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光明论坛·温故】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6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重要着力点。”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原系朱熹在诠释《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时所讲。这一名句论述了“民”“社稷”与“君”三种政治主体的轻重次序,孟子对此的裁断斩钉截铁、力透纸背。孟子所言的“君”,包括周天子与封建诸国的邦君,他们虽然威势赫赫,但仍须以“天地”“社稷”为祭祀与忌惮的对象,除祭祀“天地”乃天子之禁脔外,天子、邦君皆须祭祀“社稷”,即土神与谷神。封邦建国,除了建立代表“时间—血统”向度的宗庙,还须建立代表“空间—事业”向度的社稷。而社稷逐渐与宗庙一起,成为一国政权的代名词,成为天子与邦君誓死守卫的对象,此即《礼记·曲礼下》所言的“国君死社稷”。然则“社稷”又因何而设?无非是因为这两位神祇分别庇佑百姓的“有所居”和“有所食”,民生悠悠万事,莫不以安居足食为前提。因此,朱熹在这句诠释之后说,“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轻重如此”。“君”与人格化的神祇“社稷”均应恪尽职守,不得尸位素餐。若是“诸侯”卫护不了“社稷”,则应“变置诸侯”;若是“社稷”庇佑不了人民,则应“变置社稷”。虽然孟子在此处没有明言天子“危社稷”该当如何,但我们完全可以推出,对此种“残贼”人民之君,大可以“逐之”乃至“诛之”。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道尽了民本思想这一中国政治思想的主流精神。按照金耀基先生《中国民本思想史》的概括,儒家民本思想有下列基本要义:(1)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特别是民有、民享;(2)天之立君既然为民,则君主居位必须得到人民同意,“革命”与民本实为一体两面;(3)“保民”“养民”“化民”乃人君最大职分;(4)民本作为“义利之辨”的判准;(5)民本作为“王霸之争”的判准;(6)民本作为“君臣之义”的判准。梁启超先生曾在其《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将“平民主义或民本主义”与“世界主义”“社会主义”并称为中国政治思想的三大特色。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亦曾将“民惟邦本、政得其民”标举为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重要启示。从《尚书》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到《晏子春秋》的“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者,以民为本也”,从贾谊《新书》的“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以为本也”,到刘勰《新论》的“衣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的“天下为主,君为客”,到谭嗣同《仁学》的“因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中国之民本思想,实澈上澈下,流贯中国五千年之政治”。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深刻说明了中华政治文明对于执政合法性的终极判准。在朱熹做出这句诠释所据的《孟子》原句之后,孟子紧接着讨论了三种政治主体的赋权依据——“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得诸侯之心者可为大夫,得天子之心者可为诸侯,唯有得民心者方可为天子(王)。何谓“王”?传统上多认为首见于甲骨文的“王”字乃是指事字,取自象征暴力的斧钺之形。这固然无可厚非,但包括孟子在内的儒者,却采取了“得天下民心”这样一种深具人文道德色彩的诠解方式。除上述文字外,《荀子·正论》指出:“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许慎《说文解字》释“王”字曰:“天下所归往也。”董仲舒《春秋繁露·灭国上》则讲:“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也。故能使万民往之,而得天下之群者,无敌于天下。”当然,这种道德理想主义的民本思想固然有其力量,但在历史上却往往成为独夫民贼挟持民意的政治修辞。于是乎,在“君臣之间”和“名实之间”,我们可以看到两种“天地之间”。前者乃是黄宗羲所抨击的“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后者则是朱熹本人所愤疾的“千五百年之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以民为本不能只是种冠冕堂皇的说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我们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不仅要看我们是怎么说的,更要看我们是怎么做的。”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将民本从理想变为现实的政治力量,是中国共产党。98年来,人民立场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这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之所以能取得“补天柱地”“开天辟地”的伟大成就,能成为“顶天立地”“经天纬地”的时代先锋,端赖于其时刻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秉持“人民立场”这一根本政治立场,得民心而得天下,顺民心而治天下。
(作者:孔新峰,系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副所长、教授、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