语

特奏名作为一种特殊的科举制度,是宋代对科举制度的一个创新,且只存在于宋代。

它对于巩固着宋王朝的统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给宋朝社会不少消极影响。

尽管统治者和士大夫认识到特奏名的危害,但作为笼络文人的一项举措,使得更多的人受益,赵宋皇帝最终仍继续推行这个恩科制度,特奏名一直“存而不废”。

最终,随着宋王朝的灭亡,特奏名制度也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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